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为何说“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
邓小平同志是我党第二代领导核心,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他的执政思路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统筹兼顾,敦本尚实。他最具震撼力的十大告诫之一,就是“死刑不能废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
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话时强调:“死刑不能废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他进一步解释说:“涉及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问题,只要不触犯刑律,就不受刑事惩处,不涉及死刑问题。但是对严重的经济罪犯、刑事罪犯,总要依法杀一些。现在总的表现是手软。判死刑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笔者之所以重提邓小平“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这一告诫,是因为最近一则“贩卖儿童者,一律死刑”的呼吁突然在微信朋友圈席卷开来,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而大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甚至认为这“是一种跟随、附庸状态,是大众心理的‘群氓现象’”,是在“通过这种宣泄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追随着“专家”们的发声,炮制了这一社会争议的企业公开回应称,网帖热传是“个别员工因为自身对话题的热忱,未经批准擅自启动了营销行为。”似乎烂用公益话题做营销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群情激奋的芸芸大众也必然难脱“群氓”的嫌疑。然而,利用大众对打拐的复杂情绪为公司营销固然不够道德,但不懂得跳出营销来看群众的情绪,难道就是理所当然的应有之道吗?
其实,关于拐卖儿童该不该判处死刑的问题,早就曾在网友中引起热议。2015年3月,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呼吁对于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该判处死刑的点,有近7成网友对此表示了支持,他们认为人贩子造成丢失孩子的家庭家破人亡,如今对人贩子处理过轻,是造成人贩子犯罪行为仍旧猖獗的重要原因。
一律死刑能否彻底杜绝儿童拐卖现象?答案是不言自明的。但在政府严厉限制生育、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时代里,失去孩子给父母、给家庭所带来了的痛苦,却是难以用语言表达的。另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公安机关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数达18532件,但是被侦破的案件仅为3152件,破案率仅为17%。一方面是对拐卖妇女儿童案的打击不力,一方面是万余家庭的痛伤未平,鲜明的对比之下,还不该让其有点的情绪化的宣泄么?
尽管“对人贩子一律处死”的建议是不够理性的,但将公众呼声视为“嗜血狂魔”也是不理性的。习总书记曾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修法若顺民意,依法治国便能深得民心落地生根。所以,我们更应该重视的,是民意焦虑和非理性背后的根源和由来。
“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这是邓小平同志对我们的告诫,亦是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手段。既然拐卖儿童犯罪的阴霾依然笼罩着每个有儿童的家庭,既然人贩子造成丢失孩子家庭家破人亡的伤痛依然存在,那么呼吁用判死刑的方式“教育”一下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又有何不可呢?!
(李吉明2015年6月20日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