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不逃逸”该颁什么奖?
新京报消息,18岁的广西打工女孩石芳丽,2月13日在位居河北的燕郊撞倒韩大爷后立即将其送医,并辞去工作,打算陪护老人,受感动的老人及家属放弃了索赔,并帮女孩找到了工作。近日,石芳丽老家广西南宁市上林县的县长蓝宗耿带队一行四人从广西来到石芳丽所在的燕郊镇冯家府村,看望了石芳丽,考虑到石芳丽家境贫寒,县长还代表政府向石家发放了5000元慰问金。石芳丽与韩大爷的事迹被曝光后,该县县委书记亲自坐镇,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向其学习的决定,同时要求学习韩大爷的包容和大爱。上林县政府还承诺对石芳丽家庭予以4万元左右的建房补助。日前,医治韩大爷的京东中美医院的帮扶基金还向石芳丽发放万元帮扶款。
看了这则消息,世人大都会高兴的。尤其是在这遇摔“扶不扶”、见难“帮不帮”、肇事“逃不逃”、的社会纠结时段,在这大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风的上好时节,人们为正直受到称赞,正气得到弘扬,正能量得到褒奖,好人得到好报而欣慰。
我们在感谢石芳丽用行为冲撞了社会上那些讹扶诈良、见难不帮、肇事逃逸的无德陋习,为她唱赞歌的同时,应该想一想,为什么石芳丽能一“石”激起千层浪?撞伤了人送医院治疗,这本该是应有的品质,护理被撞者也是份内之事,你不去护理,也得由你付费请人去护理。看来,石芳丽沾了那些无德陋习的光,是那些讹人、逃逸类的败类行为,不正常地衬托出了石芳丽的“芳”与“丽”。
我们知道,“遇摔不扶”是个道德问题,属良心的泯灭,人性的缺失。“见难不帮”是个缺乏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的问题。两者都属于被谴责或教育的对象。而肇事逃逸则是个法律问题,属于依法罪加一等的范畴,应该受到追究与严惩,属于制裁对象。石芳丽在“祸福一念间”撞人不逃,守住了常人的道德底线,是理所应当的。假设这件是发生在“学雷锋”时代,恐怕连新闻也是算不上的。如果我们不质疑其所在县“作秀”与“炒作”的话,她得到的光环与奖励是我们整个社会的道德滑坡所成就的,是我们大众或大众中的败类的责任。如果我们把本案与“作秀”与“炒作”联系起来的话,颁个“肇事不逃逸奖”,实难让人恭维。石芳丽的家庭困难不是今天才有的,当地贫困户也应该不止其一家,因为“肇事不逃逸”就给4万左右的建房补助,让其他人怎么想?要知道,“肇事不逃逸”是很容易被复制的。
本人无意去挖掘“作秀”、“炒作”之类的话题,只是觉得我们的社会应该反思深省了,怎么样让遇摔“扶不扶”、见难“帮不帮”、肇事“逃不逃”不再纠结?怎么样让“肇事不逃逸”成为常态?怎么样让诚信之天少些雾霾?怎么样让被拔高的“石芳丽”回归自然?在这些思考中,政府部门该做什么?我们每个公民又该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