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爆价”商品 售后不退换 此举违法
1月21日,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笔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笔山镇某服装店内一鞋类摊点上张贴着一幅“惊爆价 注:售后不退换,35元/双”的广告。当执法人员问其缘由时,摊点经营人员称由于鞋类缺码,一时难以卖出,所以特意以“惊爆价”的方式进行促销,但又担心出售之后消费者来退换,所以在“惊爆价”上特意标注“售后不退换”。“‘惊爆价’商品拒绝退换涉嫌违法。”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我国2006年10月15日出台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惊爆价’商品不予退换这种行为,无疑是把购买‘惊爆价’商品可能产生的风险加到消费者头上,倘若商家能够秉承‘消费者是上帝’这一理念,就应该自己承担起这些责任。”笔山工商所执法人员表示,“惊爆价商品,售后不退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目前,笔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已进行立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