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与农村妇女就业


  

 

国家、市场与农村妇女就业

 

一、  引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60多年时间里,伴随国家与市场力量的消长,农村妇女就业 [1]发生了很多戏剧性变化。中国妇女就业一直随国家农村发展政策和战略的流转而不断发生变化。由于国家和市场在经济改革前后的作用和角色不同,农村妇女的户内外经济活动乃至生存境况也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两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成为一个明显的分水岭。

1949年以后,国家权力不仅延伸并渗透到乡村社会底层,而且也控制了社会与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2]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当妇女尚未具有自觉意识和强烈愿望迈出家门参加社会劳动之时,针对妇女的大规模动员就已开始。例如,19509月《新中国妇女》就发表了题为“坚持贯彻男女农民一齐发动的方针”的社论。接踵而至的诸多社会主义实践便以压倒之势将她们中的多数人裹挟到集体的大田劳动中。[3]在整个集体化时期,乡村妇女可以说一直生活在国家劳动动员和行政干预的影子里。

伴随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以前未起资源配置作用的市场走到了前台,而作为主要政治经济演员的国家则从农村逐渐撤退。国家和市场对妇女就业的影响往往越来越趋向于叠加在一起,其各自的作用力度也发生了错综复杂的流变。伴随农村单一化的种植经济愈来愈多地让位于多种就业渠道与收入来源,妇女的经济活动和职业发展亦呈现出越来越异质性和多元化的特性。由于人口流动、工业化、城市化等与全球化有关的各种势力的推波助澜,农业主劳力的女性化趋势在很多地方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国家连同日益渗透在妇女日常生活中的市场就像一把“双刃剑”,在给农村妇女带来空前就业机遇的同时,也加剧了男女之间及不同妇女群体之间的分化与不平等,从而使某些妇女群体的边缘化更加凸显。

晚近数十年,妇女走出家门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从客观方面讲,这是中国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要求;从主观方面说,则是妇女自身及其家庭实际生存之需,就业毕竟是妇女生存和脱贫的物质基础。在1958年确立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之后,刚性的户籍制把公民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两类,而附着在户籍之上的是教育、就业、医疗及福利方面的显著差异。因此,农村妇女经济参与的内容与性质既有不同于农村男性,也有不同于城市妇女。由于社会性别歧视和与生俱来的农业户籍这个准世袭身份,乡村妇女迄今在户内外经济生活中处于多重劣势。

农村妇女就业既影响到乡村社会经济发展,也关涉妇女地位的提升。经典马克思主义者往往将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当作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的一个主要标志。在就业和经济活动中实现男女平等仍是今天国际社会大力倡导的妇女经济赋权economic empowerment的必由之路。当前全世界都为之奋斗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具体目标二便强调“实现充分和有效就业,使所有人包括妇女和年轻人享有体面的工作”。目标三的一个监测指标是:“非农部门从事有酬职业的妇女所占的份额。” 比照国际指标,反观中国的经验现实,我们距离国际上“充分有效就业和体面的工作”等目标依然有相当大的差距。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一个农民大国和农业大国。根据“六普”数据,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13.4亿人口,其中居住在城镇的约有6.66亿,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为6.74亿,占50.32%[4]2012年年末,城镇化率虽已达到了52.6%,但农业户籍人口仍高达约9亿,其中妇女占了“半边天”。伴随越来越多男性就地或异地非农转移,农业主劳力的女性化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凸显的。男女劳动与就业上的不平等和不公平,已成为乡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障碍。这既不利于粮食保障、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也是推进公平、有效和可持续的新农村建设乃至追求和谐社会不容漠视的因素。在此情势之下,检讨反思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与市场对农村就业和农作活动中男女不平等的影响,便成为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应对全球化挑战无可规避的重大理论与政策议题。

 

二、文献概述

 

早在20世纪70年代,欧美女权主义学者就将社会性别gender)这个概念引入了对农村妇女就业和社会性别劳动分工的研究。这方面的拓荒之作当推1970年面世的《妇女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一书。这本以学术和政策为取向的著作,出自于丹麦籍世界知名经济学家博斯鲁普 (Boserup)之手。利用来自亚非拉许多国家的大量证据,博斯鲁普令人信服地揭示了社会性别在经济发展中的各种表现形式及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她的力作表明,这些国家的妇女非但没有受益于发展,与男性相比,发展过程还常常导致了妇女作用和地位的相对乃至绝对下降。她的著作揭示,当越来越多男性被吸纳到现代农业部门时,妇女却滞留在温饱农业中,而且被排除在获得土地、信贷、培训及技术的机会之外。有的地方的妇女甚至被挤出其传统的生计领域,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社会性别发展鸿沟因而显著扩大了。博斯鲁普进而分析了现代化进程和经济变迁对不同年龄、阶级、族裔的妇女群体的不同影响。[5]几十年来,这部被广泛征引的经典之作,激励着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很多学者致力于对第三世界农村妇女经济参与的大量相关研究。

过往数十年,国际学术界对第三世界农村妇女经济参与的研究显示,经济增长、阶级分化、社会性别分层以及妇女的边缘化往往互为交织,呈现出异常复杂的图景。[6]许多跨文化研究揭示,乡村经济发展与妇女发展并不是同步的,对妇女就业的分析有赖于对特定历史与地理情境下社会性别权力关系的理解。正因为没有权力,妇女缺乏获取和控制生产资源的机会,有时甚至丧失对自己劳动、收入及迁徙的决策权。像其他所有社会关系一样,社会性别关系纷繁复杂,不仅反映了男女两性劳动分工、权利、责任及资源分配的不同,它还体现在社会性别观念和对男女的不同期望之中。[7]社会性别关系之所以本质上是两性之间的权力关系,是因为前者是由各种制度来支撑、建构和维系的。为此,欧美和第三世界的许多女学者主要倾力于分析互为关联的四种制度因素——国家、社区、家庭和市场。[8]她们从理论和实证角度揭示,国家和市场经济这些公共事务嵌入了家庭的私人领域,并依赖家庭内外既存的性别不平等关系来运作。

乡土中国无疑提供了探究国家和市场影响妇女经济地位和日常生活的极佳个案。早在改革之初,境内外一些学者就开始检视新中国促进男女平等的成败。她们公认党和国家在推动男女平等合法化、动员妇女参加社会生产以及宣传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9]譬如,国家的就业、教育、保健及计划生育政策降低了妇女对男性的依赖,从而提高了其家庭和社会地位。然而大量研究也揭示,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终究未能从根本上触动男女之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关于农村妇女是市场经济输家还是赢家的问题,也是个莫衷一是的争论焦点。一些学者指出,鉴于农村男女两性的权利、责任、资源占有和活动空间的不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人民公社与集体制的瓦解、商品与劳动力市场复活、人口大规模流动、乡镇企业的崛起以及城市化的加速等宏观社会与经济变迁,都不可能是社会性别中立的(gender neutral)。[10]相反,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发展政策恰好是建立在社会性别、阶级等社会不平等之上的,或者说有助于维系这些不平等。例如,国家通过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强化了男性户主对资源的控制,从而使男性在个人、家庭和社区各个层面均处于优势。

迄今为止,关于农村妇女就业的历时性研究屈指可数。涉及农村妇女经济活动中国家与市场影响的,也只有零星的粗线条的叙述。国内有关农村妇女就业的著述主要还停留在简单化的统计描述上,缺乏对男女不平等结构性原因的深度剖析。即便添加了分析与解释,也往往将农村妇女视为一个同质性的范畴。为了弥补上述学理上的缺陷,本文力图在中国60多年政治经济变迁的大背景下从制度层面就国家、市场与农村妇女经济参与的变化和连续性做一个历时性的梳理,并着力于探究国家政策和市场经济对妇女经济参与的影响及由此生发的令人不解的悖论。

 

三、集体化时代农村妇女的生产劳动

 

1949年以前,我国农村妇女就不同程度地涉入了温饱和商业性的经济活动。但从不同村落的角度来看,农业劳动中的性别分工和农村妇女就业存在明显的时空差异,呈现出并非铁板一块和凝固不变的多样化模式。在笔者2003-2004年做了半年民族志田野研究的内蒙古一个村落(此后称Y村),在满洲国时期(新中国成立之前属于辽宁省)该村及周边妇女参与大田劳动的状况主要同其家庭的阶级、民族背景有关。那时无论种田还是放牧都被建构为男人的活路。汉族和蒙古族地主家的妇女几乎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主要在室内扎花绣鞋;汉族雇工人家的妇女往往在农忙时节下田劳动;小自耕农家庭的妇女则有可能终年都参与一些辅助性的生产劳动。较之汉族,不缠足的蒙古族妇女的劳动参与则更显多元化。[11]北方妇女总的来说较少直接参与大田劳动,而在南方,早在30年代的云南,农业劳动力的女性化就多少在像禄村这样的村落初露端倪。即便如此,她们同样生活在父亲、丈夫或儿子的家庭之中,主要被当作家庭主妇而不是自立的农业劳动者。

