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张恒)昨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曾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到30%。 《意见》提出,2016年底,北京市将基本完成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各项重点工作,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根据本市实际,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市与区县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落实国有资本收益权。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 “国有企业盈利与否、利润率的多少都会影响到国有资本收益,进而影响到上缴公共财政的数额。”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崔长林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说,但还需要具体化。国企上缴的收益建立在利润率基础上,而每个企业的营业状况和利润率不同。所以,只有考虑到国企个体的差异性,才能更好地统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