双管齐下遏制老鼠仓频发


             公募基金老鼠仓缘何频发,一方面在于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存有问题,缺少良好的风控,另一方面是惩处机制没有到位,让老鼠们有恃无恐。

         工银瑞信基金旗下基金经理王某,在管理4只基金产品期间,用他实际控制的亲戚名下股票账户,操作买卖股票49只,4年间非法获利共249万余元。上月底,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非法获利250万元,居然只有缓刑而不是实刑,罚款也仅仅只有250万元,是违法所得一倍罚款,是法律规定最低限度,相当于基金公司经理一年的工资水平而已,甚至没有一年工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但是这一修正案没有具体规定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给法官量刑给予了太多自由裁量权,往往导致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罪得到从轻处罚,其中最引发市场争议就是被誉为史上最大老鼠仓的马乐一案。
      原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涉案金额逾10亿元,非法获利1883万余,被誉为史上最大老鼠仓,但  3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检察院认为量刑不当提起抗诉。
 正因为量刑不当,经济处罚奇轻,仅仅相当于基金经理一年薪资收入,而老鼠们隐蔽极深,极难发现,有关人员尤其是基金经理掌握着数十亿元甚至几百亿元交易资金,一旦实施非公开交易,获利异常丰厚,动辄都是百万级别的收益,被誉为“史上最赚钱的老鼠仓”汇添富原基金经理苏竞,在三年多时间里,用其“老鼠仓”账户交易的股票多达130余只,合计金额达7.33亿元,非法获利3650万元,才导致有关人员不惜挺而走向,不断从事老鼠们的非法交易,蚕食基民利益,据有关媒体统计,截至如今,大约有21位基金经理或者有关人员涉及老鼠仓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由于基金从业人员尤其是核心高管收益不菲,老鼠仓交易获利丰厚难以发现,刑法量刑不到位,很多都是缓刑,罚款只是毛毛雨,证监会即使对他们实施市场禁入,也已经无法改变他们能过上优裕富足的生活,而且还可以利用亲属马甲继续从事市场交易,市场禁入形同虚设,难以产生有效的警示。
   这样的执法环境是无法达到严厉惩处老鼠仓的目的,也是无法警示老鼠们继续从事非公开信息交易的,而他们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严重损害了基民的利益。
   针对老鼠们肆无忌惮的行为,实际上与偷盗行为可以媲美,只不过一个更多倾向与智力偷盗而已,笔者认为一方面需要对刑法七进行细化,获利50万元以上或者交易总额超过1000万元,就应该定性为情节特别严重,至少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5倍罚款,但不能低于该人员从基金公司领取的薪金100%.乱世当用重典。
   其次是老鼠们进行非公开信息交易,实际上就是把公募基金作为套利对象,利用时间差拉升股价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其管理的基金利益,也就是严重损害了基民的利益,老鼠们获取一元钱的非法收益,可能导致基金公司损失一元以上的收益,因此应该在法律上进行民事赔偿的完善,细化赔偿细则,证监会也应该及时冻结关联账户,并会同有关司法机关对有关人员的财产进行登记,鼓励基民向有关人员提出索赔,让有关人员赔一个倾家荡产,加大违法付出的力度,以民间的索赔的方式来约束有关人员的非法交易。
    只有双管齐下,加大违法成本,才能杜绝老鼠仓,否则处罚犹如挠痒痒,怎能起到警示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