 

(一)20世纪50年代的组织动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国家就自上而下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发动农村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劳动。1949年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全国妇联的创建、保障妇女平等土地权利的土地改革、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1954年通过的第一部《宪法》、形形色色的扫盲运动以及随后的合作化进程等,客观上都对动员妇女参加生产起了助推作用。如同得到了解放的城市妇女, 乡村妇女也被广泛动员起来大规模走向社会。[12]她们从此作为真正的农民成为中国农村和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生力军和乡村社会变革的主体。

动员妇女参加生产既是源于战争年代在江西苏维埃政权时期和延安时期积累的经验,也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解放的理论。[13]例如,19432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就把经济工作当作农村妇女最适宜的工作。《决议》指出:在日益接近胜利而又日益艰苦的各抗日根据地,战斗、生产、教育是当前的三大要务,而广大的农村妇女能够和应该特别努力参加的就是生产、广大妇女的努力生产,与壮丁上前线同样是战斗的光荣的任务。而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文化水平、改善生活,以达到解放的道路,亦须从经济丰裕与经济独立入手。多生产、多积蓄,妇女及其家庭的生活都过得好,这不仅对根据地的经济建设起重大的作用,而且依此物质条件,她们也就能逐渐挣脱封建的压迫了,这就是在整个群众工作中广大农村妇女的特殊利益的中心所在,也就是各抗日根据地妇女工作的新方向。194812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 再次重申: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方针,仍应以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加生产视为妇女工作的基本环节。 [14]

新中国成立之后,发动过去不参加或很少参加田间劳动的妇女参加到劳动战线上去与延安时期的实践可以说是一脉相承的。在新的形势下,政府在将农民组织起来的同时也加大了将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组织起来参加生产的宣传动员。在20世纪50年代通过的许多涉农政策都或多或少会涉及妇女的劳动动员与就业问题。例如,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1956630日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52条提出:“提倡家庭分工、邻里互助、成立托儿组织,来解决女社员参加劳动的困难,保护儿童的安全。” 19579-10月,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即“农业四十条”。该政策在第24条便呼吁:“从1956年开始,在7年内,要求做到农村中的每一个男子全劳动力每年至少做250天左右的工作。根据妇女的特点,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妇女劳动力。妇女除了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以外,在7年内,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要求做到每一个农村女子全劳动力每年参加农业和副业(包括家庭副业)生产劳动的时间不少于80天到180天。此外,对于农村中一切具有半劳动力的人们,或者能够从事轻微劳动的人们,合作社应当作好适当的安排,要求他们积极地分别参加适合自己能力的劳动。” [15]

当时,包括毛泽东在内的最高领导人都将发动妇女参加生产同妇女自身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联系起来。例如,毛泽东1955年给《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所写的若干按语都涉及农村妇女就业。在《发动妇女投入生产,解决了劳动力不足的困难》一文的按语中指出:“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要发动妇女参加劳动,必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在《妇女走上了劳动战线》一文的按语写道: “为了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动广大的妇女群众参加生产活动,具有极大的意义。在生产中,必须实现男女同工同酬。真正的男女平等,只有在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才能实现。”在《邢台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关于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妇女工作的规划》一文的按语中也写到:“这一篇很好,希望各县民主妇女联合会仿照办理,县委应当在这方面加强领导。使全部妇女劳动力,在同工同酬的原则下,一律参加到劳动战线上去,这个要求,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实现。 [16]他们关于农村妇女就业的指示和讲话具有很大的号召力和很高的权威性。由于国家的权力无所不在,即便身处远离政治权力中心的边缘地区的农村妇女也都深受影响。

在整个50年代,妇女的经济参与随着合作化运动的不断升温而攀升。土地改革后,像男性一样,妇女也分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被大力宣传“解放了”的妇女也焕发出空前的生产积极性。仅在20世纪50年代头几年,就有约50%的适龄妇女参加了田间劳动,有的省份如黑龙江甚至高达80-90%[17]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后,除了种植业外,还响应上面的号召努力扩大生产门路,以促进林、牧、渔等多种副业的发展。劳力紧缺的问题于是逐渐暴露出来。发动更多妇女参加生产劳动既是政府的号召,也是各地生产实践的迫切要求。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后,随着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劳动人手就变得更加紧张了。再加上进入高级社后,土地分分红被取消,社员家庭的收入主要靠劳动报酬,这客观上也促使更多妇女加入到生产者行列中来。

《大寨村志》一书就翔实描述了大寨妇女在50年代逐步进入就业领域的这一历程。新中国成立初期,大寨全村共有全劳力32个,其中男14人,女18人;半劳力23个,男14人,女9人。那时因家务拖累妇女只在春秋两季参加一些突击性劳动。1953年建立初级社时,全村劳力46人,半劳力25人。由于实行了包工生产,包工与评分相结合,部分妇女开始间断性地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到了高级社阶段,社领导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包括实行同工同酬和办起托儿所等,试图将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到这个阶段,有时男女劳力就开始全部出动了,个别半劳力、辅助劳力也挥臂上阵参加一线劳动。到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化后,大寨妇女的经济参与就进一步制度化和常规化了。[18]

1958年“一天等于20年”的“大跃进”期间,各地都普遍都卷入了一系列政治经济运动的折腾之中,其中包括兴修水利、深翻土地、密植、积肥及大炼钢铁等。任何一项都缺不了大量人手,于是各地的任务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重。在这个“人人都在大跃进”的时候,以往主要是从事家务劳动的妇女或有家庭拖累的妇女也不得不都参与进来。陕西农民侯永禄在其日记中详尽描述其妻的一些参与经历:

 

今天,公社开展冬季植树育苗活动。清早吃了饭,队长便领着全队男女社员扛起锨,到东阳村的西沟里去种树。菊兰虽有个不满一周岁的吃奶娃,为了不受批评,也拿上锨和大家一起去种树。中午,吃饭时间到了,却没有饭,大家都啃着冷馍,喝口东阳村人送来的开水就算把饭吃了。菊兰肚里虽不太饥,奶头却胀胀的,真没办法,只好揉一揉,又跟上大伙干起活来,一直干到日落西山,才和社员们一起收工往回走。为了早一分钟让娃吃上奶,她只好鼓起劲,快步往回赶,一天的疲劳也顾不得了,总在想着丰胜娃不知叫唤成啥样了!家里没满周岁的吃奶娃饿得怪叫唤,母亲泡些馍,再放些糖,哄来哄去,总是哄不下。太阳落山后,天黑了,菊兰才和大伙儿一起回来了。她一进门,顾不得自己吃一口馍,喝一口水,放下锨,赶快先抱起娃,让娃吃憋了一天的奶水。娃已饿急了,抓住又圆又大的奶头就吃,一下不丢奶头吃了个饱,这才不嚎叫了。……赶上大跃进的年月,谁稍不注意,上工迟到了,便要被拔白旗,在众人面前做检讨,受批判。因而菊兰争着气,虽吊上个不到一岁的吃奶娃,哪怕自己饭没吃毕,只要上工铃一打,便放下碗,拿块馍,扛起农具忙去上工,从不拖后。她干起活来也从不耍奸使滑,总是尽力大干,讲质量,争数量,从不落于人后,所以菊兰当了劳动模范,公社年终评奖时,还奖了她一个镂花铁锨头。[19]

 

当大批青壮年劳动力被抽调出村后,很多地方留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妇女和一些老弱病残者,以至于丰收了的粮食都没能拉运回来。[20]为了使妇女能腾出时间全身心干更多活,各地公社、大队、生产队往往以“把妇女从琐碎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的名义,普遍办起了公共食堂,有的还设立了有助于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的托儿所、幼儿园、缝纫社、洗衣房、理发室等,搞起了所谓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尝试。[21]1958年,农村妇女就业达到了一个巅峰,很多省份的参与率都超过了90%。例如,陕西省农村妇女的劳动出勤率高达95%以上,1959年常年出勤的妇女仍维持在95%上;妇女劳动日数也由占总劳动日数的25%左右上升为35%以上。全省参加各项生产和劳动的妇女占劳力总数的41%[22]

