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和土地流转问题的调查
智石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卫祥云
6月14日到15日,我到山西万荣县对农村宅基地买卖和集体土地流转做了一点调查,并走访了部分农户。深切感到:虽然农民对产权的概念并不十分了解,但产权观念已经逐步深入人心。
前几天,村里人向我索要户口簿和身份证,是要对我在农村的宅基地(半亩园)进行确权颁证。正巧碰上我去山西开会,顺便去村里了解了一下。我小时候的玩伴(今年已59岁)见到我说:“你确什么权呢?谁(包括政府和其他人)敢把你当宅基地没收?”我说:“既然政府这样做,说明政府对宅基地产权的重视。我来办登记证,也是依法办事。”
实际上,我家的宅基地确权对我来说并没有什么重要意义。如果卖掉,只能卖给村里的人,基本没有价值,最多几千元或上万元,绝对达不到两位数。我的朋友劝我说:还不如送给你的亲戚。我问过他们,他们都说不要。当然,送给亲戚现有政策是不允许的,因为不是一个村子里的人。所以,我家的宅基地确权以后就暂时保留着,对我来说只有经济学研究的标本意义。
像我这样在农村有宅基地的部分人有的在退休以后重新翻盖了老房子,有时回去住住;有的与我一样确权以后暂时保留,既不翻盖整理,也不卖掉,只好任其荒芜。这两种情况只有一个结果,就是继续固化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如果要实现成片开发,达到土地集约利用的目的则需要时间和改革政策配套。
所以,目前的新农村建设出现一种值得注意的状况:农民脱贫以后的所得收入大部分用于宅基地及住房建设,一家比一家的房子盖得宽大敞亮。但整体规划基本没有,放任自流。一家一户的高墙大院封闭如旧,狭窄弯曲的村巷与之连接,其中夹杂着部分已是城里人的宅基地中的破旧房舍和参天树木。公共设施即污水排放管道建设靠一家一户是不可能做到的,地方政府现在又没有能力顾及或提上议事日程,家家户户就在院子里自挖深井排入地下,这种状况亟需政府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从这次回家我所调查的两个自然村庄看,集体所有制已完全名存实亡。原来的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早已解散,变为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已承包到户但不确权,宅基地已开始确权,所谓的集体所有制(村集体或村民小组)已没有任何财产,也没有办 乡镇企业和加工项目,没有任何收入。这种情况不知在全国有多少,占多大比例,未见政府部门和有关智库报道。这种现象即使属于特例,也应引起我们对集体所有制的深刻反思并进行相关改革。
我了解到这里的集体土地流转有两种情况:一是农民对承包地流转不积极。政府鼓励土地流转,凡是把自己土地流转出去的,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其实这种补贴行为值得商榷,既严重违反了土地流转的基本规律;也有政府有越位之嫌。政府该干的如建设公共设施等工作没做好,反而把精力和财力浪费在了不该干的事情上。而且这种财政补贴加剧了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政府的错误引导行为,不利于农村生产力的自然发展。二是一部分把土地流转出去的人,由于流转费用很少,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无法找到稳定的职业,又去靠承租别人的土地耕种获取收入。这种缺乏产权保护的经营行为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由此可知,目前在农村施行的宅基地买卖和集体土地流转政策都是在原有土地承包制基础上的延续,并不属于农村土地制度的真正改革,改革正未有穷期。
2015年6月15日写于山西万荣
2015年6月18日改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