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瑞林被查,是任职公示招来举报?


 靳瑞林被查,是任职公示招来举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5日发布消息:山西省大同市原副市长靳瑞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山西省纪委)

笔者一直感到奇怪的是,官方在称呼被调查官员的职务时,总是不忘加上一个“原”字,似乎是要将其与这个职务切割。可这么称呼却暴露出一个名不副实的问题,那就是这些官员在被查处时,有关部门都并未按照法定程序免除其职务,从法律上讲他们仍然是担任这个职务的官员。由此也联想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包括《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以及国内顶尖学者共同使用了20多年的“前苏联”。我曾质疑,没有“现苏联”,也不大可能再有“后苏联”,怎么就弄出个“前苏联”来了呢?

为了搜索靳瑞林何时失去了大同市副市长职务,特意去大同市政府网站上看了下,发现靳瑞林的大名还挂在“市政府领导名单”中,在7名副市长中排名第五,负责国土资源、交通、水务、农业、林业、农业开发、扶贫等方面的工作。那么,山西省纪委及中纪委此时称靳瑞林是“原副市长”,显然是不恰当的。

说起大同市领导,就不得不说起靳瑞林的老领导,原大同市市长、现任太原市市长的耿彦波。不说别的,耿彦波仅在任大同市长期间,及离任大同市长时,两次得到“万人签名”,就完全可以称“中国最牛的市长”,甚至可以称“中国最牛的官员”,谁与争锋?

大同市民第一次发动“万人签名”支持耿彦波工作,是发生在耿来大同任职一年半之后,因云冈大景区建设工程过于蛮干,大同市政府遭到国家文物局的批评,市民担心耿彦波会被贬或调任。而大同市民为耿彦波第二次发动“万人签名”,则是为了挽留耿,希望阻止其调任太原市市长。

而这回更是一种罕见的官场现象。据2013年2月3日《大同日报》一则干部考察公示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在民主推荐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耿彦波同志为市委书记人选考察对象,现予以公示。而2月8日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耿彦波代理太原市市长。

一个正厅级干部的任命,省委“改主意”竟比翻书都快,确实让大家长见识了。

而靳瑞林此番被“拿下”,应是真正的“悲从喜来”,或因任职公示而招来举报。

这次靳瑞林被查也是很有意思。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曾于1月2日发布公示,称“经省委研究,靳瑞林等6名同志拟调整职务”;明确靳瑞林“拟提名为市级正职领导候选人。”

这对于57岁的靳瑞林而言,也是最后一次机会了,无疑是件“大喜事”。一般此类公示之后,极少有人未被如期提拔,虽然刚被提拔即遭查处的官员不胜枚举。问题是,有些事情就是那么邪,靳瑞林不但没有盼来那张纸,那张“委任状”,却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最大的可能就是在公示之后,遭到了为政不廉方面的举报,纪委、组织部门循着举报线索,掌握了靳瑞林的违纪违法事实。

如果果真如此,说明我国官员任用前的公示制度还是有效的。该制度虽然不能像西方选举时,参选人直接公开向选民揭竞争对手的“短”,但暗地里向组织部门揭对竞争对手的“短”,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反腐功效。而如果类似官员在拟提拔公示后“落马”的案例越多,也就会激发举报的积极性。我想,如此形成良性循环后,就会避免刚提拔就“落马”给组织带来的尴尬,一些屁股不干净的官员,也就失去了花钱“买公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