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遭到了冲击。就像高小贤所言,整个50年代看起来似乎都是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着妇女解放的伟大实践。然而事实上却不全然如此。亲历过那段历史的老年人对于平等解放的主观感受却不完全与冠冕堂皇的官方话语相吻合。据贺萧(Hershatter)对陕西农村妇女的口述史研究,很多妇女并不把外出劳动当作解放,相反,她们通常提得更多的是艰辛和危险。[23]高小贤对银花赛50年代陕西关中规模最大的动员妇女参与棉田管理的劳动竞赛)的研究,也揭示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如何与妇女解放的策略相交织,在推动妇女走向社会的同时却制造并维持了社会性别差异和社会性别不平等。[24]

其中与就业相关的一个问题就是过劳引起的健康问题。下面一段访谈记录便描述了其时强制性生产劳动对妇女健康造成的危害。这个发人深省的故事显然不是极端或孤立的事例:

 

五八年大跃进,人人要到地里劳动,妇女刚生了孩子也要去,所以子宫脱垂比较多。很多妇女子宫脱垂非常痛苦,走路吧,一个大肉疙瘩。子宫就脱出来她还得下地劳动。有这个病还不能对别人说,拉个带子吊起来,挂在背上、脖子上,或腰带上。最严重的,我们发现,因为子宫脱出来,经常是臭乎乎的,有的被猫咬了,在被子里,被老鼠咬了……子宫脱垂是营养跟不上,营养不良,产后又不能很好地休息,比如务棉花,是蹲到那里,这就不能得到很好的恢复。[25]

 

(二)人民公社时期的妇女劳作

1958年确立人民公社体制后,农村妇女在男女平等的旗帜之下同男性一样被束缚在集体农田里从事低效率的劳动。一直不曾间断的政治激励,连同极度的物质匮乏,迫使很多妇女别无选择地参与其中。在那时更稳定和静态的社会结构中,由于户口、集体劳动及口粮分配等重重限制,妇女水平与垂直流动的希望十分渺茫,各地村妇的劳动相对而言具有很大的同质性。除了大田劳动之外,妇女还致力于林牧业等副业生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植树造林等生态建设项目。

在非农就业机会较多的地方,或者当大批男性被调去参加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时,抑或就在寻常日子里,“娘子军”挑起了农田劳动的大梁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李怀印对江苏东台县秦村十一队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很说明问题的个案。1977年该队19-47岁的女性整劳力共计51人,20-49岁男性整劳力”54人。在这些男劳力中,只有17人(占31%)参与日常分派农活;其余劳力计37人(占69%)均有固定工种,不在派活之列,其中包括3名队干部,3名机工,4名耕田手,3名队办企业工人,3名养猪场人员,2名窑工,2名渔民,3名木匠,1名铜匠,另有3人分别负责鱼塘、粮食加工厂和治虫。相比之下,在51名女性劳力中,有39人可供日常分派农活之用。据一个村民估计,当时该队至少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农活都是由妇女完成的。用他的话来说,要不是有妇女支撑,生产队早就完蛋了。 [26]

早在50年代,就涌现了一批全国著名的女劳模,如渭南县双王乡八里店农业社植棉能手张秋香等。在农田劳动的某些方面,由于她们踏实肯干,妇女并不落在男性后头。侯永禄在其《日记》中就为我们描述了这么一则寻常的故事:         

 

夏收开始了,我也参加了小队紧张的夏收。割麦是最重、最累的活,如果一镰刀不用力,麦子就割不倒,一步步弯腰,麦子也是不会倒的……小队为了迅速收割,便将劳力分编为若干个小组,每组5人不等。四小队有“火箭组”和“卫星组”。队员都是些年轻力壮的青壮年人,而我却领着几个老婆子。她们虽然没有人家猛冲的干劲,但却有熟练的技术和很好的耐力,所以我便给起名为“骆驼组”,表明她们脚踏实地地一步一个脚印,有吃苦耐劳的毅力。结果她们上工早,收工迟,进了地不休息,麦茬也割得低,割下的麦子整整齐齐地放在地里边,不跑冤枉腿,不做返工活,也不挑肥拣瘦,不争多论少,不说闲话,不耽误时间,深受干部和社员的好评。最后已结算,割的亩数并不少,每个人得的工分更不少,“骆驼组”竟出了名。” [27]

 

除了大田劳动之外,为了改善生产条件,很多地方年复一年地坚持搞农田水利建设。不管是否愿意,那个年代的大部分青壮年妇女都曾参加村内外各种名目的农田水利建设或兴修公路、铁路等工程。有些工程因妇女占绝大多数还曾以妇女或“三八”来命名。有的工程集中了大批劳动力进行所谓“大兵团作战”,有的超出了社、乡的界限,因而吃住在工地。曾是农业生产样板的大寨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下面描述的就是大寨人四战“狼窝掌”时“铁姑娘”们投身于“改天换地”的一个片段

一九六五年的春季刚刚来临,但在闻名全国的大寨大队早已是一片农忙景象,大寨妇女为迎接今年农业生产新高潮,和男社员一起,大战“狼窝掌”。在战斗中,她们个个意气风发,斗志昂扬,争先恐后地用镢头刨土,用小车推土,用笸箩担土。雪下大了,她们不收工;手擦破了,她们不下火线。她们在刺骨的寒风中,天不怕,地不怕,用自己的一双手、一把镢头、两个肩、一根扁担,刨平了一座座的小土山,填平了一个个的大土坑。在整个冬季生产中,男社员一共垒起十九道大石堾,她们就跟着填好十九个大土坑,任务完成得又好又快。 [28] 

 1971年冬,大寨又展开了大规模的人造平原工程。一连平掉9座小山包。其中一座土山叫着葫芦嘴,长500米,宽50米,高30米。为了啃掉这块‘硬骨头’,200多人迎着刺骨寒风,冒着鹅毛大雪开进了工地。该山包四周像墙壁一样陡峭,很难发挥推土机的威力,但不甘落后的‘半边天’却主动请战。妇代会副主任郭爱莲担当开路先锋,挥动镢头在崖壁上刨出一个一个坑,一步一步往上攀。随后10多个姑娘沿坑攀上,排成一行为推土机开路,终于使推土机开到山上。”[29]  甘肃皋兰县武川公社火烧沟生产队,由于男劳力多务农活和外出搞副业,建设砂田的背砂任务大都落在妇女劳力肩上。她们在一米多深的砂坑里自挖自背,一筐筐地把砂背到地面。尤其是在“农业学大寨“期间,这样的场景恐怕在各地都屡见不鲜。

非农劳动虽是男女社员非常羡慕和向往的,但妇女几乎没有跳“龙门”的机会。招工或征兵的大门只向少数男性敞开。随着统购统销政策的落实,小农的多种经营逐渐被单一的种植业经济所取代。在整个集体化时期,几乎所有主要农产品的购销皆为国家所垄断。尤其是在以粮为纲政策占主导地位的那些岁月里,家庭或社区的商业活动很少,农村集市有时也被取缔。在极左泛滥之时甚至庭院中的少量种养殖活动也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给割掉了。在严酷的生存压力之下,尽管有繁重家务劳动和养儿育女的拖累,一些妇女除了大田劳动以外还竭尽所能通过经营自留地、养猪、庭院种植、手工编织等副业,使其家人挣脱物质上的极度贫困和饥饿。

在笔者做过长期田野研究的内蒙古Y村,女孩子普遍比男孩更早参加集体劳动。她们一般在12-13岁就作为半个劳力参加田间劳动,而同龄的男孩多半待在学校念过几年书,因而参与农田劳动的时间也比妇女晚。男社员往往被派去从事工分值较高的男人活,而妇女则从事工分值较低的女人活。妇女在生理上的劣势总是被夸大从而使对妇女的歧视显得合情合理。很多高工分值的农活被建构成为男人的活计从而将妇女排斥在外。在Y村,凡是技能性的岗位和工种如木匠、赶大车或开拖拉机等一向由有权势的男性或其男性亲属把持。

男性作为权威和权力的拥有者,掌控了户内外的政治与经济大权。虽然各小队队委会一直设有女队长,但后者的职责主要是领着妇女干活,绝少握有真正的实权。在以生产队为单位组织生产时,男队长日常派活时一般都较武断,不容队员有何商量。“队长说啥就是啥”,妇女更是没有挑活的任何权力。男队长有时也跟着上山去监督干活的妇女。笔者访谈的几个妇女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一个意味深长的轶事:有个小队队长领着妇女干活时自己总待在田头。在夏天,他常躺在树荫下用芭蕉扇盖着脸睡觉,间或起来巡视一番。要是发现谁干得不符合要求就开始训斥,一个脸皮较厚的毛躁姑娘不知多少次被他提溜着耳朵强迫她返工。还有个刚嫁入村里的新媳妇因不敢向这个土皇帝请假去解手,以至于穿着湿裤子坚持劳动到下工。公共场域中男队长俨然一个传统父系家长的形象由此可略见一斑。

