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币结算,准备好了吗?(下)
增发货币溢出加速通货膨胀:笔者在前文曾指出增发货币数量进入市场并不必然会带来直接的通货膨胀后果。只要印尼央行通过有效手段尽可能精准地将增量货币注入到与实施新法规直接相关联的用于工商企业相互交易的计价结算领域以满足他们的客观需求,笔者认为这些增量货币入市是不会直接进入到民众的消费领域而带来直接的通胀压力。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增量货币会有一部分从工商企业的交易结算领域溢出到民众的消费领域,在货币乘数的作用下,经济体的货币量会被进一步放大,因而会带来通货膨胀的压力;同时,由于实施印尼币计价结算后整个经济体的印尼币流量大幅增加,也有可能影响到物价走势。这些因数的共同作用,会加大通货膨胀的程度。基于时滞效应的时间周期,这些增量货币所引致的通胀预计会在今后1-2年内逐渐显现。
因此可以合理地预期,如果印尼央行在实施印尼币计价结算法规时,为了避免或减轻因货币短缺引发的企业间债务拖欠及更多企业的破产倒闭的严重后果,而向市场注入相应的增量货币,印尼未来一二年的通胀率仍将居高不下。换句话说,印尼央行将无法避免在更多企业破产倒闭与未来一段时间出现更高通胀率的两难困境中做出艰难选择!
部分外汇流出加大汇率波动:随着印尼央行新法规的实施,笔者预判将会导致以前用于商业往来计价结算的部分外汇流出印尼。原因在于印尼政府近年来为防止汇率波动过于激烈而采取的一些外汇交易管理措施比如个人或企业每月累计买卖达到10万美元规模时银行必须上报央行有关交易信息等,这些措施的实施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汇率减少波动的作用,同时也给拥有富余资金的民众买卖及炒作外汇带来了不便。在其拥有的外汇不能用于计价结算其商品买卖的情况下,笔者预计部分拥有较多富余外币资金的人士会选择将部分外汇转移到境外比如新加坡和香港等买卖或炒作外汇更为自由方便的地方。而这些外汇的流出在短中期内会增添印尼币汇率稳定的压力,加大贬值波动的风险,该结果将与印尼政府欲通过实施该项法规来达到加强印尼币汇率稳定的初衷恰恰相反,可谓事与愿违;此外,出现这种部分外汇流出的结果也将与印尼政府号召国民将储藏于境外的外汇汇回国内使用的愿望背道而驰!
在部分外汇流出加大汇率波动的情况下,今年印尼盾汇率能否会被限定在笔者年初发表的《2015年 – 中国的机遇与印尼的挑战之年》系列文章中所预想的兑美元最坏将贬值到13500的上限不容乐观,而这个界限能否会被突破的一个很重要因数将是印尼政府和央行是否作为及如何作为。
有利时机的选择:通过前面的具体分析,目前的这种外资流出、货币贬值,通胀高企和央行与银行业同时收紧流动性的大环境不是强制实施印尼币计价结算法规的最佳时机,强行实施将会给印尼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工商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那么在怎样的大环境下实施该项法规较为有利?能降低或避免产生不良后果?根据笔者前述分析得出的需增量货币入市、会产生通货膨胀和加大汇率波动等的结论,实施该项法规的有利时机应是外资较大规模流入、印尼币升值和通胀率相对较低之时。这几项指标就为选择实施该项法规的有利时机指明了方向。具体而言,主要考量国际国内两大宏观因数:
国际经济金融宏观环境:根据前面分析的需要增量资金进入计价结算领域的结论,当有规模较大的外资持续流入印尼时,印尼央行必将增发相应印尼币配套资金吸纳这些外资,此种情况将有利于缓解因实施印尼币结算的法规所引发的对经济正常运行和企业正常运转造成的不良后果,因而是其实施的佳机。由于美元的流动趋势是目前决定国际经济金融大环境的最重要因数,因此当美元从美国向其它国家流出时是实施该项法规的有利时机;此外,由于近期中国和日本都计划扩大对印尼的投资,因此除美元流出美国因数之外,来自中国和日本的投资也成为纳入考量的重要因数。
从这一因数进行考察可以发现,在过去的数年间,2010年前后是实施印尼币计价结算法规的最为有利的一次良机,可惜印尼央行没有抓住那次的时间之窗实施该项法规。综合分析未来一段时间美元的流动趋势和中日资金的流入态势,笔者预测,实施该项法规的下一次较佳的时间点应在2018年左右!
印尼国内经济金融宏观环境:根据前面分析的需要增发相应配套资金、引发债务拖欠、可能导致部分外汇流出和产生通货膨胀等的结论,笔者已指出目前印尼国内经济金融大环境不适合实施该项法规,应选择在外汇储备较快速增加、经济增长状况良好、通胀水平较低和银行业倾向于扩大信贷规模时实施该项法规对工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对印尼本国经济正常运行带来的不良后果相对较轻。
综上所述,由于印尼国内经济金融大环境主要受国际大环境所左右,笔者认为上述两项因数中国际因数是印尼央行需要考量的何时实施该项法规的最佳时机的主要因数!笔者认为实施该项法规的有利时机不是现在而是2018年左右!
政策建议:
基于前面就实施印尼币计价结算法规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及不良后果的分析和实施该法规的有利时机需要考量的相关因数的论述,笔者就何时实施及如何实施该项法规提出下列几项具体的政策建议:
1.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建议是印尼央行在目前这种国际国内大环境俱皆不佳的情形下,暂缓实施该项法规。笔者建议延迟到2018年左右实施将会是一个相较于目前更为理想的时间窗口;
2.而以目前之情势,暂缓实施该项法规已是不可能之事,在此情况下,为了尽量降低负面影响减轻不良后果,笔者建议在未来一段时间比如六个月至一年内逐步实行,与此同时印尼央行应先后采取相应增发货币量的不同政策手段与之匹配,相互协调,分阶段采用印尼币替代美元等外币计价结算;
3.建议印尼央行借鉴中国央行的“定向”调低法定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等的做法,在近期采取相应的向那些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调低法定准备金率、购入有价证券或增加再贷款等政策措施,尽量精准地将增量货币注入到因实施该项法规而受到较为严重影响的中小企业的交易结算之中,协助这些受影响相对严重的企业度过难关。通过这种“定向”的方式尽量减少由于采取这些政策手段向整个经济体注入货币增量而可能带来的通胀等的负面影响;
4.推出一些相应的对上述那些商业银行的激励措施,让它们在目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也乐于“定向”调低其本身的准备金率等提供更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正常运营,减低因实施该项法规所遭受的不良影响;同时采取一些比如税务优惠等方面的政策,鼓励这些银行通过放宽信贷条件、适当提高不良贷款比率等对一些遭遇困境的工商企业采取延缓或重新安排已发放贷款的还贷等手段,让银行业与实业部门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5.采取相应政策措施鼓励银行业大幅提高外汇存款利息,让一些民众和企业增加外汇存款,减少可能的外汇流出,降低印尼币存款数额和比例,同时也采取有效手段迫使银行业降低印尼币活期存款利息,扩大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的利息差等,让银行业拥有更多印尼币资金发放更大规模的流动资金进入市场流通,缓解因实施该项法规导致的印尼币短缺局势;等等。
(全文完)
杨钦松
2015年6月28日于雅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