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溢襄阳”,啥溢襄阳中院?


“书香溢襄阳”,啥溢襄阳中院?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5月25日
因为关注“书香中国万里行”5月23日走进襄阳,本人于5月23、24日接连撰写、发布了以下文章:
1、书香中国万里行,襄阳赐我书香情
2、汉江网对“书香中国万里行”的报道有两小错
3、书香中国万里行,襄阳汉江网的改错还不行
4、“书香中国万里行”进襄阳,襄阳两报报数不一样
5、“书香中国万里行·襄阳站”活动启动,有人还戴安全帽
 
5月25日上午,从网上看到《阅读之风扑面来 书香溢满襄阳城》的电视新闻,详见:
特别报道:阅读之风扑面 来书香溢满襄阳城
襄阳新闻 记者:王亚雯李雨龙 2014-05-23
 
其中,有一个人在百度上搜索“书香溢襄阳”的画面,电视画面中显示出的第一条是《满城书香——我市开展“书香溢襄阳”活动纪实-中国襄阳政府网》。
 
 
于是,我也在百度上搜索“书香溢襄阳”,第一条是《“书香中国万里行”走进襄阳》,第四条是《汉江网对“书香中国万里行”的报道有两小错》,第七条是《满城书香——我市开展“书香溢襄阳”活动纪实-中国襄阳政府网》。可能是因为在百度上搜索的时间的不同,才出现了这样的不同。
 
 
 
5月19日下午,襄阳市委书记王君正在听取全市政法工作汇报时说,政法部门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和落脚点,既要不越权、不滥权,又要不失职、办好事,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公平正义。政法工作本身就是群众工作,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认真践行群众路线,结合“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将心比心,以心换心,使群众的苦有地方诉,怨有地方提,理有地方讲,同群众手握在一起、心贴在一起、情融在一起,努力处理好群众的事情、维护好群众的权益、理顺好群众的情绪,不断提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王君正的上述一番话,讲得要多动听,就有多动听。可是,巧合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5月19日下午,因为违法养猪、违法建楼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搞的一起冤假错案,还没从法律上得到彻底纠正,本人前往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5月19日下午4:54,本人抵达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接待中心,因为接待人员提前几分钟下班了,没能见到接待人员。5月20日上午8点,本人又来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接待中心,递交《民事抗诉申请书》。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看了看本人递交的资料后,参阅了襄阳市检察院的不予受理的决定,也以超过时效为由,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但是,建议本人再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请律师。
离开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本人就径直来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负责办理再审的女同志看了本人填的表以后,说:
你应该到检察院提出抗诉。
我说:已经到襄阳市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提出了抗诉,他们都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她看了看(2014)鄂襄阳中民申字第00005号《民事裁定书》后,说:
你已经走过了再审的程序,再也不能提出再审了。
我说: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让我来找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
她看到《襄阳中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后,问:
你向襄阳中院提出的是再审,他们怎么给你信访答复?
我说:这是襄阳中院故意把他们的错审从再审中撇开,不愿在裁定书中承认终审判决中有错。
她说:如果你认为襄阳中院的终审判决有错,你还可以走三条路。第一条路是,继续找襄阳中院,请他们启动院长主动发现和纠错程序。如果襄阳中院不启动这一程序,你还可以走两条路,向襄阳市人大和襄阳市政法委反映,请他们督促襄阳中院主动发现错判、纠错。
我说:好的,太谢谢你了!
 
5月22日,本人撰写、发布了《公开建议襄阳中院王秋隆院长启动发现错审和纠错程序》,并通过EMS,把《建议襄阳中院王秋隆院长启动发现错审和纠错程序》发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208号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王秋隆院长。详见:
公开建议襄阳中院王秋隆院长启动发现错审和纠错程序
 
5月25日上午10时许,从网上查询了本人发往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王秋隆院长的快递的动态,看到襄阳檀溪揽投部5月23、24日投递了两次,却都未妥投。
 
5月23日,“书香中国万里行·襄阳站”暨“书香溢襄阳”活动启动,5月23、24日,襄阳中院被啥溢住了?溢得连本人发往襄阳中院王秋隆院长的快递也递不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