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盖单位公章是否生效?


问:20136月,丁某与一家医药公司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但合同书上只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的签名,没有加盖公司公章。201312月,公司以精简人员的理由要辞退丁某。丁某认为合同没到期公司不能随便辞退她,公司却以劳动合同没有加盖公章未生效为借口说公司可以随时辞退丁某。请问,劳动合同上没有单位公章是否生效?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最好既签字又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