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切忌重蹈“重物轻人”覆辙


 

 城镇化切忌重蹈“重物轻人”覆辙

陈柳钦

 “融不进的城市,回不去的乡”已成为城镇化进程的一道难题。 任何激荡的时代变革,总是伴随着不确定性和艰难探索。历史惯性的力量如此强大,我们看到,各地城镇化仍然难抑制大跃进的冲动,而土地制度和户籍制度的变革之路依然布满荆棘。很多地方借着城镇化的名义“圈地造城”,急于求成地改变城市面貌,结果演变成单纯的争项目、上工程,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也大举涌入中小城市占地,地方债务风险和中小城市房地产泡沫问题令人担忧。城镇化向何处去?种种路径之争一直存在。有些争论正逐渐形成共识,有些争论仍将长期伴随着城镇化的历史进程。

  城镇化不是去乡村化。如果农村文化消失了,那么城镇化将是单调的。古村落和村落是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体现,需要得到保护,推进城镇化建设绝不能以瓦解农村文明、牺牲文化遗产为代价。现代化的城镇,不应是建筑和道路堆积而成的“水泥森林”,而应是人与城镇、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化”。谁是城镇的主体?毫无疑问,是生活在城镇中的人。亚里士多德曾说过,人们之所以愿意来到城镇,是为了生活得更美好。城镇需要让人幸福!城镇是人性的产物,所以城镇化进程应坚持“以人为本”。

 能够抓住改革的牛鼻子—城镇化,是一种智慧,但未来能否推动城镇化改革最终取得实际成果,可能还需要勇气和智慧。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到如今社会各界对于新一轮城镇化的目标正逐渐形成共识。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价值是“以人为本”的、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城镇化,是“质量型”的城市化,是追求创新驱动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重物轻人”的城镇化模式,首先表现在重视劳动力非农化,轻视劳动力城市化,其次表现在重视土地城镇化,轻视人口城镇化。城镇化要把眼光从物转移到人,尤其是农民。如果只是关注高楼大厦的增长,那这种城镇化只能对少数人有利。在“重物轻人”的城镇化模式下,农村人口只是城市劳动力的蓄水池,通过“钟摆式”、“候鸟式”城乡迁徙,补充城市产业化过程中劳动力的短缺与不足。“重物轻人”的城镇化模式造成了城镇内部新的二元结构:一个群体是2.5亿无法享受市民待遇的农业转移人口,另一个群体是5亿多市民。“重物轻人”的城镇化模式,导致城乡之间不合理的发展差距越来越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针对传统城镇化中存在的“重物轻人”、“见物不见人”、空间失衡、生态恶化、文化流失、粗放低效、“城市病”蔓延等弊端和问题,提出“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要求“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其中不仅包含了对传统城镇化的反思,也蕴含了对城镇化发展新方向、新道路的探索,是转变现行盲目追求数量和速度的城镇化发展模式,推进以人为本、质量为重的中国特色城镇化建设的必然选择。强调新型城镇化,强调“人”的城镇化,这是一大进步,说明我们从物质层面转向了更深层次的精神层面,同时也说明这一轮城镇化建立在理性的思考基础上,减少了冲动的成分,至少是有了遏制运动化的意识。

  2014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三个1亿人”目标即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这“三个1亿人”问题的解决并非一蹴而就,其难度是相当大的,极具挑战性,也正以为如此,才彰显出中央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决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多次强调,新型城镇化贵在突出“新”字、核心在写好“人”字,要以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为切入点。 629日,李克强总理在2015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论坛”上进一步强调指出,中国的城镇化还存在不少难题解决之道是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之路,建设更加包容、更加和谐的城市。当前,特别要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  

  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硬任务。总体上看,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城镇经济实力、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镇从外延扩张转向品质提升的物质基础已经具备。当前,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树立以人为本、产城结合、城乡统筹、绿色发展、金融支撑的发展思路,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首先,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解决好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1亿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任务虽然艰巨,但又必须完成,否则60%的城镇化目标即使达到,其中也会包含很多水分。因此,一方面,我们要降低城镇落户门槛,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另一方面,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其次,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好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不仅关系到城镇1亿低收入人口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改善,而且涉及到其中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保护与相关人口的市民化,这既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居住权利的客观需要,也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内在要求。因此,必须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平等保护集体土地产权,要允许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在接受城乡规划指导和土地用途分区的用地规则限制下,自主有序地进入市场,公平竞争,平等交易。

 再次,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解决好约1亿人口在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未来中西部地区将是加快城镇化建设的主战场在中西部一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区域,加快推进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的城市群,促进经济增长和市场空间由东向西、由南向北梯次拓展,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新型城镇化的重点之一。

 因此,我们不能把城镇化简单等同于城市建设,而是要围绕人的城镇化这一核心,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转变。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我们不仅注重改善人们的居住和生产环境,建立宜居、人性化的城镇,而且更加注重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使其有充分选择的空间,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要从城镇化的规模型扩张转向人口城镇化的有序发展,并以制度创新为重点破题人口城镇化,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城镇化过程中的民主化进程。

(作者系中国城市报社副总编辑,中国城市管理研究院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