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向矛盾属性,又名极限属性,它描述了实体属性在趋向上的极限,也就是说,实体属性的变迁趋向有一个极限约束,不是无限的。或者描述为实体属性在两个根本趋向上的相互约束。正如,光速极限原理所表明的那样,实体形态的变迁同样存在一个极限约束,实体属性的趋向同样如此。我想拥有无限的金钱,我想拥有无限的权力,我想拥有无限的力气等等,这些都可能吗?不可能的。因为它们违背了极限原理,受到了自身的极限属性的约束。趋向矛盾属性,即极限属性,它从实体属性的两个根本趋向上即相对属性与独立属性的关联约束,相对属性受到了独立属性的约束,独立属性受到了相对属性的约束。用约束一词显得生硬,而用关联一词,或者互相影响一词更为柔和。也许我们在用词上需要更为谨慎,但我们更应该理解它的本质,或者说它的内涵,这样对于我们在理解上会更加准确。也许我们对人类社会的残酷见得太多了,在我们的心中投下了情感的阴影。在没有拥有思觉属性的生命形态里,它们不会感到残酷。在拥有感觉属性的生命形态里,最多会感到痛。在没有拥有感觉属性的无生命形态里,连痛都是不会有的。拥有思觉属性的我们不仅能够感知痛,而且能够感知苦!因此,不平等,压迫,剥削等都是思觉情感,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理性情感。对于一个层次的实体形态,符合它的本质趋向就是要达到一种平衡的稳定状态,比如一块石头的惯性运动。而对于人类社会,平衡的稳定状态就是趋向平等的幸福状态,谁不渴望呢!
在宇宙原始形态的假说中,我们只提出了极限属性。在物理学中,在数学中,我们都只提出了极限的概念。而在哲学中,我们可以看到古中国的阴阳学说,老聃的朴素的思辨观念,苏格拉底的思辨观念,黑格尔的辨证学说,马克思的矛盾学说,以及实体发展哲学提出的趋向矛盾属性。自然科学与哲学使用了不同的语词概念,但它们是相通的。对于世界万物的本质,无论自然科学还是哲学,它们应该殊途同归,对于世界万物的本质的描述必须是一致的。哲学容易从人的角度去界定一切,这一点远不如自然科学隐去了人的认识主体,达到一种“忘我”的境界。这一点尤其在对世界万物的本质的界定中是非常重要的。而强调和特显认识活动中的主体,在哲学中就是人类社会,就势必造成主观。这在界定世界万物的本质时是非常弱的。人类社会是这个世界最复杂的实体形态,也是最表象的实体形态。尽管它可以趋向完美的实体形态,与整个宇宙在本质趋向上达到完美的一致,但它仍然是最复杂的。人类社会拥有思觉属性,可以创造思辨逻辑,但人类创造的知识更多的是经验知识。由于判断让人类可以创造出完全虚拟的影像世界,而这个虚拟的影像存在如果不经过思辨逻辑的经验,就很难不造成不符合真实的影像。这些不符合真实的虚拟影像让人类变得更加复杂,并且产生了扭曲的既成现实,在这样的扭曲的现实中产生了诸多的强烈的冲突现象。虚拟的世界、扭曲的现实、真实的世界胶合在一起,让我们在混乱中冲来冲去。阴阳学说、辨证学说、矛盾学说等等把冲突现象提高到实体属性的层面,把冲突现象内化为属性,把受到外部因素导致的现象内化为属性本身的层面,这是完全的误导。沿着这条途径,我们用趋向矛盾属性概念或极限属性来描述实体属性的不同趋向,杜绝把实体属性对立或矛盾化。我在一次与一位网友的争论中,他很不理解极限概念,说不要跟我提极限。这是一个普遍的认知问题,我们把人类的知识割裂开了,也在不由自主地把世界万物的本质割裂开了,我们不妨一问,自然科学与哲学探索的不是同一个宇宙吗?也许,我们在这一点上还不如远古时代的人们,我们还不如老聃的认知,他没有把世界万物的本质割裂开,没有把人类创造的知识割裂开。尽管我们现今的知识太多,太专了,但依然不能把它们割裂开,隔行如隔山在具体内容上是有道理的,但本质上是肤浅的认知。
