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意中看到了贺雪峰教授5月28日在其博客中发表的题为《现行土地制度到底是中国发展的优势还是劣势?》的博文,对周其仁教授关于我国土地制度的一些观点进行了评论。我虽并不完全赞同周其仁教授的观点,但发现贺雪峰教授的一些观点存在误导公众、错解市场的情况,特在此提出一些问题与贺教授商磋。
一、土地招挂拍制度是市场行为吗?
贺先生在文中称:“建设用地招拍挂制度通过市场手段形成的均衡价来完成建设用地的落地。开发商以市场价获得建设用地,进行土地开发,国家(通过地方政府)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获得土地出让金收入,并以此土地出让金收入来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建设用地自然增值来自于政府基础设施投资后的集聚效应,土地出让收入相当于政府成本回收,并在回收后用于新一轮公共投资建设。”
在此与贺雪峰教授就招挂拍制度是否市场手段进行探讨。我不知道贺雪峰先生是否了解什么是市场?什么是市场行为?什么是市场手段?事实恰恰相反,中国土地招挂拍制度根本不是什么市场行为,而是反市场的政府绝对垄断行为,把一个地区的所有土地资源集中到政府手中,然后分块逐一进行公开拍卖,形成独此一家的垄断生意。由于土地是稀缺的刚需性资源,政府这样做,必然导致用地者的抢抬效应,土地价格也必然步步攀升。可以设想,如果政府把自来水、电、大米、石油、天然气甚至是阳光和空气都采取招挂拍的形式来拍卖,它们的价格会上涨到什么程度?得出的价格是市场价格吗?这样的制度能够实现市场均衡吗?相信贺雪峰教授和社会公众一样会得出相同的结论,答案必然是否定的。
政府的绝对垄断行为对市场具有抑制、排斥甚至是摧毁作用,是阻碍社会经济发展和制约谋事创业的反市场行为。就市场行为来说,进行公开拍卖的,一般是艺术品、文物等数量极其稀少甚至是绝版的商品,是拍卖者为了抬高价格,有意将购买者集中到一起来竞价抢购,其目的是为了制造稀缺氛围和抢抬效应来推高价格,而且这种行为是市场自发的,卖者自愿把拍卖品送到拍卖行委托其拍卖,买者自愿到拍卖行竞拍,而不能够由政府通过法律或政策强制规定,更不能由制定政策者自己来施行。相信大家都能够区别出市场性拍卖和中国政府的土地招挂拍有什么不同吧?市场性拍卖,卖的人可以把商品送到拍卖行委托其进行拍卖,也可以私下与任何有购买意愿的人协商议价转让,或者放到有经营资质的商铺公开出售;买的人可以在拍卖行竞拍,也可以跟拥有者私下协商购买,或者在有经营资质的商铺购买。而土地招挂拍是政府强制把所有土地集中到自己手中进行拍卖,买地者只有这一个途径取得土地,否则就是违法。
美国、欧洲、澳洲等国的土地买卖是完全的市场行为,每一个土地拥有者都可以把自己的土地拿到自由上市交易,什么时候卖?卖多少?卖什么价格?都由买卖双方议定,虽然成交后要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买卖过程完全由双方自愿进行,不受任何政府部门的限制,在双方自愿签订协议后,只需向政府缴足税金,进行注册登记即可,这才是真正的市场手段。
二、中美土地制度,谁更科学?
贺雪峰教授还提出“因为高昂的房产税,美国人买房就必须支付更大代价,因就更没有动力和积极性投资买大房子。中国因为没有房产税,且城镇化预期带来房价上涨趋势,房产升值会刺激中国人买更大房产需求。”
其实,美国这种土地制度是最科学的,通过税收和市场去调节房地产和土地价格,抑制过度需求和非理性开发,限制超出实际需求的大面积住房和豪宅的建设,使得住房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体现住房的本原功能。土地价格也因此相对稳定,对经济开发、产业发展、社会进步、人才流动等起到良好的促进和保护作用。
而中国土地出让金购买的,只是土地70年的使用权。事实上,往往由于政府拆迁或建设质量等原因,国内住房一般都是使用20~30年后,就要拆掉重建。而政府或开发商的拆迁补偿往往并不足以弥补拆迁户的损失。也就是说,我们所谓的土地出让金,其实不过是几十年的土地租金而已。
由于国家财税政策和财政收入分配不科学,国家拿走了税收的大头,使得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地方GDP实际上变成了“挤地皮”,谁“挤”的地皮多,谁的财政收入就大,谁的政绩就显著,升迁的几率就大。同时,由于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收入、支出都不透明,属于政府“小钱柜”,进入这个“小钱柜”的钱越多,政府手头就越宽裕,花钱就越自由潇洒,一些干部甚至任意挥霍、贪污挪用。因此,这种制度设计,会不断刺激各级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多卖地,尽可能抬高地价。一些开发商在销售不旺时想降价促销,却受到政府和其他开发商的阻挠甚至处罚。这直接导致一些地方住房供过于求,鬼城连片,但房价仍然居高不下,土地招挂拍仍然热火朝天。
中美土地制度孰优孰劣,只要是用理性、客观、公正的眼光去看,自然一清二楚。
三、是土地制度使中国保持快速增长和保证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吗?
