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石川:央视传诵的丹东港真这样被他收入囊中的?


“东北出海新通道——丹东港”。央视再说这话时,笔者从辽宁省侨联官网了解到,王文良,山东蓬莱人,19547月出生,美国侨眷,中共党员,正教授级高级经济师。曾任丹东市委政研室处长,辽宁省第九届、十届人大代表,日林实业董事长。现任日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兼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侨联常委,辽宁建筑装饰协会副理事长,辽宁省国际友谊促进会理事,水运工程理事会副理事长,中国港口协会理事,辽宁港口协会副会长,中国海洋工程理事会副理事长,辽宁省侨商会副会长,丹东市工商总会名誉会长,丹东慈善总会副会长。

 

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王文良到底有没有美国绿卡,还是因王文良怕胡铭举报其有绿卡问题作为导火索,才最让胡铭身陷囫囵的。俗话说,黑的变不成白,白的也变不成黑的。了解了整个美籍华人胡铭案件过程之后,再看至今躺在天涯社区上由署名“花花顺顺”的网友所写的《请不要相信对丹东人的恶意诋毁,王文良与陈铁新无瓜葛!》的帖子时,就知道这到底是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了。给笔者的感觉是,此举反倒增加了在网络上被删来删去,由胡铭亲属实名举报的帖子《陈铁新收受王文良爆料文章的巨额贿赂使数亿国有资产被侵吞》的可信度。固然,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430日,采取“霸王硬上弓”以挪用资金为由判处胡铭有期徒刑七年,胡铭还在面临着第二个罪名职务侵占的审判。

 

如果胡铭亲属给笔者提供的那份胡铭的口述有误的话,是笔者至今也法搞清楚王文良的日林集团到底是不是丹东市中级法院的房东。不过,据笔者亲眼所见,二者确确实实是在一幢楼上办公,此是否蕴含了二者“合署办公”的味道,一目了然。至今天躺在天涯社区的《请不要相信对丹东人的恶意诋毁》的帖子称,王文良不但从不给官员送钱,且还为丹东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原因是王文良公司光税收占据了丹东的半壁江山,是丹东最大的纳税大户,上交税收占丹东其它税收的46%。不仅此他拯救了丹东港。

 

据上述帖文描述,“丹东港的转制是所有港务局的人都清楚的,日林真正投资时是处在港务局资不抵债,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迫不得已的行为。2005年的丹东港负债2000多万美元,企业负债率达90%以上,濒临破产。”特别是王文良接手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帖文写道:“丹东港当时的负债导致影响全辽宁省企业的贷款信誉。政府万般奈何,根据《港口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经营权出让给日林集团,丹东市政府以‘大东港’的名字为无形资产持有丹东港20%的股份,现如今这已经作废的名字被日林发展成了价值80亿元的国有资产。”

 

然而,胡铭亲属的举报帖子却称,丹东港是在丹东市政府官员收受贿赂后,才使丹东港数亿国有资产被全国人大代表王文良窃为己有的。帖文回顾:王文良2004年看中了丹东港巨大利益,并谋划将其收入囊中的。首先王文良从相关领导入手,第一个入选的是丹东市长陈铁新。说干就干。王文良先是借2004年夏邀请陈铁新访美之际送他3万美金探路的。帖文称,后来,经过陈铁新的运作,王文良收购丹东港的计划得到了某位省领导的支持。调子是以外资为主,同时引进国外的管理技术,提高港口竞争力。帖文还称,继陈铁新访美后,王又邀请了那位支持他的省领导访美。过程中,王文良经上文提到的“倒霉蛋”胡铭介绍,结识了美国罗森公司的罗森先生。并达成了与罗森公司共同收购丹东港的共识。据称,王文良为那位邀请那位省领导访美,共花费20万美金。

 

之后,在那位省领导的支持下王文良收购丹东港变得顺风顺雨。收购计划展开丹东港被作价净资产2亿元人民币。即丹东市国资委占20%股份;王文良占44%股份;罗森公司占14%股份;纽约港务发展有限公司22%股份。于是问题也来了,根据胡铭亲属的帖文显示,占股份22%的纽约港务发展公司,是王文良自个在美国注册的,个中所花费的500万美元还是胡铭帮他借的。胡铭亲属提供的汇款单证实了这一点

 

收购过程中,意外发生了,精明的罗森公司却对日林集团这家民营公司收购国家的重点战略资源丹东港产生了质疑。他们害怕受骗。为他保险,他们拒绝以罗森公司名义出资,只是把罗森公司的名字供给日林集团在收购丹东港时使用,条件是2%的股份或等同于此股份的资金。最终在胡铭等人的见证下,王文良与罗森公司签约。为掩人耳目,王文良以年付10万美元的条件要求罗森公司给他使用罗森公司的一个账户的同时,要求罗森公司派任董事,目的是向丹东市委市政府证明罗森公司的存在。时间就到了2005。收购进入如火如荼阶段。这时,王文良正式以大股东的身份控制丹东港,须支付1.6亿人民币的资金。据说这笔庞大的资金,令王文良犯了难。于是他找当时在丹东一位回姓副市长拿主意。这位回姓副市长给王文良出主意先入资20%3200万元全面控制丹东港再想办法后来经过17次资金折腾,王文良终于心想事成,将丹东港收入囊中。

 

