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孙某2010年进入我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孙某请假1个月,病假期满后孙某未到公司上班,也未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任何手续。公司多次通知其上班,但孙某并没有来上班。又一个月后,公司按单位规定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合同。但,孙某此时拿出化验单称自己已怀孕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合同。请问,我公司能解除这种严重违纪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吗?
答: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能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以非因劳动者过失、单位裁员等条款与“三期”女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是,如果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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