趋向矛盾属性遵循同质规律,细一点,遵循矛盾规律,或A或非A,A再怎么变化也不会是非A。这里明显体现出约束的意味来,用极限属性更能描述这种约束。实体属性再怎么变迁也不会趋向它的反面,即它的变迁趋向有一个极限的约束。当实体只有一个的时候,实体的属性趋向似乎没有约束,然而依然有,因为吸聚属性本身就包含着极限属性,无限属性也包含着极限属性。实体属性的约束归根结底是自身约束,尽管外部因素也约束着,但并非决定性的。原始形态的宇宙也不是铁板一块,它的内部依然是不均匀状态,存在着差异。有些人对此如获至宝,他们产生一个斗争哲学。任何社会,任何组织或任何群体都不会是铁板一块,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扩大对方的分歧,然后分化他们,甚至策反他们中的一部分为我所用。中国出名的三十六计中的离间计就是一个典型。这种策略在斗争中可以说屡试不爽,但它无益于长远的社会融合,使得人类社会产生非常负面的东西。反抗与斗争仍然要遵循平等与尊重的人类社会原则,否则就是下作的。不择手段的反抗与斗争是下作的,是极为不负责任的。趋向矛盾属性是描述实体属性关联的,这种关联当然遵循同质规律。斗争哲学自古就有,它在本质上是一个平庸的哲学,现代版本的博弈论亦在此内。
实体属性在实体形态中体现,这是认识属性的逻辑起点。实体属性能够统一吗?这是一个认识前提,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出的那样,存在的统一性,关于把存在理解为一个统一体的根据,正是需要加以证明的。这一疑问是普遍的,是人类认识活动中的普遍难题。人类文明在探索世界中归根到底是人类在认识世界,而人类只是宇宙中的一种实体形态,人类能认识世界吗?这是人类绕不过的认识前提,困惑着许多人。而存在的统一性,或者更准确地说存在的相对属性,在宇宙的原始形态假说中,我们很容易论证存在的统一。那时只有一个实体。人类能认识真实的世界吗?你又不是鱼,你怎么知道鱼的感知?那么人认识其自身是没有问题的,冷暖自知,但认识别人就隔了一层东西,隔了一层实体的独立属性。越表象的层次越自我,感觉很难传递。但同质规律表述了我们的世界万物都是来源于同一原始形态的,因此,我们的本质都是一样的。从这方面来说,认识自我与认识其它实体是一样的。当然,只有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在表象的层面却有很大的差异,比如感觉。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可以认识世界,我们可以认识鱼的感知趋向。同质规律同时表述了实体属性是统一的,趋向矛盾属性自然遵循同质规律,对应于趋向矛盾属性的两种根本趋向存在极限的约束,是统一的,必然趋向平衡的稳定状态。马克思哲学用矛盾学说来理解实体形态变迁的内在动因,来论证运动变迁的自因,而摈弃外部推动的观念。这种观念,即实体运动变迁的自因当然是真实的,但用实体属性的矛盾学说来理解却是错误的。用对立统一来论述世界万物的属性本质是一种极端的扭曲,必然陷入思辨逻辑的困境,是不符合真实的。实体的属性趋向是有其内在约束的,不会是对立的。这种分化和撕裂必然让实体崩塌,哪里会统一呢?
