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证监会在马不停蹄的预披露招股书,笔者认为应该让预披露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是证监会及时介入被市场质疑的公司,而不是置若罔闻,让预披露成为一个摆设。
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财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意见》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首发申请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其宗旨是意在提升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开、透明,要求公司自受理之日起,即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预披露时点的大幅度提前对于投资者而言是权益保护的体现,投资者将有更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去了解企业的投资价值、运营情况和行业机会。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
新股预披露其目的是引入社会力量,对招股书进行监督,因为自从新股改革以来,三高造假发行十分猖獗,令市场震怒,让管理层震惊,但是在现有审核制度和监管制度下,发审大员们不可能尽到尽职的审查责任,不可能发现招股书造假之处,因此采用预披露制度,让招股书大白于天下,让拟上市公司接受公众和投资者监督、审视的时间被进一步拉长,迫使中介机构、发行人各尽其责,避免造假上市的压力也随之大幅提升,证监会希望借助媒体力量,借助投资者力量,借助民间专业人士的力量发现招股书的问题,同时更是希望借用全民力量,打一个全民战役,让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不敢造次,减少造假发行问题。
但是民间力量就是民间力量,即使发现问题,也不能进行干预,更不能进行查处,只能是对造假问题予以揭露而已,最终还是要有管理层来定性,来查处,才能形成震慑力,才能让造假发行得到惩处。如果证监会对民间质疑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不予理睬,那么预披露就失去了意义。
因此更为关键的问题不在于发现招股书造假问题,而在于证监会重视造假发行问题,一旦招股书遭遇媒体质疑,公众投资者质疑,专业民间人士质疑,管理层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着手进行调查,而不是继续保持一种淡定的观望,或是继续保持对于媒体质疑管理层不一定要进行调查之类的论调,那么提前公布预披露文件就失去了意义,让社会力量监督就失去了意义。
因此笔者认为,管理层应该对遭遇民间质疑的招股书至少应该暂缓审核做出初步核查,对疑问较大者进行详尽的调查取证,让造假者无处遁形,并得到严厉的惩处,这样才能彰显预披露的积极意义,也才能彰显管理层打击造假发行的决心,也才能给造假者以严重的警示意义。
《意见》指出,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申请材料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在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发行人、中介机构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被稽查立案的,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查证属实的,自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责任。
既然要追究造假者的责任,发现问题才是首要的一步,没有发现问题,何来严惩,而证监会自身的力量非常有限,往往难以发现发行人财务问题,才采用了预披露制度,1月份新股出现大面积变脸就是一个和好的说明,因此针对社会人士提供的线索,管理层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不是置若罔闻,打击民间人士的积极性,对于与事实有出入的情况,只要不涉及故意污蔑,要也要以宽容的心态对待,对民间人士多一分呵护。
预披露制度的设立就在于让全国人民参与揭发造假,而证监会的职责就是不让预披露制度成为摆设,一旦发现线索,就应该果断介入,才能体现预披露制度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