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如何选举
今年广东2.6万多个乡、街道、村和社区将进行换届选举,涉及15.1万名干部。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在去年11月16日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上就提出,要把最优秀的基层干部放在党组织书记的位置上,同时大力推进村委书记兼任村长的“一肩挑”比例,确保党在城乡基层的阵地更加稳固。
那么基层如何选举呢?是先进行党内选举,选出的村支部书记就是村委会主任?不是,这样的话村委会的选举到哪里去了。是先进行村委会选举,选出的村委会主任就是村党支部书记?不是,这样的话党内选举到哪里去了。
应当看到,虽然我国基层直选已经搞了二十多年了,但我国基层的状况不容乐观,有的地方甚至可以说是触目惊心。据报道,2010-2012年三年间,佛山有62名村官落马;广州市白云区,近四年来已有101名村干部因贪污腐败落马;珠三角部分村官身家上亿,东莞村官林伟忠坐拥20亿,让人瞠目结舌。去年3月,在广州市天河区冼村当了30多年党支部书记的卢穗耕被免职后,立即带着家人“潜逃”出国。此之前,他和妻子均获得了澳大利亚国籍,在那里购置了大量物业,并且将财产转移了过去。(广东村官贪腐调查:多因地犯罪 有人坐拥20亿2014年02月08日01:28 来源:南方农村报). 这种情况在别的省份落马的和没有落马的还有不少。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按理说,贪官侵占广大村民的利益,会引起广大村民的愤怒才对,在选举这一关就过不去,但蹊跷的是选来选去这些贪官很难选下台。这是因为有些地方还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选举,还存在着操控选举的行为,主要原因就是贿选。村里虽然也设有村民监督小组,但却形同虚设,这又是为什么呢?
这是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复杂性,牵一发而动全身,为了求稳,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改革已经革到我们自己的头上来了,触及到我们自己的利益,政治体制改革的步子迈得不大。我敢说,如果还迈不开大步的话,再过二十多年基层还会是这样,在此就算是立字为证。然而,时间不等人啊!
我们知道清朝也是想要改革的,但由于受到利益集团的牵制,改革的速度没有赶得上革命的速度,灭亡了。我们要吸取教训。
习近平主席于2月7日在俄罗斯索契接受俄罗斯电视台专访时说,中国改革经过30多年,已进入深水区,可以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改革再难也要向前推进,敢于担当,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畏葸不前不仅不能前进,而且可能前功尽弃。习总书记上任以来,十分重视反腐败,把反腐防腐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一年来有18名省部级高官、数百名厅官落马,2013年落马的省部级高官数量,相当于过去3年查处的高级干部的总和。同时他又十分重视从制度上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并亲任组长。习总书记是一个讲实效的人,他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我相信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一定会有一个大的突破。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利用我国政治制度的优势,用“联动选举法”①来化解这些问题的,这就是在换届选举时,先选出村党支部委员,然后由村民从村党支部委员中选出村委会主任。其具体的办法是,不管是由组织推荐的、党员联名推荐的,抑或是自荐的,候选人都要自己报名②,由乡镇组织部门进行登记,并进行资格审查③,组织选举。选举程序为:1.竞职演说;2.投票选举;3.公布选举结果。在选举过程中,不得有贿选和暴力胁迫选举等行为,否则取消其侯选人的资格。我们不要求候选人公布自己的财产,但候选人可以公布自己的财产④。在党员选举时,每个人最多可选五人,采用秘密填票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然后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取前三名为村党支部委员(得票相同者,由乡镇组织部门决定名次;后面的村民选举时,得票相同者,则根据党内选举的排名。另干部不能过多,过多会加重村民的负担)。并进行张榜公布,将村党支部委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实绩在全村范围内公示。一星期后,召开村民大会进行选举。此时,每个村民最多可选三人⑤。前任村党支部书记任期已满的⑥不能作为候选人,但可竞选一般村委会委员。任期未满的得票又进入了前两名的当选为村委会主任,相应的担任村党支部书记⑦。如果未能进入前两名,则根据选举的结果取第一名担任之⑧⑨。其余组成村民监督小组,第二名为村党支部副书记,并为村的“一把手”的第一继承人,同时担任村民监督小组组长,另一名村党支部委员为第二继承人。当第二继承人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时,即为村的“一把手”的第一继承人⑩。村委会其他成员另行选举,候选人不管是那个党派的抑或是无党派的,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表现。
