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停车难问题的研究和调查中,笔者发现了一种极其不正常的现象,那就是每每发生停车难的车辆,只有那么一两辆,而就在停不下车的地方即所谓的停车场,却有许多空闲的车位,而需要停车的车辆,却没有在这里停车的权力。换言之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停不进车的人有权力把车停进去,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停车难”了。
于是,有问题需要回答,那就是,是真的没有地方停车还是有人给制造出了遍布于全国各地的“停车难”问题?笔者以为,绝对是有人给我们制造出了形形色色的“停车难”,而非真的存在着所谓的“停车难”也。
就拿笔者住的这个小区来说,一共有60个标准的停车位,作为老小区,老本姓们本来应该有使用这些分布在居民楼周边的停车位,因为这些停车位并不是由物业公司筹建的(他们并没有投资),而是自然形成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本来应该为业主提供服务的物业,却在我们小区老楼房的周边,给“规划”出来了48个停车位,并将这些停车位向个别有钱的业主给常年出租了出去,结果造成了其它没有租到车位的业主无法再使用这些,原本就应该属于他们的、本来能停下其车辆的“停车场”的现象。
笔者可以肯定,在北京,这种本来有车位而业主们就停不进车的现象比比皆是。
请问,作为物业管理者,他们有将本来属于业主的停车位给“规划”成他们可以对外出租的“停车场”的权利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既然如此,又是谁让他们这些既得利益者的阳谋得逞的呢?
大家知道,在过去,一个停车场的核准在公安交通部门,现在变了,国家将核准停车场的权力交给了城市管理部门,即所谓的“城管”。于是,猫腻便出来了,那就是我们的城市管理部门为什么非要把原本属于小区居民的、存在于小区中的停车位核准成为停车场的呢?当然是城管部门。于是,有问题需要回答,那就是,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笔者经过分析后得出如下结论——是不良物业与城管部门官商勾结,与民争利的一个必然的结果。
为什么这么说?有根据吗?当然,而笔者的根据不是别的,正是物业要想把存在于居民小区的、本来应该属于本区居民无偿使用停车位变成了有偿使用的停车场,必须得给他们一些好处。
请问,作为城市管理部门,他们有什么权力把本来应该属于业主、住户的停车位变成一些大多数业主不再有权力使用的停车场的?难道,他们是在为居民的生活着想吗?难道他们不知道这种所谓“停车场”的“规划”非但解决不了“停车难”的问题而且还会造成更大程度上的停车难?诚然,作为自诩为“精英”的他们比谁都知道。既然知道,他们又为什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核准不良物业将其“规划”成为所谓的“停车场”的呢?
笔者以为,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他们要穷尽政府赋予他们手中的权力——寻租。
谁来寻租他们手中的权力?当然是不良物业。诚然,不为其送大礼是很难被核准的。
下面再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停车难系伪命题:源于官腐与民争利”的案例。
在我曾经居住过的另一个小区,有一个巨大的、可停放数百辆车的地下停车场,原本大家都可以自由使用的。然而,一个早晨忽然在小区的门口,帖出了一则通知,说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不准许业主再停放车辆了,理由是有碍防空。于是,原本属于业主们的停车场被禁用了。然而,令人不解的事情很快又发生,那就是在不久的一天早上,它被改造成为可“有偿使用”的“停车场”了。既然是“人防工程”,它又为什么被核准使用并作为“停车场”了呢?如果没有猜错,这又是一起官商勾结,暗箱操作,与民争利的事件。人防部门把地下停车场出租给物业,而由物业再将其变成停车场。于是,一起由人为制造出来的“停车难”又产生了出来。
基本可以肯定,物业如果不给人防办、不给城管部门好处的话,是完成不了上述“合法化”转化的。这样一来,一个又一个的“停车难”便被我们的官僚、腐败者们和不了商人们给制造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