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总经理”咋前腐后继?


 “首都机场总经理”咋前腐后继?

《第一财经日报》9月15日报道,首都机场股份公司总经理史博利的确曾于14日从办公室被上级纪检部门带走,不过带走原因不明。在此之前,民航系已经有多位管理人员被带走调查,而导火索正是7月初中央第十二巡视组进驻中国民用航空局开展专项巡视。

中国有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凡高薪的行业一定是腐败“重灾区”。金融、保险、证券业如此,烟草、电力、通信业如此,本应完全参与市场竞争的“三桶油”、钢铁、中铝、中旅、一汽等也如此,民航当然也无法独善其身,不断有司长、处长被查的消息,比如该文就介绍中国民航华北区空管局党委书记赵焕光,民航空管局运控中心原主任张通国,华北空管局原局长段始黎、党委书记王兰如、副局长龚懿以及东北空管局黑龙江空管分局原局长霍光雷,华北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的黄登科等先后因贪腐问题落马。而笔者还注意到中国民用航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宇仁录于2010年1月“落马”,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史博利此次被查,最大的新闻亮点是他这个“首都机场总经理”宝座此前已有两人被判刑。笔者5年前在《“首都机场集团董事长”宝座,咋成火坑?》一文中曾介绍2007年1月起出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后担任首都机场集团董事长的张志忠因涉嫌经济问题被查一事。2011年底,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志忠在担任中国民用航空局部门负责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索贿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472.77万元。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张志忠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而张志忠的前任,20071月被宣布不再担任首都机场集团总经理,仅担任集团董事长一职的李培英很快便“落马”。法院认定,在1995年至2003年间,李培英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资金拆借、银行贷款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款项共计折合人民币2661万余元;先后三次私自从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有关单位的理财资金中,转出人民币共计8250万元,由其个人控制使用,后将该款作平账处理。李培英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200987日在山东省济南市被执行死刑,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即便是长期关注反腐的笔者,也是相当看不懂“首都机场总经理”缘何会前腐后继?尤其是李培英被执行死刑之后,在他后面坐上这个宝座的人理应时时避免重蹈李培英的覆辙才对,可在这8年时间里,就有三人在这个宝座上被查,实在是令人唏嘘。当然,想想河南省交通厅连续四任厅长“落马”,这些也就不怎么值得大惊小怪了。

我还是感到有一点奇怪,中国反腐机构绝对是世界上最多的,不仅有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部门,反贪污贿赂工作局、预防腐败局还相对独立。此外,各级党委作为廉政第一责任人,配备是绝对齐全,是“全覆盖”。那么,有了这么多的反腐机构,腐败缘何还如此严重?

笔者以为,现在的廉政教育方式虽然花样繁多,但真正有效果的恐怕微乎其微。比如在单位组织干部观看廉政纪录片,由领导给下属讲廉政课;还有组织领导干部旁听法院审理贪腐案,以“唤醒”那些执迷不悟的官员,甚至去监狱请在押贪腐犯罪分子现身说法,衬托腐败的巨大代价。虽然我相信会有一定的效果,至少可以让绝大多数参观者保持几天的清醒。但如果预防犯罪部门过分迷信廉政教育效果,那就会犯方向性错误。预防犯罪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一套透明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惩处机制,否则再“高调”的预防犯罪,都不可能预防交通厅长的不断“落马”,更不可能阻止“首都机场总经理”的前腐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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