尽管国家一直倡导男女同工同酬,但它却默许了社会性别化工分等级这一既成事实。日工分值男10分、女7-8分,换句话说,女性年工分值只有男性的70-80%,几为约定俗成的普遍现象。[30]农村成年男女既不同工也不同酬,被视为天经地义的,很少被质疑或受到挑战。到了冬闲活计较少时,已婚妇女便无缘轮得上了,她们参加生产的时日因而比男性少得多。除非长年参加诸如农田水利建设方面的专业队等少数情况,妇女的年工分数是很难超过3000分的。

金一虹在其文中也提到这样事例。一个女生产队长带领108个男劳力脱贫致了富,还是拿女人工分”——男劳力一年500多元,她只拿420块。问她为什么不拿一样多?她说:女的收入不能超过男的。我干得多,拿的少,群众才能服我。至于为什么女的收入一定不能超过男的?她的回答则是窗户再大大不过门,女人再能能不过男。金一虹为此尖锐地指出,在不触动父权制结构、不破坏男权文化的前提下提倡女性单方面争取男女都一样,一个逃不脱的结果便是妇女有了更多的义务却无相应的权利。[31]事实上,各地农村都不乏干男人活女人活工分的情形。不仅妇女领取的劳动报酬比男性低,其劳作的技术含量也低。

这种社会性别化的劳动分工使男性有可能成为家庭经济支柱而处于特权地位。在那个年代,家庭内部的等级关系长期被视为自然而然的。集体劳动时,工分虽记在劳动者名下,但分配时则归入户主。其他福利也多半按户计而非按人头算。无论在家庭内外,妇女从事的劳动均被贬低。而对妇女工作的贬抑又相应强化了男性在家内外的权威。所以,那时Y村很少有妇女掌管家庭钱袋的,也鲜有人可以自由支配其收入。有个妇女告诉笔者,她从14岁开始到生产队干活,婚前连续三年都在终年挖泥挑土修水库的专业队里,年工分值达3600分,但所有收入全由她当会计的父亲收取。当姑娘时她干活干得像一头毛驴,出嫁时母亲才给了她18元现金,已让她乐死了,感到非常知足。

在人民公社体制下,适龄妇女事实上失去了劳动与否的自由和选择权。从妇女自身来说,参加劳动与其说是为了“解放”,毋宁说是生存之需。对底层干部来说,动员妇女与其说是为了男女平等,毋宁说为了生产的需要,更确切地讲是为了增强妇女们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这就不难理解在为何当时只鼓励妇女参加生产,而没有鼓励妇女参政,也没有努力保障法律赋予农村妇女的一些基本权利。结果,妇女的生产潜力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到了集体化末期,因平均主义大锅饭造成的极度贫困,乡村居民大干社会主义的热情和觉悟已变得极为低落。在Y村最穷的一个小队里,由于吃不饱饭,男男女女到地里干活也没劲。妇女谎称有病有事抵制和拒绝出勤,或出工时不愿卖力、磨洋工的已成了家常便饭。少数妇女长期以有病为挡箭牌逃避参加农田劳动,直到单干后才下地干活。       

当农业生产劳动集体化之后,再生产领域的劳动并未相应集体化。尽管一些地方有过短暂的试验,但国家和各地政府不曾明确追求过家务劳动社会化。只是在大跃进期间,部分人民公社在进行食堂化的同时提供过短暂的托儿服务。在整个集体化时代,国家的积累政策侧重于鼓励发展重工业,而不是生产有助于减轻妇女劳动负担的消费品。单纯鼓励妇女参与户外经济活动,而没有重构她们在家庭中的角色和责任,不可避免地给妇女造成双重乃至多重的劳动负担。在普遍贫困的集体化时代,农家生活的主色调主要围绕一家人能吃上饭、穿上衣。没有现成的衣服和鞋子,妇女只得没日没夜地做。下地劳动的母亲或让老年父母帮助照看孩子,或让大点的孩子看护较小的孩子,或将孩子单独留在家中,甚或将孩子带到田间地头。既无酬亦无影的家务劳动因其私人化性质而被贬低。可以想象得到,没有妇女承担大量的再生产劳动,生产领域的运作几乎是不可能的。

 

(三)妇女就业的话语

对农村妇女就业的发动和动员是国家构建新的意识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之后,官方的霸权性话语就大力宣传妇女解放是实践社会主义的一个关键因素以及参加社会生产给妇女带来的平等与解放。嵌入意识形态建构中的性别不平等则是男女不平等的一个主要根源。在20世纪50-60年代,“劳动光荣”和妇女“半边天”曾一度是党和政府发动妇女的最响亮的口号 ,并因党和国家的大力张扬和灌输而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话语的权力是无形的但却是十分强大的。金一虹将集体化年代《人民日报》发表的“三八”社论汇集在一起发现,它们都扣着动员妇女参与生产劳动的这个主题(见下表)。[32] 参加社会生产劳动被浪漫化地建构成为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做贡献,从而被赋予了很浓郁的政治涵义。

 

                  1集体化时代“三八”社论一览表

年份                              题目

1955      《全国妇女动员起来,参加建设社会主义祖国、解放台湾、保卫和平的伟大斗争》

1956      《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伟大作用》

1957      《更充分地发挥妇女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1958      《行行都出女状元》(强调男女齐发动)

1959      《妇女们,鼓起冲天的干劲,做出更大的贡献!》

1960      《我国妇女解放运动的新阶段》

1961      《妇女们,为今年农业丰收贡献更大力量》

1962      《把妇女工作做得更切实更深入更细致》

1963      《妇女们,为争取新的胜利而斗争》

1964      《妇女们,发扬革命精神争取新的胜利》

1965      《大树革命雄心,苦练过硬本领——纪念三八国际妇女劳动节》

1966      《突出政治,进一步发挥妇女的伟大作用》

1967-1973   空缺

1974      《妇女都动员起来》

1975-1979   空缺……

1980      《全世界妇女光辉战斗的节日》(主题也是动员妇女为实现四化而奋斗)

1981      《全社会都要重视和关心妇女儿童》

1982      《发挥妇女在建设两个文明中的作用》

资料来源:《“铁姑娘”再思考———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社会性别与劳动》,《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1期,第177页。

 

进入了60年代后尤其是在文革期间,这种宣传攻势被推向了极致。金一虹曾做过这样饶有兴趣的比照。在文革前和文革期间符号化了的工农兵形象中,与工人老大哥相对应的是一个女性农民。正像当时流行的一首歌曲所唱的社员都是向阳花(女性的形象)。她指出:男性的工业和女性的农业,工农业部门社会符号的性别化,不仅是对劳力上的强势与弱势关系的体认,也是农业附属于工业、女性劳动从属于男性劳动的关系的具象化表征。[33] 潘锦棠则指出:

 

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是口号漫天飞舞、浪漫激情一浪高过一浪的时代,是把诸如男女都一样”“妇女半边天”“不爱红装爱武装等富有革命浪漫主义色彩的诗句当作行动最高指示的时代。所以, 不顾劳动环境和女性生理特点的“三八采矿队”三八突击队”铁姑娘战斗队”女子高空带电作业班”等等在全国到处涌现, 鼓舞着广大妇女无条件地参与生产劳动, 与男子一争高低。[34]

 

铁姑娘便是在这个激情燃烧的岁月里应运而生并遍地开花的。196382-7日,山西大寨大队遭受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灾。23名妇女组成了突击队,她们还不顾生命危险参加了党支部组织的抢险队,帮助快要塌房子的社员搬家,并到大队仓库里抢救粮食。在灾后恢复生产、重建房屋和窑洞的时候,她们也和男子一样白天扶苗整地,夜晚建设家园,成为名噪一时的“铁姑娘队”。此后,这支队伍随着时间推移换了一批又一批,队长也换了一任又一任,一直坚持10多年之久。[35]1965年春大寨人四战“狼窝掌”时,“铁姑娘”中最大的不过二十岁,最小的才十四岁,多数是十六七岁的。[36]她们不顾生理极限,与男青年一样搬石头、抡大锤,经受各种考验。1964年毛发起“农业学大寨”号召后,大寨“铁姑娘”的事迹便不胫而走,变得家喻户晓。作为全国农业战线的先进典型,大寨“铁姑娘”们的示范效应是不可低估的。

