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工商查处不合格“细木工板”90张


 平昌工商查处不合格“细木工板”90张


  近日,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笔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走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查处不合格利发木业生产的“细木工板”90张,深受消费者好评。
  2月13日,四川省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笔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走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深入辖区业主门市宣传“走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精神时,发现个体工商户赵某正在向消费者销售涉嫌甲醛超标的利发木业生产的“细木工板”商品。原来,赵某于2014年1月23日在达州市一个体户赵某处购进“细木工板”规格型号为:2440×1220×15mm,共购进了100张,购进价格是67元张,共计金额6700.00元。当事人陈述,其“细木工板”在购买时,就明知该“细木工板”有可能存在甲醛超标存在不合格因素。
  2月18日,该局执法人员会同四川省达州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工作人员对位于平昌县笔山镇在街当事人(赵某)门市进行现场检查,对门市内销售:利发木业生产的“细木工板”,规格型号为:2440mm×1220mm×15mm进行抽检,并委托四川省达州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
  2月28日该中心对当事人的抽样商品检验结论为“该产品不合格”,3月13日将检验报告(N0X21-1400656)送达给当事人,并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而当事人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其销售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承办人建议立案查处。
  该局执法人员在该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时,得知其家庭经济十分拮据,该局采取了行政指导的人性化执法和按《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举措施;树立起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为民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