贺雪峰先生说:“正是中国土地制度使中国保持了持续快速的经济发展,并保证了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事实是怎么样呢?
姑且不论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我国经济增长的实质是什么,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是怎么来的,就贺教授的观点来说,是土地制度使中国保持快速增长和保证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吗?我们知道,改革开放以后,原来免费使用的土地,成为高价抢手的财富;原来按计划逐步开采的矿产资源几乎被各地政府一夜卖光,留下伤痕累累、草木不生的荒山野岭;廉价的劳动力使全国成为世界加工厂,人们节衣缩食、夜以继日地为外国资本赚取着巨额利润,换来了大量连看都无法看到的外汇,成为国内滥发货币、通货膨胀的直接推手,而汇率的变动又让全国人民的血汗换来的外汇不断缩水,财富在不断蒸发;这种经济发展是牺牲了全国人民的发展权、健康权甚至是生存权换来的,根本不是什么土地制度的功劳。况且,即使房地产像变魔术般在放大财富,土地资源也是有限的,房产是消费性产品,房地产带来的经济增长只是将财富进行快速的数字放大而已,即使是房地产可以带动一个产业链,它也只能是阶段性、有限性的,既不可持续,也不会带来长期就业机会,更不可能有任何产出,反而造成资源浪费、财富僵死、贫富分化、成本高企、经济停滞。事实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增长,房地产只是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并非是主要贡献,更谈不上是土地制度使中国保持快速增长。
如果一个家庭,持续把所有的收入都投入到既不能产生粮食,也不会创造就业,又不能带来收益,更不会形成产出的东西上面,相信这个家庭很快就会破产返贫。对于国家来说,房地产就是这样的东西。房地产必须有,但要适度,能满足国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就行了,否则,房地产占用过多的资源,不但造成资源浪费,更会导致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供血不足,从而引起经济衰落。
国际竞争力是一个模糊概念,综合各种理论和各国的定义,国际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向国际社会提供低成本的优质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二是提高本国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的能力。我在这里再加上两点:三是吸引国际优秀人才的能力;四是在国际社会的软实力,即政治、经济、科技、产业、文化、军事等方面的影响力。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创收与开发商的盈利冲动,必然导致地价、房价甚至是劳动力价格高涨,而土地、厂房、劳动力是工业、商业甚至是一切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刚需,住房则是人力资源的刚需,地价房价高企,必然抑制所有产业发展和人才聚集,抬高物价,抬高人力成本,最终抬高一切经济活动的成本。另一方面,这种土地制度导致房价虚高,不但掏空了国民的积蓄,掠夺社会资源,扩大了收入差距,还造成社会激烈冲突,甚至动摇了制造业的发展基础。这必然是大大削弱中国的国际竞争力,而不是增强。
四、这一过程很完美吗?
贺雪峰教授在文中称“这个过程十分完美,既符合中国土地制度的宪法秩序,又真正做到了土地‘涨价归公’和‘地利共享’。”
我们不禁要问,这些都是事实吗?这个过程很完美吗?真的做到了“涨价归公”和“地利共享”吗?我们看到,各级政府土地出让金的使用都不公开、不透明、不纳入预算,按权力大小由地方党政领导根据需要和个人喜好进行支配,使用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必然导致这些资金大量被贪污、挪用,真正用到市政建设上的并不多,导致市政建设跟不上房地产开发的步法,城市遇雨即淹,公共设施不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功能规划不科学,根本谈不上什么完美。至于“涨价归公”和“地利共享”,即使有相信也不会是全部。另一方面,高昂的房价在吸干全国人们的血汗的同时,让无数民众成为房奴,把十年、二十甚至三五十年以后的消费需求都提前支取了,必然导致国内需求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萎靡不振,经济上行没有了最大的动力来源,带来的祸患是无穷的,这种高速发展是以牺牲今后几十年乃至几代人的发展换来的。这样的过程完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