一个明显的错误,从康德的二律背反疑问起,到黑格尔哲学的辩证法,直到马克思哲学的矛盾学说,对实体属性的不同趋向的内在约束往搏弈和分化的方向上去理解,一步步地走向极端,从而陷入自己创造的扭曲的虚拟世界里。并且从这个方向去理解实体形态的变迁,本质趋向,以及因果规律。它们无一例外把现象与属性混为一谈,现象是外在的,而属性是内在的。尽管在物理学中,我们把隔离法作为认识物体的一个根本方法,但比起把现象与属性混为一谈来,隔离法就小巫见大巫了。现象是在实体之间产生的,或在外部因素的作用下产生的,不能与实体的属性混为一谈。比如,排斥现象,排斥只能作为现象,而不能作为属性。比如,爆炸现象,它同样是一种现象,而不是实体的属性。我们不能说实体具有爆炸属性。因此,在哲学上,事和物是需要分开的,事是现象的范畴,而物是实体的范畴,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这种混乱很容易让人产生把现象归入属性的范畴,把外部因素内化为内在的因素,明显是不符合真实的,违背了思辨逻辑的。我们不妨举一个例子来理解这种混乱的误导,美国的南北战争。在现今,我们普遍接受了北方为道义的一方。但在当时,欧洲不理解,在它们看来,美国的内战完全是没有道义可言。北方对南方的海上封锁遭到了欧洲各国的反对,在这种情况下,林肯用解放黑人奴隶的道义争取欧洲国家对北方的支持。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差异呢?在美国社会看来如此分明的道义却在欧洲各国社会变得那么模糊了呢?不了解情况是一种表象的因素,原因在于把冲突现象内化为内在的属性,如果是内在的属性,那么道义就没有力量了。比如老虎吃了狼,是其生理属性的必然结果,没有什么道义可言。因此,我们在认识世界万物的本质时,必须要分清现象与属性的差异。比如,我们人类社会在界定精神病患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时,就认识到现象与属性的差异。实体的属性是内在的必然,而现象却是属性外在关联,两者的差异是明显的。
在思辨逻辑上,吸聚属性的反面是不吸聚属性,而不是排斥现象。然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把吸引的反义词看作排斥,爱的反义词是恨,喜欢的反义词是讨厌,引力的反义词是斥力等等。我们的文学家擅长塑造紧张的你死我活的对立冲突,但在思辨逻辑里,吸聚的反义词是不吸聚,爱的反义词是不爱,喜欢的反义词是没什么感觉等。当然近义词或反义词是区分人类社会复杂的情感的,都是非常表象的。在生活中,我们的常识几乎都是经验知识,它们很少接受过思辨逻辑的检验,这些常识左右着我们的观念。表象的世界产生了复杂的现象,但这些现象并非世界万物的本质,连它们的属性都不是。我们很容易理解吸聚属性极限质变为不吸聚属性,也很容易理解不吸聚属性如何产生排斥现象,两个实体在本质关联上是吸引的,但两个实体的独立属性约束着吸引的程度。当它们越过一个极限,吸引就会变成排斥。因此,牛顿发现的万有引力是真实的,是对实体吸聚属性的描述。当然,引力能够产生引力现象,也可以产生排斥现象,原因在于引力的极限约束。所以,磁场的磁力线是封闭的。电场的电力线尽管无限开放,一旦遇到另一个电场就会产生封闭的部分。电场本质的吸引同样是极限约束的。引力是吸聚属性的体现。这与排斥现象不一样,排斥现象不是斥力产生的,而是不吸聚属性产生的。斥力是描述排斥现象的。因此,我们可以判断,斥力只是对实体独立属性的一种体现,或者说斥力不是实体的属性。根本就没有排斥属性。爱因斯坦在对力的理解上有着这种倾向,否则他不会否定万有引力,然而万有引力是真实的,是对实体吸聚属性的描述。
