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雾霾天频发的今天,选购空气净化器已成为多数家庭的一件大事,但是,不同面积的房间配备什么样的净化器,不同厂商的说法却让消费者莫衷一是。消费者期盼这方面的权威选购标准出台。记者了解到,相关国家标准正在修订中。
国家标准对“适用面积”尚无规定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秘书长陈钢指出,空气净化器行业属于朝阳产业,但也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上空气净化品牌、功能鱼龙混杂,净化原理也五花八门,甚至出现了夸大净化效果、价格不透明等现象,如何评判和比较净化效果成为难题,加之很多消费者此前并没有购买经验,因此大大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难度。
近日,由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主办,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清洁技术学会承办的“空气净化器适用面积研讨会——暨科技家Club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测试技术研究所所长鲁建国在会上指出,空气净化器是标准最齐全的家电产品之一,国家标准涵盖了电气安全、抗菌除菌、净化性能等方面的评价要求。但“适用面积”不是净化器核心参数,只是一个建议性指标,其一直不是我国标准中包含的指标。
鲁建国透露,虽然市场上很多净化器产品宣传其“适用面积”这个参数,但市场上的宣传大都依据国外标准或者是企业标准,导致市场宣传混乱。
专家称国外标准不能硬搬到中国
在北京西三环一家家电卖场,某外资品牌空气净化器销售员对记者表示,该品牌产品的“适用面积”可参照某西方发达国家标准。
在另一家家电卖场,某空气净化器销售员表示,多大面积的房间该配备多大的空气净化器,这确实是个问题,为此,该卖场联合众多品牌的空气净化器企业推出了企业版空气净化器选购标准。消费者可根据自身实际家庭使用面积,结合美国AHAM标准,参考空净产品选购的推算公式:出风量÷米(住宅平均层高)÷(消费者实际家庭室内面积)>5(国际标准),大于5就意味着可以有效净化。
鲁建国表示,净化器的核心参数是“洁净空气量”(CADR,单位m3/h),即净化器单位时间产生的洁净空气的体积,目前国际上“适用面积”的通用计算方法就是用“洁净空气量”乘以一个系数,得到“适用面积”,但是不同国家的系数有差异。
清华大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研究所教授、所长张寅平也表示,“洁净空气量”是最能反映空气净化器净化能力的参数,便于消费者根据污染负荷选择净化器。关于将“洁净空气量”乘以一个系数得到“适用面积”的问题,张寅平表示,西方国家研究人员根据其国情,推导过程均认为“污染源仅在室内(美国和加拿大为香烟烟雾,日本为粉尘),室外是干净空气,自然通风是降低室内颗粒物浓度的因素”,但这种情形很不符合中国目前的国情。
目前算法仅针对除PM2.5
有鉴于此,张寅平基于我国现实国情,提出了一套全新的空气净化器适用面积的计算方法。张寅平认为,以现在中国的空气质量来看,空气净化器针对固体颗粒物(如PM2.5)的适用面积应与房间体积、室外颗粒物浓度、时间、室内颗粒物产生源强度、自然通风换气量、颗粒物从室外进入室内的穿透系数、室内颗粒物浓度、室内颗粒物的沉积率、空气净化器去除颗粒物的洁净空气量(CADR)值有密切的关系,这些参数应满足质量守恒定律。参考上述参数的国内主流统计值,最终计算出:适用面积A=0.15*CADR,即每平方米房间需要约7m3/h的洁净空气量。
张寅平补充说,如果室内污染浓度较高,0.15这个系数应该酌情降低,同时若室内污染浓度较低,也可提高这个系数;在重度或严重污染情况下,即使门窗关闭,室内PM2.5浓度仍可能增加并超标;另外,以上计算仅对PM2.5浓度而言,对室内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适用面积需另外计算,不过相关的研究成果后续会陆续公开。
飞利浦亚洲研究院主任研究员王蔚然表示,国际上对于“适用面积”有一些不同的计算方法,张寅平提出的计算方法引入了质量守恒等概念,很有创新性。他认为,新的“适用面积”计算方法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一步推广应用。
亚都研究院副院长姜风表示,亚都公司也做了很多相应的“适用面积”研究工作,推导结果基本与前述算法一致。
鲁建国表示,我国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是2008年起草制定的,目前空气净化器国标的修订草案稿已形成,根据张寅平提出的算法,草案中对空气净化器“适用面积”的计算方法作出了规定。根据国家标准修订程序,修订稿成熟后将由相关职能部门发布,有望于今年出台。(北京参考记者 邓华东)
注:本人新闻作品,原载于2014年2月25日参考消息-北京参考2版。网络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