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实行全国统一的“一照一号”编码制度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6月4日被摆上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讨论桌。两个月前,李克强总理曾给有关部门下了“硬任务”,要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年内务必实现。
据笔者掌握的信息,目前“一照一码”改革已得到各地相关部门的重视,不少地区已经开始试点。但遗憾的是,这样一个关乎纳税人身份证明,关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的号码,竟然是各自为政,编排规则全国并不统一,连编码位数都不统一,这将为今后全国范围内的纳税人管理带来不可预料的负面效应,因此该紧急叫停。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江苏省宿迁市采用18位编码“一照一号”,即“1位机构类型+6位行政区划码+2位登记机构代码+8位主体顺序号+1位校验码”的5码段18位编码规则。
“厦门”版的营业执照共有24位数字,由三个部分组成:6位行政区划+9位组织代码证号+营业执照后9位。
安徽省与厦门的做法相同,也是采用24位编码“一照一号”,包含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的全部信息,实际上是三证号码除共同部分外的累加。
依笔者对目前“三证”的了解,以上三种做法都极不完美,甚至都是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因为给证件编码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在确保所有有用信息都能被囊括的前提下,数位越短越好,便于记忆,便于录入。
比如宿迁的做法,其中“1位机构类型”与“2位登记机构代码”就毫无必要。因为这些仅需要执法机关内部掌握的信息,完全可以通过在计算机管理系统内设置一个项目来辨认,没有必要弄在证照上。
而安徽与厦门的做法就更是画蛇添足。既然目前“6位行政区划码”+在所属地区唯一性的“9位组织代码证号”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明白无误地显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绝对不会与其它法人和其他组织混淆,那么加上“营业执照后9位”又有什么意义?
笔者认为,国家应尽快出台“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排规则。建议统一以已有的税务登记证号作为“一照一号”的唯一号码。即在安徽、厦门目前采用的号码基础上,减除“营业执照后9位”,以15位作为“一照一号”的唯一号码。个体工商户一律采用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