思辨逻辑的检验必须遵循求实精神的引导,否则它会陷入逻辑起点的困境中。思辨逻辑可以检验出一个判断不符合真实,通过对这个判断的演绎推理,使其陷入逻辑困境而否定它符合真实。但要肯定一个判断符合真实却是困难的,它不仅要符合思辨逻辑,还要遵循求实精神的引导。比如牛顿力学的逻辑体系,这个逻辑体系几乎是完美的,但在逻辑起点上却是有局限的。在康德的四个二律背反中,明显地体现了属性的趋向矛盾,黑格尔的辨证学说,马克思的矛盾学说都受到了它的深刻影响。在实体发展哲学中,我们如何理解这四个所谓的二律背反?第一个二律背反和第四个二律背反涉及宇宙实体的属性关联以及变迁,在宇宙的原始形态假说中,我们给出了清晰的解释。所谓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完全是个伪命题,我们感知的时间与空间其实是实体形态的变迁。而我们之所以有在时间或空间之外的感知,那是因为我们在宇宙的形态变迁之中所拥有的相对独立属性。纯粹的时间和空间是不存在的。而宇宙是无限的。无限属性与有限属性并非如康德或者人们普遍认为的那样是对立的,或者是背反的。它们是极限关联的。我实在感到纳闷,无限与有限怎么会产生冲突呢?无限属性只有宇宙的整体性才拥有的,仅仅只有宇宙的实体形态才拥有的。对于人类社会的所谓延续现象,或者可以称之为无限现象。人类社会的实体形态是没有无限属性的。但人类与宇宙在原始本质上是一样的,因此可以产生无限现象。有限属性是在无限属性的极限中产生的,无限属性是相对属性的一种原始形态,有限属性是独立属性的一种原始形态,而它们的关联当然是极限趋向,也就是趋向矛盾关联。所谓的二律背反是不成立的,马克思哲学对康德的四个二律背反的评判同样是不成立的。马克思哲学干脆肯定矛盾属性,这是荒谬的。如果实体具有矛盾属性,那么形式逻辑中的矛盾律就是不成立的。不仅如此,形式逻辑中的其它二个基本规律也都不成立。我们还怎么建立知识体系?康德在四个二律背反中是遵循思辨逻辑的,至少在形式上是遵循思辨逻辑的,但却没有遵循求实精神的引导。存在概念是一种描述概念,而不是一种判断概念。康康的四个二律背反是否更多地反映了他的疑惑,而不是人们直接理解为判断?这是否违背历史?人是存在的,这是一种描述,而不是判断。自我是存在的,世界是存在的,黑猩猩是存在的,分子是存在的等等都是一种描述,而不是在判断,或表述。我们要区别描述概念与判断概念的区别,判断是把存在进行一种等效处理,或者创造处理,犹如发现与发明的区别。判断的宾语是影响存在的范畴。
牛顿力学中的质点概念就是一种表述概念,还有如几何中的点、直线、面等等都一种表述概念。存在是实体的存在,实体形态的变迁所谓最初的原因必然在变迁的历史里,在实体变迁的自因里。第二个二律背反陷入实体的极限属性的困境中,康德这个二律背反是否很像在探索极限元或场元概念呀。同样,我们在宇宙原始形态的假说中给出了完满的解释,世界万物的原始本质都是时空场形态,可分和复合是有极限的。而第三个二律背反是关于人类社会的自由的探索。自由,可以通俗的说是人的相对属性极限约束下的独立属性,或者更明白地说就是人的平等与尊重基础上的可为。这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现象,而非属性。康德的二律背反犹如芝诺的著名悖论,是在探索世界万物本质中陷入的困境,是依据已经建立起来的知识体系逻辑演绎的结论,只能说明依据的知识体系存在缺陷,康德本人同样陷入这样的困境中。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提出时代的局限,遵循求实精神以及接受思辨逻辑的检验离不开经验知识和已经建立的思辨知识。