①见《联动选举法》http://ezheng.people.com.cn/proposalPostDetail.do?id=331459&boardId=1&view=1
②这样做能堵住官员推卸责任的借口:是人们选举我当的,我本来不想当的。
③通过资格审查,保证了党的领导。
④候选人公布财产的和没有公布财产的,该选谁?我相信广大党员和村民有这个判断力。候选人若想当选,我想他们就会争着公布自己的财产。这样就能轻易地化解困惑我国的官员公布财产的问题。
⑤ 我们下了那么大的决心,如果我们还对贿选束手无策则显得我们太无能了。因此我们在看改革选举的方法时,要象习总书记那样注重实效,不要看说得如何天花乱坠,很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看能否治得住贿选,我们不是弱智,这个很容易判断。现在选举村党支部书记一般情况是从两名(有的甚至只有一名)候选人中选出一人,这样选举贿选就很容易——只要取得相对多数的选票就能赢。而采用本办法(尽管选出一个党支部,候选人并不多,但由于选举方法的不同)进行选举贿选就很难,几乎是不可能。不但如此,照这样选举的话,还能有效地扼制宗族因素、暴力因素对基层选举的干扰,扼制上级对基层直选的干预(上级对基层直选干预的表现在:比如同时推出一个强势内定候选人和一个“陪衬”,“陪衬”一定是平时默默无闻的,没什么能力的,肯定选不上。更有甚者,完全无视村民选举的结果,直接任命未通过选举的人员)。
⑥村“一把手”连任最多不得超过十五年,第二次连任最多不得超过十年,第三次不得超过五年。见《村官连任最多不得超过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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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我们改革选举方法的目的是要把贪官庸官选下去。新的选举方法还要靠各地的“一把手”们来推行,对于广大党员和群众比较满意的“一把手”来说,让他们看到有连任的希望,可减少改革的阻力,有利于改革的推行。
⑧这样既坚持了党的领导,又实现了村民的自治。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我国是一个后起的大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不能搞多党制,必须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同时,我们的权力又必须来自于人民的委托。在这里,既有党员的选举,又有村民的选举,实行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互动。这就很好地体现了上面的这一中国特色。选举是民主的首要内容,没有选举就谈不上民主。选举实际上是一种最广泛、最集中、最有效的监督。没有选举权就没有监督权。选举能够保证党和国家的权力以人民的意志为本源,以人民的利益为归宿,最大限度地抑制权力的滥用。
⑨村支部书记村长的“一肩挑”消除了不断摩擦内耗扯皮推诿的“两张皮”的问题。这样也保证了党从组织上根植于人民之中,使党永远处于不败之地。
村民自治制度推广之后,马上发现一个问题,党怎么办?因为村民委员会的权力来源于村民,党的权利来源于党,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权力来源体系。村民委员会主任当选之后,假如不是党员,不是党内人员,更不是党支部书记,他就可能不听党支部的话,那怎么办?假如在非选举的体系里面,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一旦开始搞选举之后,就成了很大的问题。村民自治制度实施这么多年来,这个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村委会是根据法律而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理应享有更高的权威,但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地拉也要得到体现,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成员来自于乡镇党委的任命,这种“自上而下的党支部和自下而上的村委会”的权力结构往往会产生冲突,村、支二元权力并驾齐驱互不配合,往往产生磨擦而无法开展正常工作,甚至导致村级组织的瘫痪。此前有些地方流传一个说法,村委会选举是辛辛苦苦选出个“二把手”,一语道中要害。本次修法,亦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领导,与以往并无实质区别。“两委”关系的现行规定只有原则性提法,无外乎“领导”、“支持”、“保障”,揆诸实际,往往沦为大小高下之别。有的村支部、村支书以领导自居,包办一切,独揽村务;有的村委会、村主任则挟民意自重,发动“夺权”,另立“核心”。村委会换届之时,拒交公章、帐目的事多有发生。这牵扯到党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很多地方想了办法,就是党支部也来选,党支部也经过老百姓来选。有的地方的做法是谁当选了村主任,则谁去当支部书记。如果新当选的村主任不是党员,那么立刻发展入党。近年的“两票制”、“一肩挑”、“联席协调”等探索,因地制宜解决了部分碰撞,但仍非可普遍应用的治本之道。事实上,基层事务本身就具有具体性和综合性,党政无法完全按照各自的功能职责分工行事。而在此,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使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有机地结合起来。
