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家“原罪”,企业界和学界一直在争议“原罪”清算的问题。这几天正好在阅读这方面的资料,让我想到了官场反腐,于是,我有一个想法。我建议,全国官员应该主动上交贪污受贿财产(如果有的话)。这里,我善良地将官员贪腐定义为“原罪”。
一、具体实施方案
1.由各级政府的纪委、检察院、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成立贪腐财产收缴办公室,全权负责。
2.设置上交期限,比如2015年1月1日以前。针对个别特殊财产来不及处理,比如转移到海外的,可以先登记。
3.所有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到相应的贪腐财产收缴办公室,主动上交贪污受贿财产,误差不能超过10%。
4.对于主动全额上交的,政府承诺绝不秋后算账,也不影响正常的晋升。对于确实没有贪腐的,也不表彰。
5.对于有贪腐但不交或者少交的,事后一旦查出,从严处理,比如,取消缓刑、降低死刑门槛、多判死刑、对涉嫌有染的家属也一并重处。
6.建立监督机制,全民参与,让整个行动的每一个细节都暴露在阳光下,对于主动上交的贪腐官员,媒体不得使用任何歧视性语言。
7.对于军队,我不了解其内部职能部门的设置,参照执行既可。
二、方案的意义
1.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其实,这只是国家拿回本来属于国家的。
2.目前官场贪腐严重并且普遍,依靠反腐太慢。最后,肯定会有很多贪腐官员都老死了、病死了,最后还没反到他头上,让他们“死不瞑目”。
3.给贪腐官员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毕竟,有的官员贪腐,可能是一念之差,可能是被人胁迫、身不由己。
4.与登记房产相比,登记贪腐财产要更有意义。
(龙吟山论道,颜伦琴,201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