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改革是改革倒退


最近发布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实施方案》指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基础上,以改革精神探索农户住房保障的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做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我国目前对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实行的是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土地管理制度。现有基本土地管理制度是邓小平时代改革的产物,对其政策做出过巨大历史贡献的人物当属不久前刚刚去世的杜润生先生无疑。历史是公正的,它永远不会忘记他们的丰功伟绩和历史贡献。但自从那时至今,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制度的改革并没有任何实质性推进。20149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担任组长的深改小组召开会议,重申继续维持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这种改革思路基本上维持了30多年前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方针和政策。

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的住宅,产权界定非常清楚,他们祖祖辈辈居住在这里繁衍生息,安居乐业,传承了华夏民族生生不息的血脉延续,代代相传至今。为何他们所有的宅基地产权今天却成了问题。当然,农民现有的宅基地在获得时间和方式上虽有所不同,但其获得以后的性质无异(违法占有宅基地的除外)。所以,农民现有宅基地的住房财产权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权是完全不一样的。其产权边界清晰,产权的逻辑无懈可击,不容任何人觊觎和侵犯,这应该是常识问题。怎么现在突然变成了用益物权?而所谓的概念不清的用益物权就可以无视产权的逻辑吗?

更让人费解和难以明白的是:农民作为宅基地的产权所有人为什么还要对自己祖祖辈辈居住的住宅探索“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这里的“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完全颠覆了产权所有者和产权受让者的主客体关系。请问,这算哪门子改革呢?还美其名曰冠以所谓的“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

所以,我认为我国现在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确实到了关键时刻。要么暂时维持现状,要么继续深入研究,寻求改革突破的最佳时机和条件,没有更好的第三条道路可走。而所谓的宅基地改革新政不过是无视产权逻辑的文字游戏和改革倒退,而非真正的改革。

 

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