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明“捅断”襄阳市政府门前的破烂阅报栏


刘先明“捅断”襄阳市政府门前的破烂阅报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3月7日
2月22日,针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本人撰写、发布了《襄阳中院的烂答复,如同襄阳市政府门前的烂报栏》一文,逐条予以驳斥,文中写道:
2月19日下午3点,本人在襄阳市纪委拿到复印件后,走出襄阳市政府。在襄阳市政府门前看到一个破烂的、不美观的、有安全隐患的团市委阅报栏;这一破烂的阅报栏,还真像你们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二审和复查,漏洞明显,破烂不堪,却还死撑着。
 
 
 
发布了《襄阳中院的烂答复,如同襄阳市政府门前的烂报栏》一文后,本人发短信告知了襄阳市纪委的相关领导。
 
2月26日下午3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本人和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在一起,就十年前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枉法伪证、而导致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错审的劳动纠纷一案,进行了第一次调解。
调解气氛和结果很好,三方都同意调解。本人提出了和解的两个要求,也得到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当场认可,评价为“不过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代表也说“相关个别人已经感到难受了,相当于受到处理了”,十年前的冤假错案终于得到了查实和纠正。
 
2月26日下午2点多钟,本人先来到襄阳市政府门口,看到本人曾曝光的襄阳市政府门前的一个破烂阅报栏,已经从根处截没了。
 
 
 
 
一个应该具备和发挥相应功能的人或事物,如果已经不具备相应功能了,又难以恢复其应有的功能,而且,还存在不良隐患,那么,就彻底地从根处截断、消除之,我认为,这也算是一种可取的做法。同样的,一个明显的错案,也应该从根处纠正,并彻底消除其错误影响。
 
 
附、2月26日下午的调解全过程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3月7日
 
2月26日下午3点,在襄阳中院主持调解的时候。袁副院长说:
希望这次的调解,是一次彻底的调解,以后不再翻这个事情。还是按照原告和被告的程序,先由刘先明说。
刘先明说了四点:
一、感谢襄阳中院组织的这次调解。
二、高兴看到六化建过去的战友和同事,并有机会交流。
三、希望能够和解。
四、和解不成,就继续走法制渠道。
 
中化六建的一位代表说:刘先明和中化六建之间没有解不开的深仇大恨,可以和解,同意和解。
另一位代表说:以前都不知道这个事情,请刘先明把过去的事情,说一下。
 
袁副院长说:过去的事情,就不说了,今天就说如何和解。请刘先明说一说和解的要求。
刘先明说:
一、撤销2002年10月30日做出的解除刘先明劳动合同的错误决定。
二、希望和建议中化六建依据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对于过去个别领导的恶意动机和错误做法,进行严肃处理。
 
袁副院长说:
刘先明在网络上发文,虽有过激之处,但是,刘先明的这两个要求,不过分。中化六建个别人过去的个人动机和做法,带来了不良影响,希望中化六建对个别人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是纪律处分。如果这次还调解不好,我们将维护法律的尊严。
中化六建的代表表态:
刘先明的第一条要求,可以接受。(注: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内心都一愣,怎么这么爽快?难道中化六建已经商定过了?)
刘先明的第二条要求,我现在不能保证,要向公司汇报。实际上,因为刘先明在网络上公开发文,相关个别人已经感到难受了,相当于受到处理了。
 
刘先明回应:我只是建议,能不能处理,我说了不算。
袁副院长说:过去了这么多年了,一些人的职位也可能变化了。那就十天之内答复。
中化六建的一位代表说:用不了十天,一周之内,就给刘先明具体答复,再就和解的具体细节问题,进行协商。
中化六建的另一位代表说:还以为今天下午要用两个小时,想不到半个小时就够了。
 
其中,刘先明还说:受个别人的操纵,导致这个事情,我不能去起诉这个别人,我只能起诉中化六建。
中化六建的一位代表,理解并认同这个说法。
 
刘先明还说:如果调解的好,我在这里表个态,我可以把我发布的,我能控制的一些不利于襄阳、襄阳中院、中化六建的网文删除掉。
袁副院长当场重复:刘先明的意思是,力所能及地删除一些网文。
 
然后,刘先明与襄阳中院的三位法官一一握手告别,中化六建两位代表开车把刘先明送往火车站,在去火车站的路上,刘先明又与中化六建的两位代表就过去的相关事情,进行了友好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