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诉讼实践谈出版社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
摘 要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出版社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出版社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但是目前信息网络传播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是困扰出版社的很大难题。从出版社维权的诉讼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使出版社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并掌握诉讼技巧,使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关键词 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版社;诉讼实践
随着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数字出版新产品不断涌现,广大读者的阅读习惯也发生了一定变化,阅读方式日趋多元化,新兴出版业态已经形成,并加速与传统出版相互渗透及整合,这一切给出版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是目前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立法明显滞后,侵权行为越来越隐蔽和复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诉讼实践还相对困难,如何有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保护已成为出版社不可回避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个别信息网络服务者似乎有意混淆侵权行为与非侵权行为的界限,出版社难以维护自身的权益。针对这种情况,出版社要维权,需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 提高管理水平,解决好权属问题
案例一
2012年3月,A出版社发现B网站未经许可,在B网站上上传了A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15种图书,供网友在线阅读和付费下载;此外,B网站还在图书阅读和下载页面放置大量广告。A出版社认为,B网站的行为侵犯了其权利,遂起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A出版社就权属问题、B网站的侵权行为等进行了举证,但B网站对A出版社的权属证明进行了如下答辩:①部分图书封面上署名为多人,但签署出版合同的只是其中一人,不能证明A出版社有完整授权。②部分图书合同签署方与作品封面署名不一致。③同一作者签署的多个出版合同字体不一,不认可出版合同的真实性。B网站的答辩给A出版社的维权带来了不小阻力,A出版社采取了补充举证,申请法院调查相关事实等手段才解决以上问题。最终,法院判决B网站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A出版社损失。
这一案件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出版社在维权过程中权属方面的漏洞,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出版合同中获得的授权非专有授权。②著作权人与签署出版合同的人不是同一个人。③汇编作品、合作作品只有一人签署出版合同,且签署人没有其他作者的授权书。④作者在图书上使用笔名,但在出版合同中未明确说明。⑤同一作者,出版过多本书,签署过多个出版合同,但字体不一致。
案例二
2011年4月,A出版社发现B网站未经许可,在B网站上上传了A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两种畅销图书,供网友在线阅读和付费下载。A出版社认为,B网站的行为侵犯了其权利,遂起诉至法院,并要求B网站按更高的标准进行赔偿。
A出版社对涉案两种图书属于畅销书进行了两方面的举证,第一是新书发布会、作者签售会、媒体宣传报道等方面的证据材料,第二是印数、印次方面的证据材料。但B网站对涉案的其中一种图书在印数、印次证据方面进行了如下质证:①A出版社提交的印单采用的不是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格式委印单,而是出版社自身ERP系统流转的单据,此单据不具备法定形式,由出版社单方面提供,因此对印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②由于A出版社未提供合法的印单,也未提供能证明印次的样书,因此对A出版社此涉案图书印刷17次不予认可。由于A出版社未能就此种图书属于畅销书进行其他方面的举证,法院对此种图书属于畅销书未予认可。最终,法院判决B网站侵权成立,判决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两种图书按不同的标准对A出版社进行赔偿,两种图书的赔偿标准相差一倍之多。
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即使出版社的权利被明显侵犯,出版社进行维权也不是十分容易,为此尚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这就要求出版社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合同管理,充分重视出版合同的作用。案例一中反映的权属方面的漏洞一般都可以通过出版合同的规范化得到解决,因此出版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至关重要。出版社要不怕麻烦,尽量了解真实情况,如谁是著作权人,谁有权签署合同等,在签订合同时就从权利保护的角度考虑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未来的维权行动打好基础。
