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改革开放后一切罪恶的根源
徐巨海 原创
提到土地“集体所有制”就不得不提“土地改革”。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即农业国,因此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说历朝历代一直都在进行。我们这里所讲的“土地改革”指的是由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几次改革,简称“土改”。
解放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仍维持着封建时期的土地制度,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们凭借占有的土地,残酷剥削和压迫农民。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们终年辛勤劳动,受尽剥削,生活不得温饱。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因此,共产党在解放前后进行了三次重要的“土地改革”。
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第二次是国内战争(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并废除了以前的地契,发给农民新的地契。得到了历史上第一份土地的农民,非常感谢共产党的政策,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按陈毅元帅的话说,解放战争是农民用独轮车推出来的。农民为什么会不顾一切的支援解放军呢?就是因为农民有了真正属于自己的土地,士为知己者死嘛,我们这些农耕民族就是靠土地吃饭的,有了自己的土地了,农民知道知遇之恩,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截止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
然而,好景不长。“八大”以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开始了整风运动。从一九五八年夏季开始,在很短时间内,全国农村就实现了公社化。人民公社是党的整风运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一九五八年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的产物。从此后土地个人所有制就不知不觉地成为一纸空文。后来理论界的人士很有创新的把这种“人民公社”制度下的农民土地称为“集体所有制”,这就是后来影响深远且臭名昭著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种制度是个模棱两可的带有流氓习气的名词,既没有承认土地国有制,也没有否定原来在“土改”时给农民承诺的土地私有制。那么,什么叫土地“集体所有制”呢?当然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要想理解这个概念,就得先理解什么叫“集体”?当然和现在说的“群体”有异曲同工之处,但不完全一样。“群体”这个概念的外延要比“集体”小得多。“集体”这个概念的外延很大,比方某个村子有2户人家,这两户人家就可以算一个集体了。如果该地有一千户人家,那这一千户也算一个集体了。也就是说,无论有多少人,这块地就归大家共同所有了。这样的“集体所有制”其实质就是“吃大锅饭”,那时全国流行一句话:“集体的活慢慢磨,做得多了划不着”,生产队队长什么都不干,整天接待公社和大队干部,偶尔到地头上来喊几句口号和最高指示,根本没有人真正做工。其危害在文革后期已经达到非常严重的白热化程度了。农民宁可出门讨饭,也没有人真正下地认真干活,以至于农田没有人保养,土地荒废,农民以吃救济粮为生。这种“集体所有制”其实就是六神无主的土地,名誉上大家都可以拥有,事实上谁都没用拥有这土地的权利。只能是谁的官大就谁说了算。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和腐败的温床。以至于后来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在“集体所有制”的框架内造就的,八十年代的“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实还是没用逃离“集体所有制”的魔杖。这种土地所有制的方式一直延续到现在。
众所周知,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刚刚推开后我们就迎来了著名的“改革开放”。所谓“改革开放”其实质是专指经济体制而言的。在一个没有多少国民产值的非常贫穷的国家搞经济谈何容易,靠我们当时占95%的农民和农业产品是不可能的。要搞经济就得靠工业。搞工业没有外资是行不通的,引进外资不建设工厂是没有用的,建设工厂没有土地也是不可能的,这土地太贵了是不会有精明的外国人去建厂的......。你有需求,我有土地,这时候我们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就发挥了很明显很积极很管用的作用。这个时候,我们的乱象就此拉开了序幕。
假如说,我们的土地是国有的,那样也好,土地使用权统统归国家所有。哪怕是下面用一寸土地都要上报国务院批准,这样的话土地使用还可以有个统一规划,起码村长、乡长、镇长、县长就没有那么大权力。而恰恰是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制”,谁都有权管,也谁都没有权管。农民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土地被村长贱卖给镇长,镇长涨价卖给县长,县长以更高的价钱卖给开发商。最后开发商以很高的价钱买来的土地建设更高更贵的房子来卖给老百姓。几乎有开发的地方都是开发商的影子,几乎每个建筑都是村长乡长镇长一层一层加价从农民手里以最低的价格买的土地。每座城市的扩张都是以牺牲周边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这是因为“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集体的头头村长,村长的上司乡长或镇长,镇长的上司县长或市长,谁官大谁就权大,谁权大谁就是“集体的主人”。所以,富了这些官员,老百姓什么实惠都没有得到。到最后,这么好占的便宜,各级官员想不腐败都不行!