差不多同时,毛泽东在游十三陵水库时同青年谈话时发出了“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女同志也能办到”的感叹。《毛主席刘主席畅游十三陵水库》,《人民日报》,1965527日。领袖的权威性话语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现实。正如铁姑娘这个称呼所暗含的,青年妇女不顾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生理特点甚至超越生理极限地追求同男性一样。为了体现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做到的,女同志也能办到,不仅男女之间在生理与心理上存在的差异被抹杀了,许多男性特征还被奉为女性需遵循的价值标准。这个超越了传统社会性别界线的偶像得到大力张扬,[37]这与其说是满足妇女自身解放的要求,毋宁说是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市场经济下的农村妇女就业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后,国家、市场与农村妇女之间的关系又一次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市场开始配置劳动力资源。这为农村妇女的职业发展多元化和非农转移开辟了空间。外出打工、个体从业或在乡镇企业劳动成为很多妇女尤其是青年妇女进入非农部门的主渠道。农村的社会性别劳动分工也出现重组和再造,并进而导致了新的社会性别权力关系。目前,妇女在温饱农业、商品生产及乡村工业化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国家和政府对妇女的就业的制度性支持严重不足。农村妇女就业方面仍面临很多挑战。距离联合国在千年发展目标中提出的“实现充分和有效就业,使所有人包括妇女和年轻人享有体面的工作”,仍有相当大的差距。

不管在城市还农村,我国劳动适龄妇女的就业率一直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不过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在城市,随之就业压力不断增加,妇女的在业率下降得更加明显;在农村,随着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许多较富裕的农村妇女也退出了生产领域。到2010年年底,全国18-64岁城乡女性的在业比例为71.1%,比20年前的1990年低将近20个百分点(19.4)。同期,农村妇女也低了将近12个百分点(11.9),农村男性则变化不大。在业妇女在第一、二、三产业中的比重分别是45.3%14.5%40.2%(见下表)。[38]

 

2  20年间男女两性在业率比较 (单位:%

 

年份(年)

全国

城镇

农村

  男性

妇女

男性

妇女

男性

妇女

1990

  96.1

90.5

90.0

76.3

97.4

93.9

2000

93.6

87.0

81.5

63.7

97.3

94.8

2010

87.2

71.1

80.5

60.8

93.6

82.0

资料来源: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妇女研究论丛》2001年第5期,第9页。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 6期,第7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妇女就业机会和选择的不断增多,女性农林牧渔生产人员占女性从业人员的比重一直在下降。她们在第一产业中的比重愈来愈趋向于和男性平分秋色。历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82年、1990年和2000年,妇女在农林牧渔生产人员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6.8%47.9%48.5%。而且,更多妇女仍滞留于大农业之中。例如,1982,从业女性中有77%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而男性只有68%,女性比男性高9个百分点。到2005年,两者之差还扩大为10个百分点。[39]另据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70.5%的在业女性是农林牧渔劳动者,比男性高出7个百分点。从事纯农业劳动(种植和养殖)的农村妇女比例高达82.1%,比男性高出17.4个百分点。[40] 这一切都表明更多农村男性实现了非农转移。

 

3 若干年份两性农林牧渔劳动者在就业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及其性别构成 (单位:%

年份

1982         1990         1995         2000        2005

职业构成

男性

妇女

 

68           67           66           61          53     

77           75           74           69          63      

性别构成

男性

妇女

53           52           52           51          50

47           48           48           49          50

资料来源:198219901995年的数字引自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事实和数据(1999)》,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44页;20002005年数字来自国家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事实和数据(2007)》,2007,第48页。

 

当刚性的城乡二元体制松动后,伴随城乡之间以及农村内部发展差距的拉大,从农业中游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开始了先是离土不离乡继而是离土又离乡的非农转移。农村男性凭借其长期拥有的社会资源和组织资源或是对现代技术的掌握,比妇女更有可能摆脱农业劳动进入非农生产领域。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06年年末,全国农业从业人员共计34874万人,其中男性占46.8%,女性占53.2%。而且,中东西和东北地区都呈现出女性从业者的比例高于男性的现象,尤以东部地区最为明显,女性比男性已高出了10个百分点(见下表)。

 

4 农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及构成(单位:万人;%

 

全国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农业从业人员数量

34874

9522

10206

12355

2791

农业从业人员性别构成

         

    

46.8

44.9

45.7

48.6

49.7

    

53.2

55.1

54.3

51.4

50.3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综合司:《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2008

 

由于“夹生”的城市化,流动大军中的已婚青壮年男性多半还是只身外出,而将自己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留在农村。无论是东部还是西部地区,更多已婚妇女因种种原因别无选择地沉积在无出路的种植业中。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5月发布的《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到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达到26261 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62.2%。在流动大军中,举家外出农民工才3375万人。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占66.4%,女性占33.6%从输出地看,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42.6%,中部地区的占31.4%,西部地区的占26.0%。东部地区农民工以就地就近转移为主,而中西部地区则以外出为主。[41]

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并未降低农村妇女在经济上的脆弱性。很多乡村女孩子多半初中尚未毕业就离开农村到城里去寻梦。主要从贫困省份流向城市/富裕地区的低端行业和部门,集中在私有的工业和服务性行业中。女性外来劳动力和农民工主要从事城里人和本地人不愿意做的苦活、累活和脏活。无论在乡镇企业还是南方出口加工区就业,她们不仅收入少、职位低、缺乏提升机会,而且缺乏最基本的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极易陷入贫困状态。可见,妇女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同就业质量的提升并不相称。值得关注的是,妇女的非农转移也意味着她们从农村的脆弱就业转入城里的脆弱就业之中。

在农村,伴随越来越多青壮年男性和青年妇女从农业中游离出去,已婚妇女不成比例地滞留在种植业中。为了降低天灾人祸或是市场带来的风险等,农户这个经济单位越来越诉诸一家数业的多种经营。种植业于是日渐呈现出女性化的脸谱。在一些地方,妇女在农业劳动力中所占的比重甚至高达60-80%。“386199”部队这一表述几乎成了我国种植业主劳力“女性化”和“老龄化”的代名词。美籍知名学者黄宗智先生将这个现象概括为男工女耕的分工格局。在越来越多地方,妇女在大田劳动中独挡一面或挑起了大梁,担负起以往全家劳力的责任。

责任制的实施意味微观层面激励机制的变化。一家一户分田单干后,乡村居民以无比的热情和干劲投入自家口粮田的经营,人们为自己而劳动可以说是不遗余力。就乡村妇女的经济参与而言,她们劳动的内与外、私人与公共、家庭与非家庭、农业与非农业以及有酬与无酬的界线,已逐渐变得难以界定了。从Y村来看,1980年分田单干后,村民的职业选择变得更多元化,从事的内容页变得异质性了。村民中有民工,也有牧民,经商者有之,个体经营亦有之。有的已城居多载不事稼穑,也不曾回流。村民之间的职业分化也使男女性的经济参与变得更复杂化了,但已婚妇女仍主要滞留在低回报的种植业中则是不争的事实。

随着越来越多男性非农转移,妇女在大田劳动中独挡一面或挑起了大梁,担负起以往全家劳力的责任。这种社会性别化的家庭劳动安排改变了乡村从业人员的性别和年龄特征,从而改写了妇女在农业和农村中的角色、地位及贡献,同时也对流出地留守大军的生活、小农经济乃至村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在内蒙古Y村笔者发现,妇女的劳动量主要同其年龄、家庭生命周期、财富、家庭人口数、成年男人的缺席与否等密切相关。男女之间和村妇之间的劳动强度因户而异,农户中出现了劳动力紧缺与剩余并存的现象。一些空巢家庭的中老年妇女较之集体化时期享有了更多的休闲,而另一些妇女则因丈夫非农转移而变得更劳累了。妇女的劳力的投入随着季节不同也呈现很大差异。由于地多,即便男人在家里时,到了高峰期劳力也觉得很紧张。留守妇女的劳动负担和劳动强度可想而知。

正如Y村村民普遍公认的,即便男人留在村里,妇女也因主要承担没有影子的家务劳动而比男人更辛苦。1972-2000年间当了几十年干部的Y村前妇女主任,在下面的一段话中直白地道出了村妇的艰辛和无奈:

 

现在十家有九家妇女比男的更累,家里的活太多了。留在家里的男人有的帮忙干家务,有的不帮。同样去地里干活,女的一回家就得烧火做饭,一边做饭还要一边喂牲口,男的回了家多数就心安里得地躺在炕上休息甚至抽烟,连收拾碗筷的都很少。假如反过来的话,风言风雨就多了,人们就会说这家妇女不会过日子,尽指望男人。男人其实也很辛苦,但相比之下妇女就更辛苦了。这里有什么大事像缺钱缺物之类的只能指望男人去张罗,男人也打着这个名义走东家串西家的。当地流行这样一句话:妇女提高,男人打腰:柴不整,水不挑,冬天上炕头,夏天上炕梢。扶犁杖、捋粪等过去被认为是男人的活计,现在要是家里的男人不在的话妇女样样都得拿得起来。凭力气的活光靠妇女去干也真难,找别的男人帮忙多了,闲言碎语还受不了。要是妇女出去打工的话,人们又会说她挣来的钱不干净。谁家的日子都不好过,妇女就更难了!

