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10月份以来新闻热点,除十八届五中全会及其“十三五规划”建议之外,最引人瞩目的恐怕就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激起的舆论巨浪。
我们看到许多很有意思的现象,10月15号,北京,交通部执意要参加北大举办的政策研讨会,本来表示要听取不同意见,自己请来的专家却又招架不住而急赤白咧;同样是在北京,北京市交通委一边否认专车平台的合法性,一边厢9月份又推出官方首肯的国企背景的网约车平台;10月30日,上海,市交通委的表态20天内发生了大逆转;10月13日,广州,市交委邀请19名代表给交通部专车管理办法提意见,讨论会现场一团和气,报道称几乎所有人都表态支持交通部出台的专车管理办法和出租车改革方案。当然,还有交通部运输司援引某报告,指称多地交通拥堵与专车有关;还有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在给交通部函件中特别提醒要“警惕资本行为”,“一些互联网巨头和当前网络约租车平台企业有着密切联系,它们占有网络资源和舆论工具,必须警惕网络约租车平台企业壮大后带来垄断”,云云。
大家也欣喜地看到“十三五规划”破局,无论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还是“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发展分享经济,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还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许多表述令人眼前一亮,但都让人感觉这些要求与上述管理办法格格不入。
不论结局如何,这或许现在看似是创新驱动发展转型过程中的一朵浪花,但是长远来看,我相信它必然成为公共治理与公共服务领域深化改革的一个里程碑。近期两大舆论焦点的联系又千丝万缕,如果放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大背景下来看待、探讨网约车监管,可能会给我们提供更具前瞻性、全局性的视角。
一、超越网约车监管
为什么一个管理办法的出台会如此热闹,而且产业界、学界、政界甚至多数个人都被卷入,变成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为什么一个行业规制的政策出台会引致这么强的关注、参与热情?
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它已经不简单是要不要给专车合法地位、是不是用出租车管理的旧瓶装新酒、该不该把具有共享经济特征的专车性质改弦更张为圈养的“出租客运“、实行8年报废,实际上已经成为产业、企业界以及民众观察政府是不是真的要包容、支持、引领新业态的”风向标“。
二是,这不是一个单纯的行业监管问题,而表现为新时代“两只手”的关系如何摆?能否真正打破壁垒、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三是,说简政放权,能不能简下来,还是只管不放、重管轻放,优质的服务又在哪些方面有所建树?
四是,“双引擎“是各自独立的,还是必须互相掐的,亦或是可以协同的?或者说,两个引擎是一大一小、一主一从,猫捉老鼠?还是两个孤岛,二元对立?还是不要孤立地去看待,内在能够跨界融合,从而产生协同效应?
五是,“行”是每个人生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的是不是真正的“智慧民生”、“智慧出行”?民生到底是不是“指南针”?是让消费者选择还是我们来“设计”、“指导”、“决定”选择?
二、政府的角色能不能转换好、边界能不能界定清是大转型的决定因素
习近平强调:“要把加强政府管理与推动社会自治结合起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政府要转换职能,由社会的直接‘管理者’逐步向社会治理的‘主导者’转变,致力于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
互联网在重塑组织结构、社会结构、关系结构上具有神奇的力量,这引致管理框架、合作规则、成长逻辑的变化,也深刻改变了我们的连接方式与生活习惯。政府发挥社会治理“主导者”作用,宜引领洞悉这种变化并主动做出合理的因应与动态调适,而不是扮演阻碍者、搅局者。
要让创新驱动发展,催生更多新业态,需要率先打造促进新业态脱颖而出的新生态,让创新创业生态化自由生长,这是“互联网+”新定义所落脚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软环境、好生态,不去包容、鼓励、扶持创新,不可能有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局面。交通管理部门对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清、边界意识不明,动辄越界,或运用行政权力设限,不率先转型,怎能符合“十三五规划”强调的“五位一体”发展?
