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受广泛争议的向电商收税问题,终于尘埃落定。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 《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63号文)中提到,“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电商、互联网+)等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这也被看做是国家税务部门的重要表态:向电商征税在年内将暂缓。
就在63号文出台的前几天,有消息称,4月起,北京、广西、上海、江苏、山东、深圳等主要沿海省市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其中广西桂林市国税局展开了税收专项检查,而电子商务成为首次被列入其中的新兴行业。而国税总局的63号文,给电商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那么国税总局为何要暂缓对电商收税呢?其一,国家现在需要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所以为了加大对电商这类新兴业态的扶持力度,对电商进行税收减免等举措也在情理之中。其二,在经济下行压力很大,各行业都不景气的情况下,国税总局坚持防止和严肃查处各地方收“过头税”、空转、转引税款、突击征税等违法行为,力图减轻新兴企业的负担。其三,各种模式的电商充斥网络,征税的成本将大于实际的税收,得不偿失。
但在法律界人士认为,从长远来看,向包括个人网店经营者在内的电商从业者征税是大势所趋。而以苏宁董事长张近东为代表的传统零售从业者,认为大量网店不缴税,已经危害到依法足额纳税的实体零售商。不过也有消费者担心,如果向电商征税一方面可能羊毛出在羊身上,网上购物从此将不再便宜,另一方面将使电商失去原有价廉的优势而出现逃离潮。那事实情况果真会如此吗?
首先,即使明年电商开始要缴税,大多数电商也不会像预期那样受到冲击。按照国家现行征税法规,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免增值税。且自去年10月起,月营业额低于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也就是说即使要向电商征税,对于规模较小的电商也无太大影响。目前淘宝平台上有95%以上的商家其月营业额都低于3万元以下,均属于免征范围。
而对于B2C天猫来说,商户在入驻天猫时所签订的协议中,就有依法纳税的明确规定。此外像京东、苏宁等“自营+第三方”的B2C平台,也有针对第三方开放平台上的商家的缴税规定。这样看来,最直接受到影响的可能还是C2C这类的大卖家上,比如像农村里一个村庄都在做网店生意,且整体规模较大的卖家,或者在网上卖服装、化妆品等高毛利商品的卖家比较容易受到冲击。而这仅是一小部分群体。
再者,大型电商平台一直是纳税大户,且在不断努力“洗白”自己“不交税”的误解。今年年初,京东的公司年会上,刘强东透露京东2014年缴税金额超过46亿元,此后业界对刘强东这种说法有一定争议,但也不能否认其对税收的贡献。
而今年4月20日,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强到阿里巴巴集团调研时,也曾称赞阿里巴巴“平均每天纳税3000多万,对浙江贡献巨大”,透露了阿里2014年纳税额为109亿元。所以即使强调向电商缴税,对本来已缴重税的大型电商来说影响甚微。
最后,向电商征税后,部分电商价格优势会被削弱,但对于整个行业生态影响不大。一方面,很多电商早把产品价格偷偷涨上去了,有的比线下还要贵,即使征税后,价格也不会出现较大变化。如化妆品、服装、首饰等电商。另一方面很多用户早已习惯网络购物,不会去真的对比同类商品线下价格。
而笔者认为,向电商征税,不仅不会引发电商的逃离潮,还会营造一个公平市场环境,更有利于国内零售业的健康发展。线上的电商除了价格优势之外,还有便捷迅速的优点。而线下实体店的优势则是购物体验。所以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零售企业,应该将服务和体验这二方面相结合,打造适合自己发展的O2O盈利模式,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政府当前陷入两难境地,一些地方的经济处于困难时期,向辖下电商征税无疑可解决财政收入的燃眉之急,但另一方面,电商解决地区人口就业的作用不可小觑,政府也不想过度打压其发展势头。而笔者认为,作为中国新兴产业的电商发展至今,并没有外界想像的那样偷漏税款。只要继续加大对小微型电商的扶持免税力度,电商整个行业的发展还是可以期待的。所以对电商征税并不会引发人们想像的逃离潮,电商在购物简利、快捷等方面的优势也不会从此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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