 

伴随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渐下降,农业收入对农户收入的贡献率也在持续下降。留守妇女主要致力于技术含量低市场价值也低的粮食作物生产,并依靠饲养少量牲畜来维持温饱经济。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边际报酬在递减,除了维持基本生活而外往往所剩无几。靠农业为生的农户维持温饱,遭遇大事时,还会往往入不敷出,种地收入只够用来购买化肥、种子等农资的支出。例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90年为686元,2011年为6977元,在两项最大的收入份额中,工资性收入为2963元,家庭经营收入为3222元。2011年同1990年相比,农村居民平均每人的纯总收入增长了十倍多,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了约21倍,而种植业只增长了6倍多。[42]也就是说,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几乎全部都来自非农收入部分。这无疑从一个向度表明支撑农业的留守妇女经济地位的下降。这种现象的延续反过来又强化了对日益凋敝的农业的贬低和对农业劳动者社会价值的漠视。”

从择业机会、工作性质、收入来源、就业的时空模式、农业资源占有、自主权及决策权等各种指标来看,妇女在农业中的边缘化地位是显而易见的。来自全国各地的无数事实表明,社区内外对村妇的社会支持,无论是获取土地、信贷、农资等生产性资源,还是获得推广服务、信息及教育培训等,皆充斥着社会性别盲点偏见。当方干部的不端行为和腐败还会加剧发展对妇女的负面影响。守望农田的村妇不仅承受着一家一户小规模、低报酬小农经济的弊端和市场失灵的困境,她们还得承受社区共同体趋于衰败的代价乃至不平等政治经济发展的历史遗产。

就全国来讲,男性务工、女性守望农田仍是绝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主导性模式。美籍知名学者黄宗智对时下这种半工半耕制度做过下述精辟的评论:人多地少的过密型农业因收入不足而迫使人们外出打工,而外出打临时工的风险又反过来迫使人们依赖家里的小规模口粮地作为保险。这样就使过密型小规模、低报酬的农业制度和恶性的临时工制度紧紧地卷在一起。[43]乡村妇女无论留守者抑或流动者,毋庸置疑皆为这种社会性别化的半工半耕制付出了不成比例的代价。

黄平等对江苏、安徽、四川和甘肃八个村的研究揭示,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在减少,而且人们通常逐渐变得只是勉强地应付农业生产。不管自然条件优越还是恶劣的地区,也不管农业是村里主要经济活动还是副业,情况大抵如此。在每个村,人们都自然而然地流露出对农业生产缺乏兴趣甚至有厌恶的情绪,并认为只有那些不能从事其他农业或非农职业的人才留下来种地,农业劳动力也无需培训或接受进一步教育。[44] 人类学家宝森在剖析国家对性别劳动分工的影响时很有见地指出的,从理论上讲,激进平等主义运动应已颠覆了古老父权制偏见,并消除了劳动模式中的社会性别差异。然而时至今日,农业劳动中的社会性别分工模式,显示了更多的连续性而不是激进的转变。具有反讽意味的是,长期以来被描述为男性化职业的农作活动越来越遭到农村男性的拒斥,后者正努力外出寻找更有赢利的就业机会。而曾被当作中国农村妇女解放标志的农田劳动,则越来越被年轻一代女性视为死胡同和最后的选择。这一洞见无疑是发人深省的。

毋庸说,“农业的女性化”现象可以说是全球化时代传统农业和乡村社会日渐式微的产物。农业原本就是回报最低的产业和缺乏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部门。妇女在农业中的比例越来越高,并不等于妇女在获取和控制农业资源上取得了优势,更不意味着她们在农业管理和决策中占了主导地位。更准确地讲,与其说是农业“女性化”了,毋宁说处于劣势地位的妇女在乡村社会经济生活中进一步边缘化了。这种“男主外,女主内”劳动分工的延续反过来又强化了对日益凋敝的农业的贬低和对农业劳动者社会价值的漠视。[45]

 

五、与农村妇女就业相关的“悖论”与“迷思”

 

通过就业赢得经济独立是提高妇女地位重要前提条件之一。与改革开放之前相比,政府对农村妇女及其就业的关注很少。当前,各种的涉农政策、项目和干预即便是惠农利农的,也几无例外是社会性别中立或带着性别偏见的。迄今尚未对种植业主劳力“女性化”和“老龄化”现象做出系统化的反思和回应。例如,早在1982年到1986年,中央就连续发布了五个中央“一号文件”。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三农”问题日益恶化, 2003年底起又连续通过了11个“一号文件”。所有这16个“一号文件”涉及“妇女”的仅有三个(见表5),而“社会性别”这个术语就不曾出现过。所幸的是,在努力改善民生的干预努力中,2013年的“一号”文件终于提到了重视留守人群及“加强生产扶持”等问题,以“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这从一个侧面也说明,留守者基本权利保障缺位方面存在的挑战。

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中国政府承诺将性别纳入决策主流,国际社会自那时以来也一直在各个发展领域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然而,在这么重要的涉农政策只字未提社会性别,这不能不说是很具有讽刺意味的。农村妇女及其就业问题被置于无关紧要的地位由此可略见一斑。这一阙如同农村妇女人数之庞大、妇女在农业中的角色、妇女在乡村社会的作用相比,显然极不相称。三农领域的各种社会性别不平等和不公正也昭示着中国发展政策和制度存在巨大的改进空间。

 

5 中央“一号”文件涉及妇女的内容

年份(年)

具体内容

1984

 

2010

2013

 

近些年来,农村中封建迷信、偷盗赌博、摧残妇女、传播淫秽书刊和极不健康的文艺活动等情况也是严重存在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搞好农村地区妇幼卫生工作和疾病防治,加强农村食品和药品监管。

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加强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人身安全。

 

更何况,政府政策、官方话语与实践逻辑常常是背离的。以往60多年,尽管传统的家长权力和权威日渐式微,但父权制却没有绝迹。其中最明显的例证便是国家一以贯之地默认了父系财产继承制度和从夫居婚姻模式并使它们制度化。村落社区生活仍以男性为中心是个无可争辩的事实。决定人们在家庭事务中发言权的有两个重要因素,即收入和对家庭财产的控制。而有没有发言权则是妇女缺乏能动性的一个重要标志。从上述两个维度来看,还有待加强对农村妇女的经济赋权。

例如,2003年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我国首次通过专门法律条款明确了结婚、离婚及丧偶妇女的土地权利。而且随后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据此颁布了相应的实施办法或条例等。20058月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33条也都规定了农村妇女享有土地承包和宅基地使用方面的平等权利。这一切都为保障妇女和女童权利提供了法律与政策保障。

然而事实上,农地的分配和使用或许是妇女在农业资源拥有和控制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主要表现之一。尽管像在土地改革时一样,小块口粮田是不分性别分给了家中每个成员的,但单干之初,分给妇女的土地往往主要由其丈夫或父亲控制的。后来很多地方实行“土地三十年不变”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等政策,这类貌似性别中立实则歧视性的条款也同样见诸国家和地方性政策文本之中。由于从夫居婚姻模式的盛行,土地无法随女性结婚而流动,农村无地者中妇女至少占70%。出嫁女及其子女、农嫁非妇女,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利遭受侵犯事件也不时发生。对多数乡村居民而言,土地仍具有生产资料、家庭财产和生活保障三种功能。丧失了土地的妇女意味着被剥夺了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来源。资产占有上的性别不平等和不公正削弱了妇女改善其社会资本方面的基本保障。这也构成为限制农村妇女发展潜力和提高其生产率的物质基础。[46]  

