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管理需加强公众参与


 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管理需加强公众参与

陈柳钦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公共空间已经成为人们各种社会生活的基础。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环境的精华所在,其实质是以人为本,为人服务的社会公共活动场所。从城市建设管理的实际出发,建议各级城市要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突出“洁、美、亮、序”的基本要求。“洁”,即保洁,是指环境卫生,包括清扫保洁、公共厕所清理和废旧物品收购场所周围环境;“美”,指市容,包括违法建设、建筑物外立面、城市景观建筑物、宠物管理、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亮”,狭义上是指路灯要亮起来,真正意义是城市设施维护,包括井盖、路灯、地下管线以及书报亭、电话亭、银行自动取款机、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的维护;“序”,指公民在公共空间的行为秩序,包括无照经营、张贴小广告、黑车、滋扰性乞讨、路边售药、售卖盗版光盘、办假证等行为秩序。

    城市公共空间环境是城市管理的主要对象,城市环境秩序是城市公共空间管理的重要内容。亚里士多德曾说过:“人们为了更美好的生活来到城市,为了更好地生活而居留于这个城市。”城市除了是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综合体外,它更是人们生活和发展的场所。适合的城市空间环境促使人们在此发挥潜能。清新的环境、优美的形象、宜人的空间是良好的生活环境所不可或缺的。“孟母三迁”是我国古代的一个美丽的传说。它集中地反映了人们对良好生活环境的追求。在全球国际大城市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各大城市吸引人才的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优化本城市的空间环境形象。如新加坡所创造的“花园城市”的形象就为它吸引了相当的人才,为其城市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城市公共空间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其建设与管理必须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各地政府要从构建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出发,建立并完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管理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优化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管理的整体合力。

城市公共空间与市民间存在着“人造空间、空间塑人”的关系,表现在城市居民对城市及公共空间产生的认同感。城市公共空间与社会生活两者之间相互依赖:前者是后者的容器。后者又是前者的内容。中国的传统中,城市公共空间的概念是淡薄的,“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而缺乏公共参与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管理往往让城市管理显得突兀而孤独。仅依靠其他公权部门的权限分担远远不够,权限的反复调整无法改变公权部门管治方式的被动性与滞后性,而公众的自觉、自省与自治才是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秩序的根本保障。参与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公众参与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与城市建设管理领域一直倡导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思想高度一致。

因此,在城市公共空间环境运行的“洁、美、亮、序”四个方面,光靠各级政府是绝对做不到的,必须注重发挥公民的参与作用。市民既是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的受益者也是维护者。要将推动居民参与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作为当地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能。要建立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危机管理体系,推进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管理结构变革,充分发挥公众作用,积极鼓励公众全体参与、主动参与、全方位参与、多样化和互动化参与到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管理中去,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危机。要通过各种形式激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建设,建立和发展城市环境志愿者队伍,提高公众参与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管理的程度,并以城市环境志愿者为主要载体之一,形成具有与各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众参与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管理机制,使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管理由政府主导向社会共同参与转型,在公众参与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管理上由政府自上而下的宣教模式向“公众自省、公众自觉、公众自发”的自下而上互动模式转型,最终形成公众参与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作者系中国城市报社副总编辑,中国城市管理研究院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