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投毒者林森浩于12月11日被执行死刑。行刑之前,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当天下午,上海市二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林森浩执行死刑。两个大学生去了另一个世界,各自留下了破碎的家庭,令人叹息。
复盘此案,我们对两个当事人因琐事酿成的悲剧感到遗憾。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尤其遗憾的是,根据最高法的审理,在黄洋入院特别是转入重症监护室救治期间,林森浩仍刻意隐瞒真相,编造谎言,延误了对被害人的救治。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由于案情轰动,此案受到持续关注,诸多环节都有大量的媒体报道,此间舆论鼎沸,网络上吵得不可开交,直至死刑执行之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杀人偿命”等等喧哗与“少杀、慎杀”、“慢行”的呼吁仍在网上较量。尽管就目前来说,这种较量不会有什么结果,更何况林森浩的死刑也已经执行,人死不能复生,但这样的较量应该发生,或者更应该发生在看得见的司法天平中。
此案从终审到死刑核准,经历将近一年,不能说时间窗口没有打开,但考虑到死刑的严重性,慎重是应该的,如果还没有到达法律规定的期限,为了避免不可挽回的结果,核准的时间是不是可以考虑再延长一点。尽管林森浩作为当事人朴素地认为“核准死刑对我是一种偿债”,他对于即将到来的死亡似乎看得很开,但对于法律来说,在常情常理之外,更重要的还是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
其实,核准死刑与死刑执行之间还存在一个时间窗口。媒体报道,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说,他在8日中午接到上海法院方面的通知,告知他最高法对林森浩的死刑复核结果已经下发,并告诉他在11日之前必须赶到上海见林森浩,否则“后果自负”。遗憾的是,会见时间只有短短的10分钟,期间还被法院方面叫出去一次。应该说,无论是这样的一次“最终会见”,还是死刑执行的快捷,都让人感到应接不睱。而死刑执行前一天,最高检拒绝了林父的抗诉申请,要求有最高法的核准死刑裁定书才能启动复核抗诉程序,而上海法院称“宣布后5日内会将裁定书送达律师”。死刑复核裁定书一般都是执行死刑后才给家属的,现在的事实是抗诉没申请上,死刑已执行完结了。从这个角度看,现有的死刑复核裁定书送达时间太晚,申请暂缓和抗诉没有充分的时间,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司法救济的空间。
复旦投毒案的遗憾在于,宏观看,在70%以上国家都废除死刑的大环境下,“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仍在网民心中根深蒂固,微观看,两个家庭的恩怨绵绵无绝期,被害人黄洋的父亲得知林父要求见面后,全家人拒绝会面,并表示不会接受任何形式的道歉和谢罪。前有药家鑫,后有林森浩,我们希望在未来,类似的遗憾少些,再少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