在各地农村,目前妇女虽普遍负责保管家里的“钱袋”,在很多事情上也能“说了算”,但她们的实际权力尤其是决策权仍不容乐观。2009年,笔者在甘肃农村做调查时一组男性村民颇为一致地谈到:虽然妇女在婚姻市场上越来越抢手,但在实际生活当中却难以占主导地位,因为妇女还不能挑起家里的“大梁”。虽然有的家里“钱袋子”是女人管的,可怎么花钱还是男人决定的。一个中年男性自豪地讲:“她领导家务活,地里的活儿以我为主。家里琐碎事你来管,大事由我来决定嘛!因为我比你文化水平高,我比你能力强。我是小学毕业,你是个文盲。”这段话真实地道出了两性之间权力关系的失衡,令人回味,也值得反思。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之后,随着农户重新被确立为生产单位,家长对农业生产的生产组织权和管理权得以恢复。在改革时代的涉农工作中,农户这个组织变成为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实施的主要场所。户主的责任乃至权力很大程度上一直得到了国家的认可。直到今天,国家和集体掌控的各种经济资源仍主要是经由男性户主分给各户的。众所周知,土地、宅基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的分配,税款的收取,信贷资金的投放,前些年包括农资(种子、化肥、农药、薄膜)发放等,多半经由男性户主落实到农户。像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一样,农户还被建构为所有家庭成员——妇女、男性及其子女——都具有共同利益的一个单位。与之相关并被普遍认可的一个假设是,使家庭受益的政策或项目必将使户内所有成员皆受益,经济发展的成果将最终通过男人涓滴而下落入家中所有成员身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后者得到好处却未必都同其他家庭成员公平地分享,“贫困的女性化”现象在边缘化的弱势老年妇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改革开放前,由于党和国家话语一味地强调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和贡献,国家与集体的利益总是凌驾于妇女个人的诉求和利益之上。由于关于妇女“翻身”、“解放”、“男女平等”的宣传铺天盖地,以至于无论高层决策者、妇联干部或一般基层领导反而很少真正去关注并努力解决妇女面临的各种问题,包括与她们劳动与就业相关的问题。到了非集体化的家庭农业时代,伴随国家撤出在农村经济中的主导位置,国家的影响随之相应削弱。尽管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期间和其后中国政府对社会性别平等做出了庄严的承诺,但在全球化的左右下,政府不太能也缺乏强烈的意愿将社会性别平等列为优先关注事项,并施以强大的意识形态影响。提高妇女地位(含经济地位)高喊并实践了几十年,农村男女平等在市场驱动的发展中却越来越难物化为现实,这是值得我们进行检讨的。

据新近官方数据,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两者相差三倍以上。[47]2011年,农村居民平均每人年总收入为9833.1元,其中家庭经营收入5939.8元,但平均每人的年总支出达到了8641.6元,其中家庭经营费用支出是2431.1元,生活消费支出为5221.1元。[48]可想而知,大多数农户的生活收支几乎持平,遭遇困难时还陷入了入不敷出境地。可见,留在农村从事农作的妇女的境况并不乐观。

已婚妇女大量滞留在回报最低的产业和缺乏任何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部门,导致了妇女的进一步边缘化。这也导致乡村男女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主要原因。第一、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表明,1990年到2000年间,尽管在业女性的经济收入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但与男性收入的差距却明显拉大。1999年以农林牧渔业为主的女性的年均收入为2368.7,仅是男性收入的59.6%两性之差比1990扩大了19.4个百分点[49]2010年进行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揭示,18-64岁女性在业者的劳动收入多集中在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组。在农村低收入组中,女性占65.7%,比男性高31.4个百分点;在高收入组中,女性仅占24.4%,比男性低51.2个百分点。城乡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仅为男性的67.3%56.0%[50]这无疑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耕妇女经济地位的下滑。

此外,乡村社会经久未变的性别不平等的主要表现之一是农村妇女除了就业以外,继续承担了做饭、洗衣、洗衣、拾柴、带孩子、收拾屋子等大量无偿的家务劳动。无报酬的家务劳动就像是无形的“枷锁”套在妇女身上。仅着眼于通过鼓励参加生产劳动来促进妇女解放是片面和失之偏颇的。即使国家无力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它理应大力倡导并鼓励男性共同分担家务劳动。而事实上,国家在这个方面的举措是软弱无力的。农村经济改革启动后,国家从农村逐渐撤退还进一步导致了对重要的社会服务如教育、保健等公共开支的缩减。这无形中又增加了妇女作为家人照料者和健康提供者的负担。

农村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性别偏见和歧视,还致使处于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妇女文化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且缺乏技能。从人口普查资料来看,1990年,农村15岁及以上女性人口的文盲率为37.1%(男性为15.7%),2000年该比例下降为16.9%(男性为6.5%)。1990年,农村女性文盲占文盲人口的69.5%,到2000年仍占71.4%。与此形成对照的是,2000年城市女性文盲为4.3%,男文盲为1.7%[51]这些数字背后的现实恐怕更值得深思。文化水平低下、缺乏对知识、对信息和技术的了解和掌握很有限等,不仅会导致农村妇女难以获得有酬就业就会,妨碍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且也使她们在非农转移过程和农业以外非农产业部门的发展大受影响。

官方的社会性别话语与乡村社区的社会性别规范,既互为表里又相互拒斥。村落社会性别观念的变化伴随或滞后于宏观政治经济的变迁。譬如,当妇女大规模参加集体劳动之后,女人不能扶犁女人不能进场院等传统文化禁忌随之一一被打破。然而时至今日,乡村世界的很多惯习却并未因国家的大力渗透和灌输而彻底改变。梁治平对《婚姻法》与乡村婚姻实践之间关系的深度剖析,便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佐证,很值得回味

 

尽管国家政权早已深入社会基层,尽管政府曾经并且仍不遗余力地在乡村社会宣传和推行《婚姻法》,当代农村的婚姻事务仍在很大程度上受着传统惯行而非法律的支配。具体来说,早婚、重婚、近亲结婚、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娃娃婚、童养媳、换亲、转亲等旧式婚嫁形式在乡村社会甚为普遍,订婚以及收受彩礼和民间婚礼更是乡民嫁娶的必经程序。自然,这类违法的婚嫁行为往往不经过法律程序,而这部分是因为,在许多乡民的意识当中,只是履行法律手续并不足以使婚姻生效,必须是经由民间惯习所认许程序的婚姻才能为他们接受。换句话说,乡民关于婚姻嫁娶自有一套规范性知识,合乎这套规范性知识的行为,在她们那里便具有正当性。[52]

 

这样的观察用于社会性别关系领域也是适用的。男女平等的宣教与日常生活中对妇女的贬抑,常形成具有反讽意味的反差,这种事例恐怕举不胜举。在乡村社会,两性角色和责任的传统文化期望依旧十分强烈。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依旧根深蒂固,而且时常以或明或隐的方式呈现出花样翻新的新形态。基于对不同地方的研究都曾揭示,当只有妇女在家时,村干部和妇女本人都会告诉外来者屋里没有人。在闽北的一些农村,当问及家里有多少孩子或多少劳力时,村民的回答通常是不包括女孩子和妇女的。农村妇女被漠视和贬低也由此可略见一斑。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妇女就业深深打上了国家政治经济实践与话语,尤其是国家集体化和非集体化发展战略的烙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实践并未消除农村就业方面的社会性别不平等;改革时代的发展政策尽管带来了农村与农业发展以及农民生活的沧桑巨变,但对妇女就业乃至妇女地位的影响却是矛盾而复杂的。当经济发展成为压倒一切的优先关注事项时,男女平等自然不再被列为国家发展的重要议题。回眸晚近数十年的乡村发展史,令人不无感叹的是,妇女在农业中的角色伴随国家农村政策而不断发生流转,但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的发展之后,村妇仍深陷在三农窘境之中。尽管不乏在国家与市场撞击中脱颖而出的乡村女精英,但就时下择业机会、收入高低、收入来源及流动等衡量妇女户内外经济地位的重要指标来看,农村女性遭遇的历史性不公显然还在延续。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和市场权力的消长,使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社会性别公平待遇问题愈来愈突显。农村妇女,不管是留在村里还是外出打工的,都被推向了充满风险、竞争且发育不良的市场。尽管农村妇女不只是国家政策和市场经济的牺牲品,但有理由说,她们是承担了改革成本的大多数人中的多数。中国种植业主劳力的女性化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凸显,然而,政府失职和市场失灵的双重缺陷(包括两者之间的共谋),使既无劳动亦无福利保障的乡村妇女就业充溢着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48]未来几十年中国人多地少的小农经济格局将基本保持不变。被全球化裹挟的我国乡村经济也仍继续深化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在当下经济全球化的胁迫下,学人和决策者已到不能不正视由“386199”部队主宰的小农经济如何与高科技武装的跨国公司抗衡的命题!