完成收购任务后,王文良卸磨杀驴也进入了倒计时。2008年初。他先是邀请胡铭去美国同罗森公司谈判,单方面撕毁当初签订的合同。过去答应给罗森公司2%的股份或等同于此股份的资金不作数了。支付罗森公司80万美元后,将罗森公司赶出驴棚。而自己却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同名公司,用以置换美国罗森名下丹东港的14%股份。帖文还称,完成丹东港完成收购后,王文良又给了陈铁新500万元,作为陈铁新买官的资金。期间成为全国人大代表的王文良为赚取更多的政治资本,都照章纳税,不过,公司帐目却都是手工,网帖认为,王文良这样的做的目的只有一个,他怕自己收购丹东港的过程败露,一旦有个风吹草动即可立即销毁。管账人员也都有国外签证,可以随时离境,逃避惩罚。令人出一身冷汗的过程中,王文良也在编织着自己的关系网,由此,他与当地公权部门建立了紧密的关系。利用他们在公司内部与公职部门消除异己,来确保自己平安。

 

个中异己也包括美籍华人胡铭。据公开信息,胡铭早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物理系,1998年加入美国国籍。2001年开始在中国从事粮油贸易。其间,结识了王文良。当时,还是“穷小子”的王文良,也打算在丹东港内建立一家粮油加工企业。结识胡铭后,二人一拍即合,并于2006开始筹建丹东帕斯特谷物公司。三年后公司建成,公司由王文良控股。当时,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还很时兴,于是王文良即胡铭任帕斯特谷物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由于胡铭非常忙,不经常到公司去,只是负责公司的部分经营业务,财政大权一直由王文良掌控。后来,由于喜欢开空头支票的王文良并没有兑现承诺,即早前答应胡铭30%的技术经营股份以及后来承诺的年薪,二人翻脸。过程中是否还因为胡铭举报王文良作为全国人大代还有拥有美国国籍及其它违法行为,最终导致自己进摊上官司的,据最新的消息称,现在胡铭因挪用资金被与王文良公司“合署办公”的丹东市中纪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另一个罪名职务侵占正在审理当中。

 

回顾胡铭被抓过程,帖文写道:2013917日,胡铭突然被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刑拘并逮捕,很快被检察院起诉,罪名是挪用资金罪。过程中,东市公安局以找胡铭谈话为由,在917日下午将胡铭诱至丹东公安局后实施拘捕。帖文提醒,在帕斯特公司还没有举报胡铭之前,举报材料上即有了该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杨耀威的签字,绝非偶然。他们坚信这与王文良的早期运作有着莫大关系。是早先串通好来引胡铭上钩的。

 

据帖文讲述:早在200912月份帕斯特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需要依靠期货套保来降低粮食价格的风险,所以开设了外盘期货账户,快阅网,因为国内换汇手续比较繁琐,公司又急于开展业务,在王文良的恳求下,胡铭就先替丹东帕斯特谷物公司,实际上也是替王文良垫付了50多万美元,公司业务顺利开展。2010125日,丹东帕斯特谷物公司按照王文良的指示,(胡铭之前与王文良沟通后)给胡铭个人汇款366万元人民币,用以归还胡铭之前为丹东帕斯特谷物公司垫付的50多万美元。这笔钱,后来怎就成了自己挪用公款的罪名呢?胡铭不思不得其解,胡铭的亲属也百思不得其解。何况胡铭在帕斯特公司根本无权动用公司的资金,公司内部有极其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有资金的使用都要逐级申报,最后必须要由王文良审批后才能对外付款;帕斯特公司主管会计也是日林集团派遣人员,受王文良直接领导,胡铭岂敢有这样的胆子来擅自挪用资金呢?胡家人真的百思不得其解。

 

但是,问题出乎所有的预料,胡铭被抓了,被判了,成了铁打的事实。于是胡铭亲属的在帖文中写道:“公权力机关只调查搜集对胡铭不利的证据;决定案件定罪的关键证人又以各种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质证,而几位证人的证言又出奇的一致。在王文良与丹东市政府个别人的蓄意操纵下,公检法机关根本不去调查事实的真相,一意孤行的于2014116日一审判处胡铭挪用资金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7年。真是岂有此理!胡铭当初视王文良为合伙的朋友,辛辛苦苦地帮助王文良建厂及后期的经营,任劳任怨,积劳成疾,为王文良赚取了大额利润,不但没有得到王文良所承诺的回报;反而被王文良勾结当地政府个别官员及公权力机关的个别人以权代法,以莫须有的罪名所陷害。

 

这篇帖文最后写道:“如前所述,因为胡铭对王文良十年前行贿当地政府官员以捏造虚假外国公司注资等非法手段收购国有资产丹东港和丹东造纸厂等违法侵占国有资产的事情一清二楚,而且是见证人,他害怕胡铭揭露国有资产被他以非法手段侵吞的真相,他亲口说:‘胡铭在外面一天,我都睡不踏实’。所以才利用他在丹东市的势力卑鄙无耻的利用公权力机关制造了诬告陷害美国商人的这起骇人听闻的冤假错案,让胡铭深陷牢狱并多次以可以帮助胡铭脱困为由骗取胡铭的信任来阻止我们揭发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还在编造其他罪名继续陷害胡铭,目的就是不能让胡铭出来,否则他利用非法手段侵占国有资产的真相就会大白于天下,他必定受到应有的惩罚。”(文/梁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