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刘先明与襄阳市检察院的私信交流


公开刘先明与襄阳市检察院的私信交流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
请问《襄阳市检察院与中化六建公款吃请,值得警惕!》是您发布的吗?我看了您反映的问题,好象当事人是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请您把标题改下。
3月25日 17:14 来自腾讯微博
 
刘先明:
是我发布的,中化六建的人3月21日晚在电话中告知我,市检察院与中化六建公款吃请。
3月25日 17:18 来自QQ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
文中反映的是您的案件问题,好象没有我院干警参与到您这个案件中。
3月25日 17:24 来自腾讯微博
 
刘先明:
3月21日23时许,我将多网发布《襄阳市检察院与中化六建公款吃请,值得警惕!》一事,通过短信发给襄阳市纪委领导,目前,还没有等到襄阳市纪委的回复。
3月25日 18:51 来自腾讯微博
 
刘先明:
3月22日,我也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国家信访局已于3月24日将此投诉事项转交湖北省信访局办理。现在,在等湖北省信访局转交襄阳市信访局、襄阳市信访局给出答复。 如果襄阳市信访局给出的答复,确定没有襄阳市检察院的人参与吃请,我就立即更改标题。
3月25日 18:51 来自腾讯微博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
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代表建议,要加强执法和司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反腐败法治化进程,防止运动式反腐造成的“一阵风”现象。
3月13日 09:24
 
评论:
刘先明:
多网发布《襄阳市检察院与中化六建公款吃请,值得警惕!》,欢迎搜索、浏览。 3月23日 15:24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
您在网上发布的《襄阳市检察院与中化六建公款吃请,值得警惕!》一文反映的问题,不涉及我院,如我院干警有类似行为,请直接向我院纪检组反映。 3月25日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