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不仅需要透明法案,还有赦免法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反腐之役剪开帷幕,到如今激情不减,几乎每天都有人倒台。

反腐不是目的,腐败也远不是社会病态的病根。在政治变动时代,反腐是最易形成共识的地方,相比于其他事务。因为腐败是从各方面来看都是不正当的,反腐如同整肃吏治,最容易凝聚民心。所以反腐是为政治变革提供帮助,是工具。

当本来的目的淡化,把工具作为目的,那么工具很快就退化为毒药,毒化人与人、人与政府、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因为在一个需要用反腐来凝聚人心的社会中,没有人能独善其身,最终的结果必然是人人自危。

当今的反腐已凝聚起空前的民意,却还远谈不上成功。有媒体说相关部门开始了不作为,有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这些说明了现在的反腐已经有了“矫枉过正”的迹象。至少在国内来说,民众还没有达到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政府部门的不仅于道德不符,也有为乱于社会的倾向。

考虑到现在的反腐导致官员人人自危,不作为的心态貌似有点道理~~~

腐败的官民关系是不正常的,而官员人人自危的局面也是病态的,毕竟制度性腐败的根源在制度,制度更新之后用新制度追究前事,可以算是秋后算账,在相关法律空白的情况下,谁能不怕?

不仅反腐败要有法制建设,反腐败的法律不能过多的追究前事,因为彼时还没有该法律,过于严厉的追究会产生适用性的问题,会削弱法律自身的权威。

那么,就算不秋后算账,那么以前的就一笔勾销吗?

赦免法,肯定是需要的,也一定要明确公示的,但并不是说所有前事都适用,不过对大部分人来说,教育的意义应大于惩罚,当然对于一些恶贯满盈的罪恶,就算是封建社会新皇即位大赦天下也不会放过的。

制度建设,更新的不仅是制度本身与利益分配,还在矫正着社会不公与道德滑坡,人人自危的制度不见得比腐败倾向制度下好多少。

因此,反腐败,不在于多少贪官被抓,查抄了多少赃款,而在于能不能矫正恶劣的社会风气,不公正的利益分配格局,同时也不忘给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而这些都有赖于制度建设。

反腐,不仅需要起点的财产透明制度,需要权利的透明运行监督,对于新行制度而言,还有历史问题,就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