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招标投标:+什么?怎么+?


互联网+招投标:+什么?怎么+?

作者:平庆忠

 

在今年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制订“互联网+

战略”。其实,电子招标投标是“互联网+战略”的先行者。早在2012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就规定,“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开启了互联网与招标投标相结合的法制化进程。20132月,国家发改委联合八部委发布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并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对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其它行业推出的“互联网+”战略,我们看到,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实际上就是招标投标行业的“互联网战略”,具体和详尽地解决了在招标投标行业与互联网中的“什么”和“怎么+”的问题。

互联网+招投标,首先在招投标行业加进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招标投标电子化的发展非常迅速,许多大中型企业和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流程都已经充分电子化了,但是,这些企业之间、交易中心之间以及企业和交易中心之间的信息并不能互相流通,每一个信息系统都是一个信息孤岛。招标投标电子化的发展仅仅带来了具体工作的便利性,而所积累的信息资源都被禁锢在系统之中,造成极大的浪费。电子招标投标要求这些系统间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消除虚假信息,净化交易环境,防止弄虚作假。

互联网+招投标,还在招标投标行业加进了公开透明,阳光服务。

长期以来,招标投标被社会诟病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透明度不高,存在暗箱操作。这也是招标投标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中,导致许多领导干部落马。招标投标与互联网融合,可以使招标投标过程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公开透明,使招标投标全过程呈现在阳光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必须把重要的招标投标文件,如招标公告、开标记录、中标候选人和中标通知书等,在公共服务平台上集中公开,使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以对每一个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同时也可以对不同项目的招投标相关文件进行比较分析,使阳光照进招标投标过程的每一个角落。

互联网+招投标,在招标投标行业加进了监督创新,平等竞争。

由于历史原因,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采取按项目隶属关系进行监督,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同时造成了招投标市场的部门垄断和地区垄断。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市场被搞得支离破碎。互联网的引入,为在现有体制下解决招投标市场的部门和地区垄断,使各招标投标当事人平等竞争创造了技术条件。在技术上实现了互联互通的情况下,一些部门和地方设立的土政策将难以生存,平等竞争的条件得以形成。《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在这方面可谓功不可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不仅解决了互联网+招投标“+什么”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进一步解决了“怎么+”的问题。

这就是以交易平台为基础,以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以行政监督平台为关键的三平台建设规则。这个规则使得“互联网+招投标”的战略落到实处。

十几年来,我国各有关企业和部门,已经建立了1000多个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这些交易平台要实现互联互通,必须要按照统一标准开发数据交换接口。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数据交换成本,国家决定成立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和省市地方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各交易平台信息交换的枢纽,使得全国的招标投标数据实现了大集中,有利于国家宏观管理部门进行大数据分析,并基于此制订切实可行的宏观经济政策。并基于此枢纽,向各行政监督部门推送行政监督所需的数据,提供数据分析工具,推动行政监督的电子化和现代化,解决互联网条件下的行政监督问题。为了实现这一战略,从2013年开始,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一方面制订了电子招标投标技术规范,促进交易平台按照统一规范进行建设,另一方面制订了电子招标投标检测技术规范和认证管理办法,使得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在分散建设的同时实现全国联网。这一套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的方法论,也是典型的“互联网+”的方法论,它使得全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成为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开放的不断进化的系统。事实上,电子招标投标已经是先行一步的“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