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工商开展“两查两书”行政约谈车行诚信经营
行政约谈中,该所执法人员除了对笔山在街陈某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等规定,机动车的生产和改装必须经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予以许可以及《道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外,还对陈某进行“两查两书” 。即:“两查”一是现场对该门市的监督检查,查看是否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经济户口”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查看该门市是否存在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销售行为的存在。“两书”,一是《机动车辆经营企业自查报告书》,要求陈某提供2012——2013年两年来经营自查情况;二是《机动车辆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督促陈某签定《机动车辆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并要求陈某必须守法经营、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以及建立机动车进货检查验收、产品质量检验、进销货台账、不合格产品退市、产品质量承诺等制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行政约谈中,对陈某经营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实施了 “点对点”下发限期责任整改通知书。通过有力的行政约谈,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