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平安银行发布了一份事关再融资的公告。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很正常,而其公告称“拟以不低于9.34元/股向包括控股股东中国平安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0.71亿普通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00亿元”则引起了市场的关注,问题的根源在于9.34元的价格低于平安银行2013年末每股净资产值10.96元。
根据平安银行定增方案,此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5%,即9.34元/股。当然,既然是“不低于”9.34元/股,也就存在不低于其每股净资产值的可能。问题在于,按照其目前9.80元左右的股价,除了控股股东中国平安集团之外,还有谁愿意“就高不就低”,以高于股价的价格参与定增而充当“冤大头”呢?更何况,10.71亿股的定增数量并不是小数目。
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定向增发并非什么新鲜事。2013年1月份兴业银行曾以12.36元/股的价格完成定增,其2012年12月31日才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而其2012年末的每股净资产是13.35元/股。值得注意的是,兴业银行定增议案早在2012年3月2日就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2011年末的每股净资产为10.68元,但其实施定增方案时,增发价格低于其时的每股净资产值却是不争的事实。类似的一幕也同样出现在交行上。2012年交行向7家定增对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4.55元,而其当年一季度末的每股净资产为4.65元,也是一次“破净”定增。
平安银行最终以什么样的价格定增还须时间来给予答案,但对于“破净”定增的现象,则应该坚决对其说“不”。每股净资产值的高低,不仅折射出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高低,亦反映出股东权益的“厚薄”。“破净”发行之后,原股东权益无形中会被摊薄,其利益受到损害,也意味着老股东向新股东完成了一次赤裸裸的利益输送,这对老股东来讲也明显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国有控股或持股公司来讲,因为“破净”发行,国有股东权益被摊薄后,也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于此种犹如“抢劫”式的“破净”发行,显然在市场上不应成为主流。
任何一个市场都需要有“底线”,资本市场亦不例外。但在A股市场,所谓的“底线”却常常被人为或以创新的名义突破。“破净”定增是明显损害其它股东利益的行为,而有的上市公司出于对资金的饥渴,早已将市场的“三公”原则抛到九霄云外。只要能将资金圈到手,“破净”定增也好,损害投资者利益也好,还是有违“三公”原则也好,并不在其考虑之列。如果所有的上市公司都不顾市场的秩序,这个市场还能成为“市场”吗?
为什么绿大地、万福生科等会造假上市?因为某些人或中介机构没有了底线,因为只有利益至上。资本市场“利”字当头并没有错,问题是需要合规合法地去逐利,要依法依章办事。违规违法与任何损害其它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都应该遭到谴责与严厉打击,这亦是“破净”定增给予我们的一点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