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官方理当依约兑现对少林寺的承诺


文/罗竖一

       据2014年9月24日《南方都市报》消息,去年年底,少林寺将嵩管委告上法庭,称后者从2011年1月到2013年10月,共拖欠寺方将近5000万元的门票款。

  常言道:“欠债还钱”。也就是说,如果嵩管委真的欠了少林寺的债,那么其理当尽快予以偿还钱。

  不可否认,媒体报道显示,嵩管委一位官员曾旁听调解会,“少林寺说我们拖欠四五千万元票款,我们一分钱也不认,怎么谈?” 嵩管委负责人解释说,政策性免票以及半价票,政府都有明文规定,“我们没有收到钱,怎么跟你少林寺分?”至于门票收入的税收,如果偷漏的话就是刑事犯罪,经营景区的港中旅公司每个月都会照章缴纳。“我们向法院提交了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这位负责人进而表示,少林寺的诉求毫无道理,属于“无事生非、无理取闹”。

  但是,少林寺与嵩管委当时签订的协议书约定,甲方嵩管委统一管理嵩山少林景区门票的经营业务,按照少林景区票面价格每人次100元实行分配,乙方少林寺分得每人次30元,少林寺常住院(少林寺主体)、达摩洞、塔林和初祖庵景点不负担其他费用。嵩管委按照“现行支付方式”按月支付给少林寺。

  显而易见,嵩管委的有关解读,实际上是践踏其与少林寺签定的协议书。这,是赤裸裸地向“依法治国”之方略叫板,是跟建设服务型政府之大政背道而驰。

  诚然,如果孤立地来看,那么嵩管委所抛出的诸如“双方主要是对门票分成的统计不一样”之类的辩白有一定的道理,但“双方2009年12月30日签订的协议,回避了政策性减免票和纳税问题”,这是事实。也就是说,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嵩管委也脱不了干系,然其现在却把自己打扮得非常清纯,而剑指少林寺。何况,放眼中华大地上所有推行政策性减免票的景点,基本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还有,少林寺方面告诉南都记者,寺方已经掌握了嵩管委内部人滥发免票、以权谋私的一些证据,“必要时将向社会公开”。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 嵩管委一位官员声称,“少林寺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少林寺都是出家人,能花多少钱?他们接受那么多布施,什么时候被审计过?”

  依照此逻辑,那么我们同样可以发问:嵩管委“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其实,嵩管委有关官员的说法是不折不扣的“强词夺理”、“无事生非”、“无理取闹”。

  事实上说白了,嵩管委本质是在与民争利。何况,从媒体已经披露的有关信息来看,“少林寺常住院(少林寺主体)、达摩洞、塔林和初祖庵景点不负担其他费用”,也可以理解为纳税问题跟少林寺无关。换言之,嵩管委拿税费说事,属于狡辩。这就好比,一个员工从企业拿提成,而员工可以不必承担税费的道理一样。尽管也可以事先约定与员工相关的那块税费由其自己承担,而跟企业无关。

  还有,嵩管委与少林寺之争,客观上又事关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管理问题,而经媒体报道之后,社会大众,尤其是信教群众,更会关注官方对宗教政策的落实,以及宗教事务管理问题的解决态度。搞不好,会对中国社会的发展造成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纵观有关新闻报道,我们有理由相信,事实正像少林寺在诉状中强调,门票收入分成是少林寺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也是少林寺维系日常僧众生活支出、开展佛事活动、保护千年古寺、弘扬和发展少林文化的经费保障。嵩管委的拖欠,已经严重影响到上述事项的正常进行。

  另外,新闻报道告诉我们,在政商合作大局已定的情况下,少林寺在谈判桌上已经没有太多余地。“政府招商港中旅,没征求过少林寺的意见。”这就是说,官方之前已经“强奸”过少林寺,而其不能再行“强奸”少林寺之恶事了。

  至于嵩管委一位官员所讲的,“嵩管委现在每一年都要亏损1000多万元”,实质上是经营管理的问题,而跟少林寺扯不上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嵩管委是否亏损,无关少林寺。换言之,哪怕嵩管委亏死了,你该给人家少林寺的还得给人家。

  综上所述,笔者罗竖一认为,官方理当依约兑现对少林寺的承诺,而不是一味地自我狡辩。否则,会给“和谐社会”、“美丽中国”之构建,带来不可小觑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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