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范冰冰工作室对范冰冰与其他异性人士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传闻发布声明,指传闻是有损范冰冰名誉及形象的不实言论,涉及无辜友人,并将委托律师启动司法程序,严肃追究媒体法律责任。随后,一位名叫刘敏的律师在微信公众号中针对这份声明提出了种种质疑。
质疑的内容主要有:
1.标题错误。“声明”即可,不必再加一个“函”,“声明函”的说法显得不伦不类。
2.授权主体错误。谣言致范冰冰名誉受损,显然应该是范冰冰委托或授权律师发布声明。而“受范冰冰工作室委托”的表述,主体明显错误。
3.主体表述错误。“范冰冰工作室”只是口头称呼,不是规范名称,起码不是全称。另外,使用“工作室”名称的,部分是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绝大多数是个体工商户,投资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以范冰冰的精明及出身商人家族的背景,当然不会冒这个风险,她要创业,注册的一定是有限责任公司,再说了,你能想象范爷的“公司”居然是个体户吗?
4.文法错误。能够用于证明什么什么的,只能是生效法律文书、事实、证据等,而不是法律。“……友人……已被法律证明其无联性”的表述,文法错误。
5.粗心大意。落款的律师所名称漏了“所”字,显系粗心大意。还有其他诸如用词或标点符号使用不当,排版不合理等小问题。
由此看来,由范冰冰工作室发出的这么一份需要向公众发布的声明,确实显得粗制滥造。毫无疑问,暴露了范冰冰工作室宣传总监严重缺乏敬业精神,尤其是匠人精神。所谓匠人精神就是一种对工作执着、对所做的事情和生产的产品精益求精、精雕细琢、追求极致、专业、专注的精神。匠人精神与企业家精神的诚信、担当、创新和坚持,都是同根同源、一脉相承。我们常常又把它叫做工匠精神。
一个具有匠人精神的木匠,会专注于把家具做得精益求精,而不是浅尝辄止,即使这么做会影响到他的产量和收入;一个具有匠人精神的导演会把每一部影视作品都拍得尽善尽美,就像周星驰那样;一个具有匠人精神的企业家,会对产品和管理的任何细节都充满无限的爱,甚至是一个偏执狂。
尽管这份声明暴露了匠人精神的缺失,但是,我希望范冰冰能够塑造匠人精神、并且把匠人精神融入到她的每一部作品中。
(龙吟山书院,颜伦琴,201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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