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奖励戒烟职工,很荒唐


 卫计委奖励戒烟职工,很荒唐

《无烟国家卫生计生委机关管理规定》要求,国家卫计委机关办公大楼内所有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卫计委明确,要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奖励。(2月8日《新京报》)

烟控不力,中国尴尬——写在“世界无烟日”就本人而言,从感情上是支持一切有利于禁烟的规定,因为中国在烟控方面的不作为,不但消费了中国人的健康,也丢尽了中国人的脸面。

有三个方面的信息可以轻松证明中国烟控组织极不“给力”:一是烟草生产和消费都呈畸形状态。占世界总人口19%的中国,却拥有全世界三分之一的烟民,烟民总数量已达3.2亿,年消耗香烟达2万亿支,全球40%香烟系中国制造。二是香烟商标不顾国格。连“中国”、“中国人”、“华人”的共同称呼“中华”二字,都成为“准毒品”的香烟商标,在出口到境外的“中华”烟外包装上,正面上方赫然一张特写图片,是吸烟者溃烂的嘴唇和几颗被熏黑的残牙,是吸烟者脚部溃烂的图案、是骷髅图案,而下方则是繁体的“中华”二字,这无疑是有辱国格的表现。笔者因忍无可忍而撰写的《呼吁取消“中华”烟商标,还“中华”以清白》,还被提交至2012年的全国“两会”。三是国际观瞻极差。几年前在南非德班举行的世界卫生组织(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上,中国得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奖项——“烟灰缸奖”。“获奖”理由是“宁要漂亮的烟盒,不要公民的健康”。

但国家卫计委对本单位成功戒烟的职工实施奖励,笔者却持不同的看法。

首先,吸烟属于私事,只要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卫计委不该管。既然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已明确规定,机关内部“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志”,那么在单位不吸烟应是职工必须要守的一条规矩,也是公职人员戒烟的动力之一。而他们在家是否吸烟,应该和单位没有关系。

其次,戒烟也属私事卫计委不便动用纳税人的钱来奖励成功戒烟的职工。如果社会将吸烟看作是“不好习惯”,甚至上升到“恶习”,认为必须改变,那也不能采取对戒烟者奖励的办法,因为这样奖励,对本就不吸烟的职工来说,就显得很不公平。正如一位新华博友所言:私人成功戒烟,凭啥用公家钱奖励?如果瘾君子戒烟奖励500元,不吸烟不奖励。那么,骂人者戒骂也应该奖励500元,文明人不奖励;杀人犯放下屠刀也应该奖励500元,守法良民不奖励;贪污受贿改过也应该奖励500元,清官廉吏不奖励……

再次,卫计委奖励成功戒烟的烟民,不该仅局限于本委职工。因为卫计委是国家烟控主管部门,颁布的“戒烟奖励”对象应该包括中国全体烟民,如果仅对本委“戒烟”职工实施奖励,就有“权力自肥”的嫌疑。

最后,公职人员“戒烟”,不该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笔者此前曾有耳闻,某人因为成功戒烟,老婆会增加他的“零花钱”,同事之间再玩“小刺激”时,就不再需要设置“小金库”了,夫妻之间也就更加“透明”了。而由公共财政对成功戒烟的公职人员实施奖励,纳税人恐怕不会同意。如果是卫计委领导私人掏腰包,那又另当别论。

毫无疑问,国家卫计委奖励成功戒烟的职工,是个荒唐规定,应该坚决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