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之猖狂


 偷之猖狂

喻建国

晋书·王献之传》中有一句:“群偷惊走。”“偷”指的是盗窃他人钱物之人。近日我有两位友人遇偷。一位是在上海打工的,在自己的住处因为房门没关好,被人窃去新买的黄金手环,心痛得不得了;另一位是在加拿大定居的,从自家的别墅外出两小时,回家发现门被撬开,自己七十多年来置办的首饰悉数被卷,自然也是心痛不止。Thief,古今中外皆有,不告而取走他人财物,窃为己有,实当群起痛斥。

“偷”源于轻劳而获,举手之劳,即使多下几手,也是轻而易得。“偷者”,轻而易举地把别人通过多年劳动所获的财物窃为己有,还暗自侥幸,窃喜不止。

说文》曰;“偷:苟且也。” 只顾眼前,得过且过,将就着活下去,不顾将来的祸患。确实偷是只顾眼前的,把别人劳动所得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据为己有,换作消费,可以过下去了,虽然这是埋下祸患的,也不顾及,也不想顾及,至于被偷之人的感受,对于偷者,那是绝对不在考虑之中的。

    偷钱,偷东西,偷嘴,都是些小偷。设法不当避免,不履行法定义务,如:偷税,偷孝,堪称中偷。《广韵》曰:“偷,盗也。” 淮南子·道应训》曰:“楚有善为偷者。” 后汉书·陈元传》曰:“专操国柄以偷天下。” 偷者:天下之盗也。

在偷的行当里,还有大偷和特大偷。南宋奸臣卖国贼秦桧是一名大偷,偷权,偷政,偷富贵,以“莫须有”的罪名害死抗金名将岳飞,但自己死后遗臭万年。秦桧的坟墓被称为“秽冢”,明朝成化二十一年,有人把这个“秽冢”铲平。把秦桧和王氏两具肮脏的尸骨扒出来,扔到臭水沟里。近代历史中的袁世凯也是一名大偷,偷维新志士的机密,偷光绪的信任,使戊戌变法中途夭折。辛亥革命后,又偷孙中山之信,更偷偷出卖民族主权,几乎全盘应允了日本提出的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 ,妄想登上中华帝国皇帝。他没有秦桧幸运,被中华大地掀起的讨袁浪潮席卷而去,在四面楚歌的声讨中悲惨地结束了自己罪恶的一生。
  小偷入狱的也很多,在我估来,漏网的肯定比入狱的多。他们偷过之后,就进入了深深的苟且状态,良心会经常敲打和鞭挞他的灵魂,这也就是他的苟且状态中的主旋律。只要偷者静下心来,那种刻骨铭心的敲打和鞭挞就会滚滚而来。那种惶恐和愧疚会如蛇噬般啃咬他的灵肌。

    心态成熟者绝不可能为偷,偷的最本质的内涵是无他,心中没有他人,心中只有自己,唯己,唯利。心态成熟者操利他,心中有他人,心中有他人的利益。心系他人,时时处处以助人为乐,此种心态称作利他。利他更落实于大他,对个体来说,人民是广义的大他。处处为人民,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