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原来的债务谁来还?


问: 2008年3月,刘某投资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公司。今年5月,公司因经营所需,曾向我借款15万元。前些天,我前往公司索要借款时,得知刘某已于1个月前,将公司转让给李某后就下落不明了。李某把公司名称改为乙公司。退股协议书李某认为,债务是刘某在转让独资公司前欠下的,李某的公司在转让后已经不存在,新的公司已经产生,且他已支付了对价,故乙公司没有还债的义务。请问,公司转让原来的债务谁来还?
答: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且已被转让,但你仍有权要求现有公司承担债务。我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范本申请变更登记。”此已经明确转让属于企业变更登记的范畴。这种变更,使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仅属于企业经营存续期间投资人的改变,而不是原企业的消灭、新企业的产生,也不影响企业转让前、后对外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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