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一行三会”合并难破金融监管困局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十三五”期间要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消息一出,联想到今年67月份出现的严重股灾以及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审慎态度,业内人士纷纷认为,一场以防范金融风险为核心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即将启动,而且,极有可能对现行的监管构架进行大手术。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的金融监管框架,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已经开始研究和酝酿了,但是,真正付诸实施,还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也就是2003年银监会从央行独立出来。应当说,从改革初期的情况来看,由于金融业务的创新还比较少,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范围等都比较单一、狭窄。尤其是金融业务,主要是借贷和少量理财。而且,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也不从事其他业务,信托业务、互联网金融、小贷公司、典当等也规模极小、数量极少,从总体上讲,监管的难度不是很大。银监会的主要任务,也在于监管银行的金融业务是否规范、行为是否合法。也正因为如此,监管工作还是比较到位,各种违规行为也是比较少的,如高息揽存、中间费用等都比较少。

随着银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等的不断增多,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应运而生,不仅监管的难度越来越大,监管机构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监督不力、监管空白、监管越位和缺位并存等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特别是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等都开始了混业经营。因此,监管的真空地带点也就越来越多,漏洞越来越大。特别是此次股灾暴露出来的问题,就更是金融监管失控、失灵的表现。

面对金融监管暴露出来的问题,比较普遍的观点是,应当改革现行的一行三会监管模式,建立大部制的监管体系,亦即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全面负责金融监管工作。这也意味着,金融监管体制又回到了过去一行统管天下的格局。所不同的是,将一行改成了一会。显然,这有走回头路的感觉。

事实上,对金融监管来说,核心并不在什么体制、什么架构,而在于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落实、如何不被悬空。在此基础上,再确定采用什么样的监管体制和模式。如果责任都界定不清,还何谈金融监管呢?目前金融监管出现的问题,说到底,就是责任界定不清的结果,导致各监管机构都把权力看得比什么都重要,责任则能推则推。如对此次股灾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就不难看出,各大监管机构都存在严重失职的现象。譬如配资问题,一行三会哪个不涉及,为什么都不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为什么在追责过程中只追究配资机构、违规炒作者的责任,而不追究监管机构的责任。显然,这是在制度上就给责任落实不到位留下了巨大的漏洞。

也正因为如此,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怎样的机构模式、建立怎样的监管框架,需要考虑,前提是,必须依据当前的金融现状以及未来可能发展的趋势,把监管责任清单建立起来,看看到底有多少需要承担的监管责任,宏观上有哪些,微观上有哪些,过去出现监管漏洞的重点在哪些方面,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有哪些,等等,全部厘清,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建立怎样的监管体制和体系,设置怎样的监管机构。

事实上,目前金融监管出现的问题,并不是一行三会还是一行几会,或者就一行带来的。要知道,一行三会体制在初期效果并不差,就是因为金融业务发生了巨大变化才出现了问题。既然是金融业务变化带来了问题,引发了风险,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应当围绕业务而展开,而不能就机构论机构、就体制论体制。就算继续保持目前一行三会构架,也不代表金融监管工作做不好。所不同的是,应当对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职能、责任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划清各家的权力和责任界限,厘清权力和责任边界,不让权力膨胀、责任悬空。那么,三家到底应当承担怎样的监管责任,就看三家承担什么样的业务了,就要让三家从权力监管、机构监管转向业务监管、责任监管了。

如此一来,涉及银行等方面的业务的,自然由银监会负责,涉及保险方面业务的,由保监会负责,涉及证券方面业务的,则由证监会负责。而且,不管这些业务是发生在金融机构还是其他机构,只要业务范围属于监管机构的范围,责任就由这一机构承担。譬如配资业务,属于融资融券的,由证监会监管,属于信托等配资的,由银监会监管。那么,就不会出现监管的真空地带。否则,不管机构怎么设置,都会出现真空地带。

需要注意的是,处于三行一会监管范围之外的金融业务怎么处理,如小贷公司、社会配资机构等,原则上,也应当纳入到一行三会监管范围,而不应当由其他部门监管。毕竟,非专业部门监管是一利于秩序规范的,尤其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监管,就更容易受地方利益影响而出现严重问题。

按照这样的思路改革,那现行的三会也应当更名为业务监管委员会,亦即银行业务监管委员会、保险业务监管委员会、证券业务监管委员会,而不是行业监管委员会。而业务委员会的下面,可设各种专业监管委员会,以确保业务监管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