农村妇女就业是妇女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也对家庭与社区的福利乃至子女健康、教育起连锁效应。鉴于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不是万能的,国家有义务在促进农村妇女充分而公平的经济参与上起主导作用。政府在制定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方案和项目时不仅应努力落实社会性别主流化战略,而且应向妇女倾斜,特别是要加大对弱势妇女群体权利、资源和福祉的政治承诺。提高妇女经济地位是一个系统工程,并非指日可待,亦不可能靠单项突进。在社会性别化的三农危机成为国家农村政策重中之重的今天,我们理应力促国家、市场与农村妇女经济参与的交互作用朝着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否则,提高妇女地位、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云云乃至更响亮的口号,也终究只能是句空话。

 

 

[本文初稿《中国农村妇女经济参与中的国家与市场》载谭琳主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性别平等——多学科和跨学科的研究》,中国妇女出版社,2007。收录在这里时做了一些更新和补充]

 

 

注释:

 

[1]  妇女就业是指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或劳动。不像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已婚妇女主要依赖其丈夫获得经济与社会地位,自1949年以降,中国农村绝大多数妇女一直投身于社会生产劳动。在中国语境下,唯有在集体或国营工作单位拥有永久性的正规就业才叫做工作,家庭私人性劳作、临时性劳动和农业劳动则从不被当作工作,两者之间 似乎存在着不可跨越的分野。就业这个术语亦如此。

[2]  参见阎云祥:《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黄树民:《林村的故事:1949年后的中国农村变革》,素兰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

[3]  Gail Hershatter, “The Gender of Memory: Rural Chinese Women and the 1950s,” Signs, 2002, Vol. 28, No. 1, pp. 43-70Kellee Tsai, “Women and the State in Post-1949 Rural Chin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1996, Vol.49, No. 2, pp. 493-524;黄西谊:《中国当代社会变迁中农村妇女经济身份的转换》,李小江和谭深主编《中国妇女分层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2011http://www.stats.gov.cn/tjgb/rkpcgb/qgrkpcgb/t20110428_402722232.htm

 [5]  Ester Boserup, Women’s Rol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London: Allen and Unwin, 1970.

 [6]  Naila Kabeer, Reversed Realities: Gender Hierarchies in Development Thought, New York: Verso, 1994;珍妮特·鲁宾诺夫:《卖鱼中求地位:发展对果阿渔妇的影响》,马元曦、康宏锦主编《社会性别·族裔·社区发展选译》,中国书籍出版社,2001年。

[7]   Bina Agarwal, A Field of One’s Own: Gender and Land Rights in South Asi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Gillian Hart, “Engendering Everyday Resistance: Gender, Patronage and Production Politics in Rural Malaysia,” The Journal of Peasant Studies, 1991, Vol.19, No.1, pp. 93-121.

[8]   Naila Kabeer, Reversed Realities: Gender Hierarchies in Development Thought, New York: Verso, 1994Bina Agarwal, A Field of One’s Own: Gender and Land Rights in South Asi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9]  Margery Wolf, Revolution Postponed: Women in Contemporary China, Stanford, Californi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10] 宝森:《中国妇女与农村发展:云南禄村六十年的变迁》,胡玉坤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朱爱岚:《中国北方村落的社会性别与权力》,胡玉坤译, 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

[11] Yukun Hu, From “Man Can Conquer Nature” to “Rebuild Beautiful Landscapes : Gender,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 and the Chinese State in an Inner Mongolia Village, Dissertation, Clark University, 2005.

[12] 因城乡二元体制,城市和乡村妇女的就业环境决然不同。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实行统包统配工作的劳动就业制度。蒋永萍的研究揭示,早在大跃进期间,绝大多数城市职工家属及其他家庭妇女就被发动和组织起来,安置到国营单位和街道集体企业。妇女就业中的计划分配机制自此开始形成,至文革期间发展到极致。到70年代末城市劳动年龄妇女的就业比率已达90%以上。见蒋永萍:《两种体制下的中国城市妇女就业》,《妇女研究论丛》,2003年第1期。

[13] 1949年后,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通过劳动获得平等的思想,对于中国重新界定社会性别、家庭、城乡居住、工作以及政治等领域的社会关系起了很大的作用。

[14]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中国妇女运动重要文献》,人民出版社,1979,第7-9和?页。

[15]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1956http://ishare.iask.sina.com.cn/download/explain.php?fileid=8392122

[16] 毛泽东:《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按语,1956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4-12/28/content_2388387.htm

[17]  黄西谊:《中国当代社会变迁中农村妇女经济身份的转换》,李小江、谭深主编《中国妇女分层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

[18]  王俊山主编《大寨村志》,山西人民出版社,2003,第31-33页。大寨对男女整半劳动力的界定如下:男全劳力为18-50岁,女全劳力为18-45岁;男半劳力指16-17岁和51-60岁,女半劳力为16-17岁和46-55岁,见第3569

[19]  侯永禄:《农民日记》,中国青年出版,2006年,第73页。

[20] 《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编辑室编《当代中国典型农业合作社史选编》(上)(下),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一书记录了很多地方这样的事例。

[21]  罗汉平:《大锅饭”—公共食堂始末》,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第8-9页。

[22]  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陕西省志·妇女志》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1年,第171页。

[23]  Gail Hershatter, “The Gender of Memory: Rural Chinese Women and the 1950s,” Signs, 2002, Vol. 28, No. 1, pp. 43-70.

[24]   高小贤:《银花赛20世纪50年代农村妇女的性别分工》,《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4期。

[25]   高小贤:《银花赛20世纪50年代农村妇女的性别分工》,《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4期,第169页。

[26]  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法律出版,2010,第?页。

[27]  侯永禄:《农民日记》,中国青年出版,2006年,第68页。

[28]  向红《大寨精神 大寨妇女》,《人民日报》,196538日。

[29] 王俊山主编《大寨村志》,山西人民出版社,2003,第39页。

[30] 陈佩华、赵文词、安戈:《当代中国农村历沧桑:毛邓体制下的陈村》,孙万国等译,香,: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Emily Honig, “Iron Girls Revisited: Gender and Politics of Work in Cultural Revolution 1966-1976,” Barbara Entwisle and Gail E. Henderson, eds., Redrawing Boundaries: Work, Households, and Gender in Chin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0Kellee Tsai, “Women and the State in Post-1949 Rural Chin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1996, Vol.49, No. 2, pp. 493-524

[31] 金一虹:《铁姑娘再思考:中国文化革命期间的社会性别与劳动》,《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1期,193页。

[32] 始于1955年,除了妇女工作受到冲击的1967-1973年和1975-1979年,《人民日报》这个当时最权威的报纸每年都会在三八妇女节这天发表有关妇女的社论。 除了1981年谈如何维护妇女儿童自身权益问题,其他年份都侧重于动员妇女并努力把她们整合到某种政治运动之中。

[33] 金一虹:《铁姑娘再思考:中国文化革命期间的社会性别与劳动》,《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1期,179页。

[34]  潘锦棠:《经济转轨中的中国女性就业与社会保障》,《管理世界》 2002年第7期,第62页。

[35]  王俊山主编《大寨村志》山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40260页。

[36]  向红《大寨精神 大寨妇女》《人民日报》196538日。

[37]   Emily Honig, “Iron Girls Revisited: Gender and Politics of Work in Cultural Revolution 1966-1976,” Barbara Entwisle and Gail E. Henderson, eds., Redrawing Boundaries: Work, Households, and Gender in Chin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00.

[38]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 6期,第7页。

[39]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事实和数据(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443页。

[40]  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妇女研究论丛》2001年第5期,第10页。

[41] 国家统计局: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3 http://www.stats.gov.cn/tjfx/jdfx/t20130527_402899251.htm

[42]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摘要(2012)》,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112页。

[43]  黄宗智:《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读书》,2006, 2-3期。

[44]  黄平和伊丽莎白·克莱尔:《对农业的促进或冲击:中国农民外出务工的村级研究》,《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3期,第81页。

[45] 胡玉坤(2009转型期中国的三农危机与社会性别问题 ——基于全球化视角的探究,《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6期。

[46]  Bina Agarwal (1994) A Field of One’s Own: Gender and Land Rights in South Asi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2年国民经济发展稳中有进2013http://www.stats.gov.cn/tjfx/jdfx/t20130118_402867146.htm

[48]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2012中国住户调查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4669页。

[49]  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妇女研究论丛》,2001, 5期。

[50]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 6期,第12页。

[51] 国家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司:《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事实和数据(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4,第4558页。

[52] 梁治平:《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第428-4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