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行动确保春耕生产


 “亮剑”行动确保春耕生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早在2009111就颁布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在该办法实施以来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不易乐观。近日,四川省平昌县笔山镇在街陈某所经营的农资产品不但未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而且也未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还擅自串改其商品编码而被当地工商质监执法人员查获,并立案查处。

918,四川省平昌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亮剑”行动中,发现平昌县笔山镇在街陈某经营的“金马王子”耕田机,不但没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而且擅自串改其商品“高级丁基内胎”编码,还未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自觉履行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的经营行为属违法行为。

陈某违反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该局执法人员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了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