三、关于网约车平台的角色、作用再思考
我反复强调,网约车实际上是一个公共的云创平台,也就是云端、虚拟空间的众创空间;是一个我们自己去释放认知盈余,去支配我们自由时间与资源的共享空间;也是每一个人体验我们的智慧化生活的一个特定场景。当然,它还是“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网络经济空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某些希望兼职的私家车主来说,网络约车平台是他们时间和资源的自由支配平台。既是自由时间,为什么要申请?为什么要被审批?为什么非要把自家财产变更为经营资产?
对于某些希望全职做专车驾驶员者,网络约车平台是一个创新创业平台。但是为什么必须和单一的平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能自由雇佣?我们可以问一个问题,下一步,淘宝平台的从业者的雇主是不是都会变为马云?每一个众创空间的服务者都要成为入驻项目团队的老板吗?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管理办法相应条款和公共平台的特质本身就是冲突的,和共享经济的特征也是格格不入的。
假若让具有“众扶”性质的公共创新创业平台变成一间出租公司,那真是对“创新”的巨大讽刺!这不应该是双创的代价,也不应该是是“互联网+”的宿命。对于这个空间应该给予足够的尊重和足够的敬畏。
四、网约车平台是不是和出租车之间就肯定是你死我活?
互联网会重新解构、重建连接、重塑信任,重新定义结构、关系及其合作。“互联网+”针对问题痛点、体验空白、价值盲区所实现的跨界融合会带来很多亮点。开放平台、众创空间、智慧出行、互联网金融都是新业态的最好示范。
出行逃不脱被“互联网+“选择宿命的原因大概有:高度垄断,或貌似开放但设置难以僭越的高准入门槛;没有照顾好用户,广为诟病;与发展趋势脱节;利益格局私相授受,或价值在产业链条上畸形分布,等。
有些讨论者貌似代表了出租车司机这个群体的利益,以维护稳定、保护弱者自居,其实才是真正在掩盖问题并指东打西,这对该行业的持续发展未必见得是一件好事。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问题固然不应仅仅打司机的板子,也更不该矛头一转,拿网约车平台开刀。
其实,认为出租车与平台间势同水火,恐怕稍具理性的人都不会作此判断。君不见,像滴滴起步于滴滴打出租,许多司机明白平台的好处,以及提高服务水平、不拒载不欺客可以让自己受益,让行业受益。司机懂得尊重自己、尊重职业、尊重用户、保持诚信了,懂得用户需要什么了,他们本身就是平台技术红利的受益人。
此外,没有人不会相信平台的确能对传统出租业提质增效、促进转型,并正在打破过去的利益格局,压平寻租空间。也没有谁会相信,屏蔽网约车平台、阻碍私家车成为专车就可以天下太平、保持出租车行业的一成不变,就是对于出租车司机最大的利好。许多出租车司机也表明,确实过去出租车太少,像北京长期保持6.6万辆左右,尽管有大量专车进入,自己的生意几乎并未受到影响。“十三五规划”强调,“开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放宽市场准入,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这其实已经为交通运输部指明了方向。
五、还有哪些主体被刻意忽略了?
智慧出行是由创新驱动、由用户定义的,是市场要素间达成的新契约。而消费者自由可以产生红利。消费者天然有自由选择权,我们要关注消费者的选择,“互联网+”关注用户体验,其核心就是更好地自动进行消费者赋权。
“十三五规划”强调,“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随着收入增长与消费观念的变化,居民在生活方式上有很多新变化,在消费、服务特别是便捷性、舒适性上有很多的新需求。这些新需求如何释放,如何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消费,是一个课题。好在互联网、包括平台、体验经济让我们更近、更真实地听取用户的声音,更关注他们的“表决”,所以创造新供给就有章可依。
此外,私家车司机、租赁车司机以及租赁车公司也是这个游戏的主体,是共享经济的积极参与者,他们也各有诉求,他们不应被忽略。
公共政策的制定或公共服务的推出,不是为了保护寻租,不是为了保护少部分机构与人的利益,而是考察公共性、多元性乃至可持续性,最终的检验标准一个是五中全会强调的“民生”这个指南针,另外一个就看是不是各得其所。
六、发掘“监管红利“还是保持”监管套利“?