⑩近段时间以来,村官腐败的新闻时常见报。少数被查处的村官,居然挪用公款上千万元甚至上亿,被群众称为“小村官大腐败”。小小村官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涉案那么多的金额才被查处,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基层的监督形同虚设。这关健是制度存在缺陷,使村民不能监督。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民的监督权利,但对村民如何实施监督权,通过什么机构实施监督权并没有明确规定。依照该法村民只能经由村民大会进行监督,而村民大会一年只开一两次,难以对村委会形成有效的监督,再说由谁组织村民大会监督,难道是村委会吗?罢免村委会成员,要村委会召集开会,这本身就是悖论。另外对在村民大会休会期间,如何对村官实施日常监督缺乏明确规定,因此,村民的监督权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自2004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的意见》以来,部分农村建立起村民监督小组,但透视形式多样的监督制度,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很多地区在设立村民监督小组时曾经热闹一时,监督小组的工作也很卖力,可是等新鲜劲一过,监督小组的工作遇到了麻烦。一般来说村官是村里的精英阶层,村官的发展历经几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在改革开放以前村官由根正苗红的“弱者”掌握,说他们弱是从其本身势力来讲的,他们有相当一部分是村里的小姓,宗族势力小,但依靠良好的出身和政府的强力支持,很多人着实做了很久的村官。第二种情形,随着新的选拔干部标准出台,出身不再是选拔任用村官的必要条件,于是宗族势力大,能力强的一批村官开始抬头。第三种情形,在一些家庭宗族关系不是很牢靠的地方,很多村里的经济能人依靠他们雄厚的经济基础逐渐靠近村政权,他们是致富带头人,同时也是权倾一村的村官。当然在全国各地三种情形都依然存在。但不管是哪一类型村官,他们的能量都不可小瞧,都不容易对付。如果监督机构的激励机制不到位,监督者的失声也就在所难免。我国有八亿农民,农村问题就是国家的根本问题。相比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农村自治权限范围内的决策、管理、财务等基本运转在一个较自由的王国。毕竟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再加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观念作祟,农民权利意识不高,文化水平落后,这就为村干部的贪污腐败提供了便利。在广大农村,几乎没有一个村落不对村干部有意见的,有些地方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甚至很僵。在这种情况下,村民的诉求渠道不畅,特定群体“代言人”缺位,怎么办?就只好上访,只好到乡里、县里上访,而如果长期得不到党政部门的有效回应,就会使干群矛盾持续累积,最终酿成冲突和对抗,这就是我国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据浙江省统计,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55%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乡科级及以下基层干部的信访举报,占信访总量的70%以上。因此,我们要推动建立村务监督制度。那么什么样的激励措施能够调动监督者的积极性,能使监督者拉下脸面与被监督者“为敌”呢?这个不能用发奖金来鼓励,故只有从着眼于监督者的最大利益入手,监督者最大的利益就是想执掌村里的权柄,那么村委会选举可采取竞选的方式,落选者成为当然的监督者,而且监督者成为村主任的继承人。这样,监督者实际上就成为了“在野党”,“在野党”要想当政,就必须尽可能的对“在野党”挑刺,不足发现和揭露的越多,其下任执政的机会也越大,这样一来监督者纠错积极性就大大提高了。而且可以通过监督别人的弱点使以后自己的执政更成熟更完美,最终使执政和监政形成良性循环。而在此,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村党支部副书记担任村民监督小组组长,并为村的“一把手”——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的第一继承人,把监督者利益与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这样就能调动积极性。这实际上是将落实问责制具体化,有奖励,有惩罚,以形成一个反腐败的内在机制,使反腐败自动化。村民有什么诉求可以向村民监督小组组长反映,村民监督小组组长能解释的则给以解释,能解决的则给以解决,不能解决的,则集中村民的诉求向乡里、向县里反映。这样虽然不能完全解决上访问题,但却可以解决大部分的问题。
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工作时强调:“要坚定不移走改革开放的强国之路,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做到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为了减少上级对基层直选的干预,乡镇级县市级的选举也要进行改革。
曹许明
201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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