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股改革事关多方利益,虽经多轮改革,但还是不尽如人意,11月6日证监会再次重启IPO ,也推出多种改革措施,其中引人瞩目的就是顺应市场化需要,加大市场化改革,其中一个方案就是简化程序、缩短发行周期、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市场化改革是大势所趋,本不应对其评头论足,但鉴于中国资本市场现状,新股改革不应该是为了市场化而市场化,更应该考虑中国资本市场现状,适应中国资本市场特色,否则容易搞成不伦不类,让钻空子的人获得暴利。
减少行政审批,是反腐败和简化行政权力的趋势,是为注册制改革做一个铺垫,降低实体经济负担,是国家大政方针,加快行政审批缩短审核时间是国家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体现,因此简化程序缩短发行周期,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是新股改革的重头戏,但是在中国即使不降低发行成本让发行人苦等几年,也是不会改变发行人上市的坚强意志,天无棱地无痕才敢与发行股票绝。君不见数百家公司苦苦等待几年了依然痴心不改。说明中国资本市场存在重大缺憾,存在重大问题。此乃题外话。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新股发行主要有询价和直接定价两种方式,各有优劣。询价机制有利于寻找均衡价格,挖掘市场需求,降低承销风险,但发行成本高、发行周期长,大盘股发行时运用较多;直接定价发行对承销商的定价能力有较高要求,但发行成本低、发行周期短、效率高,适合小盘股发行。2014年以来已发行上市的317家企业中,31%的企业新股发行数量在2000万股以下,平均筹资额为2.7亿元,这类企业有降低发行成本的现实需求。
但证监会应该明白,这是在证监会政策约束下的行为,面对利益驱使,离开了政策约束,资本逐利本性就会显露无遗,钻空子打擦边球的行为就会不断发生,随意曲解政策的事情就会层出不穷。证监会既然单方面限定2000万股以下而没有限定融资总额,保荐人和发行人就大有文章可做,比如A科技公司,原本发行5000万股定价20元发行,融资上市10亿元,总股本是1个亿,原始股东持股是5000万股,占总股本50%,但是这需要进行网下询价,需要网上配售,发行周期长,费用高,但有了2000万股以下不需要进行如此繁杂的工作,改为发行2000万股,定价50元发行,融资依旧是10亿元,总股本变成了7000万股,原始股东持股依然是5000万股,占总股本的72%,这样就可以大大缩短发行周期,避免繁杂的网下询价,避免网上申购,直接网上向投资者配售就行,对大股东为代表的而原始股东而言是其乐融融。一方面简化程序利于尽快上市,另一方面股本稀释大大降低。
从微观上来看,新股总是供不应求居多,因此面对50元发行价格依旧会呈现新股供不应求,依然会被市场抢购一空,市场人士所谓高价发行有可能就此终结未免太过乐观,即使投资者认购不足,券商旗下公募基金依然会出于帮忙的策略大量申购,让发行顺利完成,退一步来讲,券商系旗下公募基金也可以通过互相帮忙的方式来完成新股发行,今天是A券商帮忙B券商,过几天倒过来B券商帮忙A券商,从此市场无忧,即使新股破发倒霉的是基金份额持有人,而不是基金公司,因为基金公司托管费用是一成不变的,只与规模有关,而与业绩无关。
何况高价发行将导致股票出现高净资产和高股本公积金、高每股净利润,是高送配的最适合者,发行人和保荐人可以机构资金暗示以高送转,让机构为高价发行买单,因为市场总是热爱炒新炒小,最后总是能找到接盘者,因为除权以后股价会变得很低,到时候中小投资者就会鱼贯而进,寄望于出现填权行情,但这可能正好中了主力资金的圈套,成为最后接盘侠。
这样一个改革究竟让谁得利,笔者认为绝对不是二级市场中小投资者,而是上市公司大股东等原始股东,因为他们计算股本和占有比例依然不变,依然是以1元面值计算,但通过高价发行让总股本变更小了,也就是把原始股份稀释程度会降到最低,以上文举例来说,总股本就减少了3000万股,等于二级市场投资者向原始股东变相注入了3000万股的市值,原始股东在不追加投资下,占总股本就从50%提高到72%,而且股价已经翻了一倍,持股市值无疑以倍数增加。但融资总额并没有变,也就是说发行人以更低成本获得同等融资,获得更大收益。即使限定不能有老股转让,但基于原始股东持股市值大增和通过控股可以获得更多资金自配使用权,是根本不能阻止高价发行冲动的。而高价发行最大受害者就是二级市场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这种做法其本质就是鼓励发行人进行高价发行,在以往新股实践中,证监会通过窗口指导抑制三高发行,但现在为了所谓市场化改革,却在变相鼓励高价发行,笔者不知道是市场之幸还是市场之悲哀,是投资者之福还是投资者新的灾难开始,是改革的倒退还是改革的进步。笔者满腹疑虑。因为一旦发行总股本确定下来,发行价格越高,获得融资越多,大股东通过控股优势获得可以调配使用的资金也就越多,中介机构获得承销费用也就越多,这不是逼良为娼吗?
新股改革改来改去怎么总是让既得利益集团受益,而让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受到伤害,真是有点匪夷所思。如果要简化程序,减少审批,降低融资成本,并非不可以,但是不能以牺牲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为代价,而2000万股以下直接定价发行无意是深深伤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其弊端不言自明,可能会导致市场中等股本规模的上市公司从此消声觅迹,主要是2001-4001万股的公司会从市场逐渐消失,中小板成为市场的鸡肋。为此笔者建议不能以发行股本作为参考依据,而应该把融资数作为参考依据,只要融资总额在2亿元以下才可以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同时流通股本占总股本比例不得低于30%,以后证券法修改的话,应该流通股本不得低于45%,你要高价发行,那就不符合流通股占比,就不能成功上市,以防止高价发行损害投资者利益。
证监会简化审批降低融资成本改革思路没有错,但是笔者认为考虑问题应该更周到,防止好心办坏事,尤其是中国资本总是见缝插针,妄图从资本市场取得最大收益,彻底防止让利益集团刻意曲解政策伤害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