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宋林,咋执掌境外央企?


“裸官”宋林,咋执掌境外央企?

今天《新京报》一篇题为《宋林家世起底:并非出身豪门妻女远走美国》的文章披露,2002年华润收购万佳百货(现并入华润万家)时,宋林同时被委任董事长一职。任命书下发之日,正是宋父下葬当天。而宋父生前曾告诉宋林二叔,儿媳妇(宋林之妻)“早些时候说在炒股票,后来说带着闺女去美国了,后来就一点消息都没有了”。

“裸官”宋林,咋执掌境外央企?也就是说,宋林早在2002年之前,就已经将妻儿送至美国,一个人独自在境内做官了。按照笔者在《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中给“裸体做官”一词的定义,“将那些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的人”界定为“裸体做官”(简称“裸官”),宋林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是一名名副其实的“裸官”了。

笔者在2008年7月首提“裸体做官”一词时,同时分析了“裸官”的“分步出逃法”,即:先以种种“合理的”名目,将妻子儿女弄出境外,然后暗渡陈仓,将巨额国有资产非法转移出境,以解决一家老小的后顾之忧,贪官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一旦有风吹草动,便迅速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而一旦贪官外逃,有关部门再想抓捕就难上加难了。

“裸官”的危害性其实远超过笔者此前的想象。如宋林这样在不到40岁时就和妻子长期分居的官员,即使是正常的生理需求,也不可能长期没有其他女人,何况这些手中握有财权的“大官”,即使是柳下惠,别的女人也会硬贴上去。而官员在外有了女人,可以说不腐败绝对没有可能,因为无法从自己家里拿出钱来养“情妇”。前几天传说某行长“只色不贪”,我是坚决不相信,不知道有没有反腐机构负责人敢拍着胸脯说该行长不贪?

笔者当初之所以将“裸体”这个略带淫秽的词汇与“做官”这个显示一本正经的词汇嫁接在一起,就是因为理解了这类官员的易腐性,希望通过一个“抓人眼球”的词汇,引起社会对这一现象的广泛关注,最终推动中央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应该说,该词问世近6年来,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更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尤其是中共中央于今年元月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明确“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但笔者以为中央的这一规定还不够严厉。一方面,官方的管理对象仅针对亲属已“移居”的这部分官员,显然较笔者界定的“妻儿都在境外”要宽泛许多,这会让那些配偶在境外虽未达到移居程度,或者已成功移居境外,却没有向组织汇报的官员逃脱了管理。另一方面,仅仅对“裸官”的提拔实行限制,却没有对现有“裸官”制定出切实的限制性措施,有承认“裸官”合法性的嫌疑,离民间呼吁“‘裸官’要么退休,要么把家人迁回国内”的要求相差甚远。

也正因为对“裸官”的管理制度过于宽泛,如宋林这样十几年的“老裸官”,仍能在中国官场诧叱风云。

而更令比笔者惊讶的是,如宋林这样的资深“裸官”,还能在如此重要的经济部门任职,竟然成为“万亿港元、80多行业、40万员工”,在香港有5家上市公司,在内地有6家上市公司的超大型企业董事长。

如果宋林最后被认定的涉案金额超过10亿甚至几十亿元人民币,笔者绝对不会有丝毫的惊讶。因为这么大的一个企业,要想给自己弄点钱那是易如反掌,何况华润主要的经营地是香港,属于“境外”,宋林向已移居美国的妻子转移赃款,或者以乌有的交易给妻子汇款也就更加便利了。

联想到宋林遭网上公开举报后还能坚持9个多月,应该有某位实权派人物在力挺他,这或许也是资深“裸官”宋林能够出任这么重要职务的重要原因。如今宋林被查,那些转移至美国的资产还能追回吗?那位力挺宋林的“大人物”因此会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