这个问题的另外一个表述是:我们要不要降低体制成本,要不要挖掘体制红利?
我们要问,监管的目标究竟是什么?其方法论、监管逻辑又是什么?
是维护权力、制造垄断、设置障碍?是优化布局、发育生态、促进民生?是促进提质增效、做优存量、做大增量?
我们确实有获得“监管红利”的很大可能性。我一直在说,最大的“互联网+”的红利,是来自于对创新生态的优化,可以让创新创业生态化自由生长。这需要借助”互联网+“去发育、优化新生态,去促进要素的齐备与匹配,去促进跨界融合。
就在日前,美国通过了两个重要的东西。一是10月3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通过就业法案第三章,这是一项历史性的重大改革,开启了全民众筹的新时代。二是10月底发布2015版美国创新战略。该战略首次发布于2009年,也发布过2011版。提出六个关键要素,分别是:投资创新基础要素,激发私营部门创新,营造一个创新者的国家,创造高质量就业岗位和持续经济增长,推动国家优先领域突破,建设创新型政府服务大众。
五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先发优势”不是信手拈来的,“引领型发展”不是手到擒来的。假设我们没有包容,缺乏远见,局部思维,罔顾整体,这种监管就是在谋彰显权力之私利,或者在变相保护私相授受的利益格局而“监管套利”,或者是压根就在转换动能、发动引擎上缺乏认知。
降低体制成本刻不容缓。出租车行业过去无端增大了很大的成本,份子钱不说,再如购车加价,保险、配置没有议价权,广告没有分成权还要倒贴,重复检测,等等。这里面猫腻颇多,有越来越固定的利益结构被强化,也给寻租留下了可乘之机。
此外,从整体而言,企业负担过重也是痼疾。险金已达工资的40%以上,而美国仅为15%左右。其实,这次“十三五规划”已明确要求,“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所以我们还是多想想在经济发展速度换挡器,怎样挖掘体制红利,降低体制成本,而不是像“捉妖”一样一门心思防范新业态、阻碍创新、保护垄断、秀晒权力。
七、新动能要不要转换、怎样换?
在新旧业态之间,当然不是非此即彼;在传统出租车领域,网约车平台不见得就不能促进转型、提升效率、改进服务。君不见,便捷性是体验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
面对新事物,我们大可不必立即将其比附为一个旧事物,沿袭老套路,旧瓶装新酒。切给它试错纠错的机会,且给它包容创新的空间。
铁路两条铁轨之间的标准距离为什么是4.85英尺?这个是由英国制定的铁路标准。原来英国的铁路是由建电车轨道的人设计的,而电车轨标准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最先造电车的人以前是造马车的,而他们是用马车的轮宽做标准。关于马车轮距,可以追溯到古罗马人,正是罗马战车的宽度,为什么这么宽?原因很简单,这是两匹拉战车的马的屁股的宽度。
新的动力在聚集、新的活力在迸发,是顺势引导,服务新常态,发育新形态,促进创新驱动发展;还是依照惯例,或者以保稳的名义,祭起未发育先规范、未成长先监管、未改革先保护的大旗?
试错纠错的空间应该留给创新,留给创业,留给改革,留给新业态;不要留给垄断,留给集权,留给固化的利益结构,留给非理性保护。
八、智慧出行公共治理,何去何从?
新业态的发展要不要强制责令它们等一等、靠边站?传统业态与新业态可不可以共存,要在多大程度上转换,并拥抱先进生产力?是不是通过改变运营性质、每一个最小单位进行准入审批、强制签立劳动关系合同、“指导”数量与价格等等,就是最好的监管策略,最佳的放、管、服务选择和制度安排?
五中全会公报强调,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
交管部门很有必要经常重温“十三五规划”这两段话,“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行综合执法,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放下身段,从善如流,加大试点,交相融合,Maybe交通运输部门还真能造就一个里程碑出来。
十八届五中全会背景下的网约车监管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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