(2)规范流程管理。目前,大多数出版社都使用了ERP系统,这对提高出版社的工作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比如,许多出版社现在都使用ERP系统中的印单,并能实现与印厂的印单快速传输,但是,这种印单并不符合行业主管单位的要求,存在多方面的法律风险。因此,在出版社内部管理流程随着信息化不断改进、变化的同时,不能忽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流程。
(3)加强对潜在证据的保护。畅销书是出版社重要的财富,是出版社利润的主要来源,在案例二中,A出版社因为自身畅销书证据不足而得不到合理赔偿,实在是可惜,因此加强对潜在证据的保护十分重要。在平时的工作中,出版社要做好首发式、新书推介会、作者签售、宣传推广、媒体报道等活动的现场照片、新闻稿、相关费用支付凭证、网络页面的留存和保全工作,另外还要做好各版次、印次样书的版本留存工作。
(4)健全作者档案信息。作者是出版社选题的来源,是出版社的朋友和合作伙伴,作者档案信息的健全也是出版社一项重要而有意义的工作。在维权方面,健全作者信息,有利于出版社与作者的联系沟通,有利于在具体案件中出版社补充证据甚至与作者联合维权,出版社与作者共同努力往往能赢得维权的胜利。
2 深入分析侵权行为,做到知己知彼
案例三
2010年4月,A出版社发现B网站(全球知名网站,上市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上传了A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20余种,供网友下载,但是B网站未对上传图书进行编辑,也未对下载者收取费用。A出版社经过深入调查发现,C公司销售的一款电纸书产品的主要功能和主要卖点是可以无线上网直接链接B网站(且只能链接到B网站),从B网站上将图书下载到电纸书中。A出版社认为,B网站与C公司二者构成共同侵权,遂起诉至法院。
B网站答辩称,涉案图书均由不同的网友上传至B网站,B网站也未对其进行编辑加工,B网站请求适用“避风港”原则而无责。C公司答辩称,其与B网站不存在合作,无线网链接只是一种技术,主观上不存在故意,行为也不构成侵权。
A出版社对相关事实进行了举证,最终法院认定B网站和C公司侵权成立,赔礼道歉并赔偿A出版社的各项损失。
案例四
2008年4月,A出版社与B公司的著作权授权使用合同到期,A出版社向B公司发出公函,要求其停止对A出版社图书的使用,B公司不置可否,A出版社也未发现B公司有继续使用图书的行为。但是A出版社经过调查发现,B公司未经许可,将A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1000多种提供给C公司使用。在C公司内部局域网中,其员工和客户可以从B公司提供的平台上在线浏览和下载A出版社图书。A出版社认为,二者构成共同侵权,遂起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认定B网站和C公司侵权成立,赔礼道歉并赔偿A出版社的各项损失。
在以上两个案例中,如果A出版社不深入调查了解,就很难发现B公司与C公司的共同侵权行为,权利也就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目前,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快速而多样,侵权行为变得越来越隐蔽和复杂,出版社维权更加困难。因此,出版社要深入了解侵权方的行为动机、行为方式、商业运作模式,从侵权构成要件上找到突破口。
3 掌握一定的诉讼技巧
案例五
2011年10月,A出版社发现B网站(全球知名网站,上市公司)未经许可上传A出版社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近百种,供网友附条件下载(使用该网站的积分),B网站在图书下载页面放置广告链接,A出版社认为B网站的行为构成侵权,遂起诉至法院。
B网站答辩称,图书是由网友上传的,网站未进行编辑、修改,广告是网站的合作方随机放置的,广告没有实际获利且与具体某种图书无关,应适用“避风港”原则而无责。
双方就B网站的广告是否获利、是否与A出版社的图书有直接关联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法庭调查中,A出版社要求B网站提供其与合作方的广告合同,以便于查清事实,但B网站以涉及其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
A出版社在庭审中提出追加广告主为共同被告的请求,经法庭准许后,广告主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并最终承认与B网站存在广告合作。
由于B网站未实际获利的主张缺乏依据,最终,A出版社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利益。
诉讼技巧多种多样,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作具体分析,现针对以上案例中的诉讼技巧进行总结。
(1)抓住对方软肋。在本案中,A出版社要求侵权方公开广告合同,紧紧抓住广告是否收费、以何种方式收费等内容进行核实。
(2)有针对性地追加被告。本案中,A出版社在关键时刻提出追加广告主为共同被告,最终获得胜诉。有针对性地追加被告有利于给被告增加压力,有利于查清事实,当然,如何选择追加的被告也很重要。
(3)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此项工作可以在诉前进行,也可以在诉中进行,但是根据实践,法院只对具备迫切性的保全申请,如抚养费、赡养费、人身赔偿款等,进行诉前保全,著作权相关案件的财产保全一般在诉中进行。无论何时进行,出版社都应及时掌握侵权方的账户信息、财产状况,这有利于给侵权方施加压力,有利于赔偿的执行。
总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是出版社一项新的课题,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灵活处理。只有出版社不断加强法律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加强维权工作力度,信息网络传播权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作者任职于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潘世东转载于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颜帅理事长的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