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华真:少年惜卖 壮年识买


中环,向来都是做「刁」之地,五六星酒店咖啡室、律师行,可以说是前刁场与后刁场,前者起刁流,后者结刁果。一讲做「刁」,中环人人起哄,个个认屎认屁,由30 岁未够到60 过外的参与者都见过,没有兴趣说技术问题,反正大堆律师、会计师、战略师、财务顾问会献计,但真正做「刁」成功者没几个,更可怕的是变成一场「蠢钝师爷笨老板秀」。
 
用个最老套的开头,成功生意要修身立品,这些中式废话,打烂沙盆问到笃:修何身?立什品?现以一老一少两企业家,来对照一下新进与成熟企业在这方面的不同要求。年轻的企业家30 岁不到,与几个同龄友人创立了一家网公司,几年下来,有不到1000 万元纯利,引起行家注意。另一国内网企,见之心起,以十多倍O收购。
 
 
发大财先练忍功
 
考题就是:这青年是否应将公司卖掉?风险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与数簿收购者是三码事,1000 万元不到的盈利,虽然不太大,但是已经过了风投期,除非开新业务,否则不应接受收风投注资。战略投资者当然没所谓,但战略这名词太滥用,是否有真战略性扶助?真协同性?否则又是被投资者骗!
 
到最后一种数簿收购模式,英文叫(accountingbookconsolidation,这种模式是因为一个龙头公司,要收集多家(比它规模小)的企业,然后集合一起,在资本市场操作套现,其实学名叫Absorptive Acquisition 吸收型收购。
 
吸收型收购对创业者的最大用意是:自己建立私企业规模太小,退出套现,无接货者肯青睐,于是唯有搭架大巴士,集合几家小企,一同到彼岸,但对于一个30 岁未够的创业者,卖断公司,无疑断送了他的创业载体(vehicle),以后公司被人指挥了,营业额被溶掉了。
 
所以卖与不卖,是对他创业持续力的考验,若果有壮大良方,反而应该更进一步,自己当龙头,要求私募注资,由这小舟去收购其他同业壮大;退出套现,是五六十岁小老板的游戏。
 
这是「临财毋苟得(不贪图收购钱),临难毋苟免(继续要带动企业壮大要得捱千灾万难)」的新演绎,药方对应这本地年轻企业家以至facebook 类的创办人。
 
到你五十六岁,自己有了钱,同时亦会代表很多生意朋友投资,仿似联军司令,挂六国相印时又应怎样?第一信条是你要「捱得╱抵得闷」,收购时漫长╱噪杂╱多语言╱多文化╱多原则及当中混蛋多。做「刁」谈判漫长,随时由天光六七时至晚上一二时,这点很多方外人可以理解。
 
 
收购是体力游戏
 
人多口杂,双方律师,双方会计师,双方财务顾问,再加并购经纪,另外正牌╱黄绿战略师,角色多到不得了,未经个中者难免一吓。香港是大都会,做「刁」时人种杂,北起内蒙南极星马印(尼),随时上加俄罗斯下加印度,大家都用不纯正的英语╱普通话,来讲英国法(香港交易所仍沿用英国法),争辩如何合法合理合情,情况之乱,可想而知。
 
若带队者语言上有所输蚀,就算懂英语╱普通话,都不宜逞强,用翻译有好处:一、有时间缓冲;二、改口容易:只要翻译说,其实这位先生的意思应是……;三、最重要的是不输阵,用第二语以致不擅长之语言,最终会令当事人脑袋的处理能力倾斜去语言而忽略利害部分。
 
律师当然有份水蛇春般长的守险列表,卖家不一定要条条妥协,若果是卖家市场,卖家更随时可以走开,当卖家反攻时,买家要求的,就是胸襟见识,例如中国经营体是否有风险,法人是谁,不转法人:对外(相对)安全对内险;转法人:对内安全,但对外关系要重新部署。
 
以上都是低层次问题,高层次是买家的眼力,买家能否鉴定卖家是负责任之人╱潜逃之人╱或介乎两者中间之人,何时何况下负责?何时何况下潜逃?有足够见识自然可以带领买方律师拟出保障范围,否则全保条款其实等于不保,尤其牵涉证监处批准的交易,很多东西不能明文,只能靠买家观人后自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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