马克思哲学中的所谓客观存在与主观存在的概念是难以成立的,主观与客观的概念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不能用来界定世界的本质。主观与客观概念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已经普遍使用,至少在现今的中国社会是这样的,我们也很清楚它们的含义。主观与客观是一种判断概念,是用来对判断的再判断,有着某种思辨逻辑检验的色彩。比如,你对他的评判是不客观的。因此,客观存在只能理解为对存在的判断,而主观存在具有同样的含义,它们在思辨逻辑上必然陷入困境。在思辨逻辑上,存在本身是不能判断的。因此客观存在的概念是不成立的。尽管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大量使用对存在的判断句,比如,他是好人,她的脸是椭圆形的等等,这些判断句并非哲学上的用句。对存在,我们只能进行描述。当然我们在认识存在时,存在的趋向是可以判断的,这如同对影象存在的判断。客观与主观概念是认识活动中的范畴,对主体在认识活动中的是否符合真实的判断,归结到主体,比如你很客观,他很主观。同样的一个提问,在人类没有诞生之前,何谓主观?何谓客观?尽管知识体系都是人类社会创造的,但在知识体系所表述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中并非非要留下人类的痕迹,比如物理学、数学,哪个概念中有人类社会的痕迹。我们不能用人类的痕迹去定义质点的概念,或者万有引力的概念。主观与客观概念,我想应该来源于主体与客体的概念,主体与客体的概念却是成立的。主体与客体都是实体,而并非如主观与客观概念一样只能是人类社会。主体与客体描述实体在关联中的相互作用,接受作用的实体是主体,施加作用的是客体,它们是相互的,犹如牛顿第三定律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
趋向矛盾属性描述了相对属性与独立属性的关联趋向。在人们的理解中,实体属性会产生两种明显的不同趋向。有些人甚至会把实体产生的这两种趋向对立,然而相对独立属性在本质上是融合的。正如性格测试一样,乐观者与悲观者面对同样的事情却产生两种明显差异的理解。尽管实体之间会产生冲突现象,犹如人类社会会出现战争现象,但实体的属性是趋向融合的,这也决定了实体之间必然趋向融合。宇宙形态的变迁趋向也必然是趋向融合的。这不是宇宙的拟人化,而是符合真实的思辨逻辑判断,犹如人类社会一样。我们当然不知道宇宙亿万年之后,宇宙的形态会是什么样子,但它趋向融合的本质趋向是不会错的。
趋向矛盾属性在用词上有一点往冲突方向上的诱导,然而它的本质却是融合的,如果换成极限属性用词就要好得多。趋向矛盾一词在逻辑上存在一种明显的含义,即隐含着对立的双方,把不同的趋向有对立起来的意味,这是违背趋向矛盾属性概念的,用对方来约束显然是违背内因的。因此趋向矛盾一词隐含着搏弈,隐含着冲突,隐含着排斥等现象,但趋向矛盾属性却是极限属性,不同的趋向具有内在的约束,无须用对方来约束。比如光速极限原理,光子的速度是其自身形态趋向的必然约束,无须外部的约束。尽管实体之间也会产生相互的外在的约束,但那并非是实体属性,更不是实体属性的本质。因此,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只有不完善的形态才需要对方的外在的约束,比如环境污染、经济危机、战争等等,而成熟的形态不会需要外在的约束,因为形态自身隐含着约束,而这样的约束将是愉快的,人们会在这样的社会形态中生活幸福。而我们现今的社会距离完善的社会形态还差得远呢。尽管如此,我们非常需要有这样一个方向的引导。
总之,一些哲学体系把极限属性往矛盾的,或所谓辨证的,或冲突的方向去理解是不符合实体本质的,甚至往竞争的方向去理解都是不符合真实的。尽管外在的约束也是一种约束,但这样的约束犹如自然选择一样是一种残酷的、生硬的、低效的外在约束。对于人类社会来说,这是不愉快的约束,与人类社会渴望的平等与自由是不符的,而内在的约束将不影响平等与自由,会使得人们感到自由与幸福。尽管这种社会形态是难以获得的,但却是我们前进的方向。我们应该废弃趋向矛盾属性的用词,应该改用极限属性的用词,这样更符合实体属性,也与自然科学的概念用词保持某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