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晓蒲:社会主义公有制宽带运营商转型公益型企业意味着什么?
有消息人士预测分析,国有宽带运营商在提速降费以及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人民日报整版发文全面否定美国资本主义私有制意识形态领域的新自由主义,国资委对三大运营商员工薪酬体系作出调整,对同岗同级别员工的基本工资实行统一标准,要求各地区运营商同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工资浮动范围不得超过30%,绩效占年收入不超过30%。这被认为是运营商启动公益型事业性质国企改革的明确信号。
公益型企业不等于非盈利组织
事实上,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已将电信运营商定位为“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此言论一出立即引发热烈讨论。有经济学家认为,企业的天性就是赚钱,谈“公益性质”是市场经济的倒退;而有些民众则认为,国有企业的优势来自于政策赋予的天然垄断,这些企业能以一般市场化企业的公平交易原则来对待消费者就不错了,谈何公益!
实际上,上述言论都包含着对“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的误读。提起公益,一般会立即联想到非政府组织和非盈利组织,但上述组织一般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组织的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组织的利润不能用于成员间的分配和分红,三是组织的资产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对于目前的国企巨头们来说,显然这些条件都不符合。那么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应该如何理解呢?国资委对此进行了澄清解释,就通信行业而言,笔者认为还可以从以下角度补充理解。
第一,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关系到国民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保障。这一点在电信业表现尤为突出。近年来,三大运营商的综合实力增长明显,中国移动是世界上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分别在其各自的3G业务领域也取得了“世界之最”;而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潮的席卷,通信行业和IT行业、广电传媒行业的融合趋势日益彰显,可以预见整个移动互联网产业今后的增长势头依旧迅猛。
另外,通信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学习等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基础支撑。例如以往在基建中常提到“三通一平(电通、水通、路通,土地平整)”,现在早就扩展到“五通一平(增加排水和通信)”,由此可见,通信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基础工程。因此,通信运营商在承担一般社会责任的前提下,还应继续承担推动整个社会基础工程建设的重责,以往在“村村通”工程、偏远地区覆盖等项目上做出了巨大的投入和贡献,今后还必须在建设国家信息化和惠及全社会方面做出更多努力,让国家通信业务的发展成果得以全民共享。
以宽带业务为例,其本身虽然是运营商的一项业务(商品),但同时也关乎整个国家未来的发展战略。目前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互联网人口,但互联网文化却还是以模仿、复制为主,缺少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和创造。“降价提速”从市场角度来说,应该进一步加大宽带市场的竞争和监管力度;从公益角度来说,推动宽带提速和普及也有利于国家和民众。
第二,“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应是公益在前、企业在后。国内三大通信运营商作为上市企业,当然必须对投资者负责;但也不要忘了,三大通信运营商的主要市场在国内,服务对象是国内的亿万民众。
向“公益性质”转型,意味着在外部市场运营层面,一方面对于现有业务应加强业务运营的透明化与合理化,“透明消费”只是最基础的要求,还应主动承担起个人客户、家庭客户、集团客户的通信顾问,推动“合理消费”并尽可能地提升客户长期价值;另一方面应加大创新运营力度、大胆拓展通信服务的新领域,对能够为民众带来帮助和利益的业务应积极推进,例如近期民众热切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通过食品、药品溯源系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些不良现象的发生。在内部管理层面,上级主管机构和通信运营商都不应只考虑眼前得益,各地通信运营商的业绩考核可以尝试和当地的信息化发展水平挂钩。目前各地信产主管部门都有衡量当地信息化水平的若干指标,当然,对于通信运营商而言,如何设计一套具备可行性并切合实际的考核方法,还需见仁见智。
第三,转型“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有人认为,既然是“具有公益性质”,通信运营商就应该将盈利定位在保本或略有盈利。简单来看,决定盈利的因素是收入和成本,降低收入可以减少盈利,提高成本也同样能够做到。但无论是降低收入还是提高成本,通信运营商一方面要考虑维持自身的生存和未来的发展,盲目减少收入来迎合消费者有可能会导致市场失衡进而破坏良性发展局面;另一方面应注重将更多收入或成本用户优化客户服务、增加客户回馈、提升客户价值。因此,“具有公益性质”并不意味着要通信运营商做出彻底牺牲,实践证明,民众喜闻乐见的通信服务往往也能够给通信运营商带来不菲的利益,通信运营商要考虑的是获益是否合理、是否应当将获益更多与民众共享。
“同工同酬”是伪命题?
除了上述的一系列焦点,民众关心的还有国有企业干部员工收入分配的问题。首先是薪酬是否合理问题,应该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国企干部员工的薪酬体系也日益规范,对于外界对大型国企薪酬的种种猜测,适当地公开和透明反而能减少误会。其次是同工同酬问题,推动“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否意味着消弭不同国有企业之间的薪酬差异?实际上“同工同酬”是个伪命题,我们不能简单地说三为线城市员工的工作量就一定比北上广的员工少,同样我们也不应要求北上广的员工拿着三线城市标准的工资。我们关心的,应当是不同国企、不同地域、不同线条的薪酬是否合理,而非“不患寡而患不均”。
笔者个人认为,在当下积极推动具有新加坡淡马锡模式,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计划经济性质的公益型央企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信事业或者说移动互联网事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我们都应该思考更深层次的问题——通信不只是给我们带来便利的高新技术,而是影响我们生活方方面面的一种潮流和文化,它与水电煤气一样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是刚性需求。因此,重新思考通信运营商的定位,进而将通信运营商的责任延伸到新的领域,不但通信运营商要为之努力,同时也是每一位通信业界中人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