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华真:法中藏壮妙手得之


 陈振聪跟三星手机有何雷同之处?这个苹果(当然不是手机)对橙的个案风马牛,可以怎样比较?这两个「人」,前者自然人,后者法人,都同样在一次重大官司中落败。以出生地计,估计陈在中国出生,而三星在韩国出生;陈输在港英法律下,三星输在美国法律下,大家都在出生以外的国家法律中落败。

 

至于是输给对手还是输给人民?这并不重要,因为法律战先讲究地缘,才讲人缘。而第三雷同点是他们都是北亚出生,以北亚思维主导(中韩皆算北亚)。

 

打官司有如拳赛或球场,就算未打,看看选手本身或其队形,有经验的观众,已能判出谁胜谁负。笔者由20 多岁开始为企业带队打官司兼调停谈判,粗算下来是七成胜,三成和,累积经验不少。

 

不明底蕴的人,听罢都会顺道问笔者是否律师。笔者当然不是律师,而所谓法律训练,亦祇限大学时修过一科半科的公司法、合约法,绝无高深训练,但为什么可有这样的成功率?

 

 

贪欢不贪胜

 

第一个要跟读者解释的,就是在一场商战之中,有牵涉到法律手段者,要上法庭,用律师并不是最主要的部分,整体战略才是最重要。有良心的律师亦会对你如是说:Para legal部分比legal更重要。

 

Para 这字不好译,如果传神一点说,胜负靠理解法外情Para legal,重要过搞法内情legal。以陈╱三星两案为例,极大可能他们未出场已输,尤其他们觉得道理站在自己的一方。

 

欧洲中世纪的战争,每个国家都拿上帝出来当招牌。谁都知道,打胜仗才拥有上帝,上帝不会帮你打胜仗;同样地,有没有道理?你是不是代表正义的一方?是取决法官╱陪审员觉得你有没有道理,而不是你的个人感觉。

 

要获胜最好自己首先没有感觉,问问你法律班子,胜机在何?而不是真理在何(通常每个人都觉得真理在我)。当然,这里引伸出所谓北亚文化,北亚人性子直,自觉有理,很多时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或者站出来,重视追寻自我感觉良好,多过重视在法规上取胜。

 

 

异地难求胜

 

第二个输位就是离乡背井:国内不时听到某商家说跟某地的法官关系好,所以取胜。引伸出來的決勝技巧,在於法庭地點,什一審在深圳敗,二審就搬上北京而得勝。笔者亦曾经把一香港个案拖到百慕达打获胜。

 

而陈这次在香港打,笔者估计他不大懂英文,就算懂亦是皮毛,未能自我阅读有关条例,虽然有中文译文,但希罗文明,渗拉丁文及法语的所谓英国法律,译文令人难以理解,普通人无从预测法律界的看法。

 

三星离乡背井去跟美国苹果手机打官司,去的是西美重镇圣何塞,在别人的地头,哪里有胜机?结果被对家三天搞陷,裁定败诉。论到司法,美国是保护主义最强的地方之一,公平大部分时间都站在他们公民的一边。

 

你觉得陈是输在不懂英文吗?涉国际化见识不足吗?多年前九仓有线电视主席吴光正在美打官司,他绝对是留学生识英文,结果九仓亦同样是极速败诉,并传闻他以后尽量避免踏足美国进行法律战。

 

 

勿逃避法律战

 

要求胜最重要的不光是注意要法律团队由外行Para legal 领导内行legal,尤其律师团愈庞大,愈需要有深度的外行人。由外行人集中敲定战略,而律师间则毋须坠入法律战术上的同侪较量。

 

下一步亦不是单靠选点打官司,再高一个台阶,就算拿出全盘战略,蕴含孙子兵法概念:多算胜,少算不胜,辅以成本╱利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

 

但终极是什么呢?终极就是有先见的企业主,将明白公司壮大到某个程度,不单止在「守」方面要搞法律,如合规(Compliance)、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 rnance)等。而更在「攻」方面,理解及掌握法律知识,并视之为重要的壮大武器。

 

金融媒体过分吹捧的公司治理,说到能有助集资、有助股票交投,但未有铁一般的学术╱调研证据;反而在科技界,企业去到一定规模,鲜有不打官司,甚至进行跨国战是必然之路。

 

若果拥有层没有意识,董事局内外又在遇事时无法委任Para legal领袖,再强的企内律师储备,外加超强顾问律师团,仍可能落得军容鼎盛,但无法取胜的收场。

 

法律手段虽然资源耗废,消费者在选择范围及迈向明天方面受限阻,但却是壮大必经之途,无可避之恶。

 

本文来源:信报财经新闻,联系电邮:[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