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拥有特权的人还要法律特权?
----网友贴吧骂“交警真孬种”被行拘而引发我的思考!
汪华斌
最近一位网友要我评说网友贴吧骂“交警真孬种”被行拘的事,我还没有了解具体情况;就发现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 14日晚发布微博:就13日网友贴吧骂“交警真孬种”被行拘5日一事致歉,并撤销对当时人的行政拘留处罚。当然这引来网络上的一致好评,说如今的官方很亲民;因为“兖州公安”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说实在的话,我虽然是法律本科毕业但从来没有从事过法律工作;所以根本不知道现在的法律是不是有保护警察名声的法律,因而根本没有评说的权力。但这事却使我想起了在美国的时候,一位朋友说在美国说‘奥巴马白痴’不违法;即使在网络上发贴说‘奥巴马白痴’,既不会被删除也不会被拘留;因为根本没有人管你。还有一次在救火现场,发现一位市民说救火的消防警察‘白痴’;同样也没有见到人家被拘留,而且消防警察也没有与市民争执;因为现场救火是共同点。正因为如此,所以朋友说美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任何人都是在法律意识下平等的,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职业上的特权。
然而我们社会通过改革开放后,我们社会已经将公民分成了三、六、九等;所以不同的职业就有不同的特权。更不可理解的是竟然动用法律,为这些特权者提供保护层。如我们看到这次湖南瓜农事件的审判,明明是小贩死了;可打人的城管竟然拒绝承认‘故意伤害’,因为他们是‘合法’‘打人’。而沈阳是小贩杀死城管,最后是小贩‘罪大恶极’;竟然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是为什么,因为法律成为了特权者的保护外衣。你城管‘打人’是‘合法’地‘执行公务’,所以‘打死了小贩’也是‘小贩自己莫名其妙地死亡’;与城管执法没有内在联系。然而如果是小贩‘打死了城管’,这是公然向法律‘宣战’;所以即使小贩是正当防卫也是‘犯罪’;这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法律赋予不同职业的特权问题。因为这不是国际法律上的通用原则,而是中国特色的法律。
我们中国人都知道我们社会的法律追究程序,那就是‘先党内后党外’;如果同样一件违法乱纪的行为,党员干部就可能是‘党内处理’;而没有党员身份的老百姓则可能是直接交执法机构处理,这就是我们社会多年来的惯例;也是党员身份比老百姓多一层保护符的原因。如果是领导干部则具有更大的特权,因为还得上一级领导批准才能够处理。正因为如此,所以中国社会同样的违法乱纪最后处理的结果可能就大相径庭;如果是老百姓则是直接面向法律的处理,而党员则同样就只在党内处理;至于领导干部更特权,可能就是被上级领导骂一顿了事。这不是我们社会的法律多么公平,而是法律成为职业保护的外衣了。
我们看到网友曹某某在贴吧发文称:“车刚停在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这按照我们老百姓的想法是郁闷的释放,根本与法律没有关系;然而警方认为:“曹某某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于是曹某某被兖州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如果我们社会的法律这么严厉,我们社会也不会有这么多的上访者呀;要知道一句牢骚话就能被拘留,那侵犯老百姓权利的人难道就不应该判刑吗?看我们改革开放后侵犯老百姓的权利,竟然达到了随心所欲的程度。正因为如此,所以微博发布后在网络上被广泛转载并遭到质疑。
虽然兖州区公安局在当晚向网友“兖州存哥”送达了“撤销处罚决定书”,而且“兖州存哥”也在百度贴吧发帖表示称已经接受了兖州区公安局的道歉。“兖州市公安机关于今晚向我送达了撤销处罚的决定书,向我赔礼道歉和赔偿;谢谢广大(网友)对我的支持,也佩服兖州市公安局知错就改的勇气,我以后也要遵章守法,做一个好公民”。然而此事对当事人的生活可遭成严重的影响了,因为他实际已经被拘了3天;虽然已被释放,但他却被公司开除了。所以当事人当然对自己发帖被抓“有点纳闷”,有想说的但现在不想说。也就是说我们社会现在实际不能给老百姓公平,而老百姓发泄郁闷同样不行;因为发泄郁闷就影响了和谐,所以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刚好见到湖南对瓜农事件的二审,因为见到城管全部拒绝承认‘故意伤害’而纳闷;难道瓜农之死又与城管无关吗?因为代表城管的有十五名证人证言证明是‘被害人邓正加之妻黄细细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谩骂’,而城管只是对黄细细进行摄像;则黄细细即抱着西瓜作势要砸廖卫昌,被害人邓正加则持秤杆戳向城管。于是城管是一同上前制止小贩的犯罪,而瓜农是自己后退几步后侧倒在地死亡。“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人用秤砣或其他工具击打被害人邓正加”。虽然死者家属表示对二审“有偏向城管有利的辩护”不满,但我们社会的法律可不是维护你死者的呀;虽然这次因为社会舆论等原因使法院维持原判,但我们社会很多没有舆论导向的事件呢?因为站在老百姓对立面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权阶层,所以他们除享受社会无限特权外还千方百计地要法律特权;这就是今天的中国特色。
法律应该是没有职业外衣的社会之剑,它高悬在人的头上震慑的可不能只是老百姓;然而我们社会的特权之人却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因为当法律之剑向这些特权人物头上砍去时,立即就会遭遇到很多特权之盾的保护;这就是我们社会法制文件在进步,而实际民主却在快速退步的原因。为什么我们社会权力者的违法乱纪越来越多,这恐怕就是因为我们社会有太多的特权保护之盾的原因吧。虽然兖州市公安局及时纠正了这起错案,但因它而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与伤害呢?难道最后又是老百姓自己埋单吗?
我不就此事评说什么,我只是想说为何我们社会的权力者只要与老百姓闹纠纷就动用法律特权来威慑老百姓;而当权力者违法乱纪时,竟然还有法律的特权保护盾降临到他们身上;这不是我们社会的老百姓喜欢发牢骚的问题,而是社会的法律不公的问题。试想在一个特权林立的社会,老百姓能没有牢骚吗?既然不允许老百姓发牢骚,为何不高压威慑我们社会总是违法乱纪的权力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