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改革开放后一切罪恶的根源!!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即农业国,因此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说历朝历代一直都在进行。我们这里所讲的“土地改革”指的是由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几次改革,简称“土改”。
解放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仍维持着封建时期的土地制度,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他们凭借占有的土地,残酷剥削和压迫农民。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却只占有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他们终年辛勤劳动,受尽剥削,生活不得温饱。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因此,共产党在解放前后进行了三次重要的“土地改革”。
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第二次是国内战争(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并废除了以前的地契,发给农民新的地契。得到了历史上第一份土地的农民,非常感谢共产党的政策,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按陈毅元帅的话说,解放战争是农民用独轮车推出来的。农民为什么会不顾一切的支援解放军呢?就是因为农民有了真正属于自己的土地,士为知己者死嘛,我们这些农耕民族就是靠土地吃饭的,有了自己的土地了,农民知道知遇之恩,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截止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
然而,好景不长。“八大”以后,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开始了整风运动。从一九五八年夏季开始,在很短时间内,全国农村就实现了公社化。人民公社是党的整风运动、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一九五八年社会主义建设大跃进的产物。从此后土地个人所有制就不知不觉地成为一纸空文。后来理论界的人士很有创新的把这种“人民公社”制度下的农民土地称为“集体所有制”,这就是后来影响深远且臭名昭著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种制度是个模棱两可的带有流氓习气的名词,既没有承认土地国有制,也没有否定原来在“土改”时给农民承诺的土地私有制。那么,什么叫土地“集体所有制”呢?当然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要想理解这个概念,就得先理解什么叫“集体”?当然和现在说的“群体”有异曲同工之处,但不完全一样。“群体”这个概念的外延要比“集体”小得多。“集体”这个概念的外延很大,比方某个村子有2户人家,这两户人家就可以算一个集体了。如果该地有一千户人家,那这一千户也算一个集体了。也就是说,无论有多少人,这块地就归大家共同所有了。这样的“集体所有制”其实质就是“吃大锅饭”,那时全国流行一句话:“集体的活慢慢磨,做得多了划不着”,生产队队长什么都不干,整天接待公社和大队干部,偶尔到地头上来喊几句口号和最高指示,根本没有人真正做工。其危害在文革后期已经达到非常严重的白热化程度了。农民宁可出门讨饭,也没有人真正下地认真干活,以至于农田没有人保养,土地荒废,农民以吃救济粮为生。这种“集体所有制”其实就是六神无主的土地,名誉上大家都可以拥有,事实上谁都没用拥有这土地的权利。只能是谁的官大就谁说了算。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和腐败的温床。以至于后来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是在“集体所有制”的框架内造就的,八十年代的“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实还是没用逃离“集体所有制”的魔杖。这种土地所有制的方式一直延续到现在。
众所周知,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刚刚推开后我们就迎来了著名的“改革开放”。所谓“改革开放”其实质是专指经济体制而言的。在一个没有多少国民产值的非常贫穷的国家搞经济谈何容易,靠我们当时占95%的农民和农业产品是不可能的。要搞经济就得靠工业。搞工业没有外资是行不通的,引进外资不建设工厂是没有用的,建设工厂没有土地也是不可能的,这土地太贵了是不会有精明的外国人去建厂的......。你有需求,我有土地,这时候我们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就发挥了很明显很积极很管用的作用。这个时候,我们的乱象就此拉开了序幕。
假如说,我们的土地是国有的,那样也好,土地使用权统统归国家所有。哪怕是下面用一寸土地都要上报国务院批准,这样的话土地使用还可以有个统一规划,起码村长、乡长、镇长、县长就没有那么大权力。而恰恰是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制”,谁都有权管,也谁都没有权管。农民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土地被村长贱卖给镇长,镇长涨价卖给县长,县长以更高的价钱卖给开发商。最后开发商以很高的价钱买来的土地建设更高更贵的房子来卖给老百姓。几乎有开发的地方都是开发商的影子,几乎每个建筑都是村长乡长镇长一层一层加价从农民手里以最低的价格买的土地。每座城市的扩张都是以牺牲周边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这是因为“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集体的头头村长,村长的上司乡长或镇长,镇长的上司县长或市长,谁官大谁就权大,谁权大谁就是“集体的主人”。所以,富了这些官员,老百姓什么实惠都没有得到。到最后,这么好占的便宜,各级官员想不腐败都不行!
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改革开放后一切罪恶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